國家監察委真的來了,這六類人被納入監察範圍
兩會昨天通過了憲法修正案,今天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監察部和國家預防腐敗局不再保留,併入國家監察委員會。
歷經2年,終於亮相
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
2017年10月末,十九大結束不久,中辦印發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要求,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產生三級監察委員會,使改革與地方人大換屆工作緊密銜接。
同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規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2017年底2018年初,多省份縣市兩級監察委紛紛掛牌亮相,隨著省級人代會的密集召開,各地的省級監察委也密集組建。截至2018年2月,在各地省級人代會上,經過相應選舉程序,全國31省份省級監察委主任全部出爐,31位省級監察委主任同時也是當地省級紀委書記。本次全國兩會,正式確立國家監察體制,並將選舉出全國監察委主任。
主要監察這六類人
監察委和紀委還是有所區別的,因為我們的紀委主要管黨員的違紀問題。監察委的監察範圍主要包括哪些呢?
第一,包括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哪些是公職人員呢?包括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這是一類。
第二,由法律授權,或者由政府委託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公務人員。
第三,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
第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
第五,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
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
接管檢察院偵查和反貪職能
監察委成立,涉及原人民檢察院的部分偵查職能,將直接併入監察委。本次兩會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也將相應修改。這樣,法律之間才能和諧統一,才能為監察委員會、檢察院行使職權提供進一步的法律保障。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職權將轉隸屬至國家監察委。事實上,2018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召開相應的大會(央廣網北京2月24日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23日召開全院幹部大會,歡送反貪污賄賂總局轉隸同志。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代表院黨組向各地檢察機關已經轉隸的同志和最高檢反貪總局全體同志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謝,勉勵同志們堅決擁護黨中央決策部署,帶頭以實際行動詮釋對黨的絕對忠誠,在新的崗位上書寫新的人生華章。)
可以看到,新成立的監察委,將會是一個法定的偵查辦案機構,仍然主要偵辦職務犯罪,這個職務犯罪的主體範疇會有所擴大,將會是國家、社會廉政建設的一個重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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