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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將向街道鄉鎮延伸

昨日,劉建超在浙江團駐地接受專訪時介紹,監察委改革將繼續向基層延伸。

新京報記者 賈世煜 攝

昨日下午,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監察委主任劉建超接受新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在浙江省監察體制改革試點過程中,所取得的經驗與監察法草案百分之百一致。未來,浙江監察體制改革將在試點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監察法實施細則,同時將監察改革向街道鄉鎮等基層延伸。

數說

浙江省監察改革試點的具體實踐中,實現了由監督狹義政府到廣義政府的轉變,改革前全省行政監察對象38.3萬人,改革後全省國家監察對象70.1萬人,增長83.02%。

截至2018年3月11日,浙江省共對292名被調查人員採取留置措施,辦結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監察對象100%被移送起訴。未採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有172人。浙江省監察委成立以來,已審查調查廳級幹部28件29人,其中涉及職務犯罪8人,同比增長60%。——劉建超

談試點

試點經驗與監察法草案百分之百一致

新京報:目前正在審議的監察法草案中,有多少內容和浙江監察改革試點取得的經驗一致?

劉建超:我覺得是百分之百一致的。試點過程中本身就是從認識到實踐,到再認識再實踐,反反覆復的全過程。最後把三個省份(北京、山西、浙江)的重要試點經驗,在這個基礎上再加強認識,納入到監察法。當然,比如說規定檢察機關認為不夠起訴標準的要退回,目前還沒有遇到這種情況。

新京報:你在浙江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監察法草案時提到,與之前相比,留置後的調查時間縮短了,原因是什麼?

劉建超:現在平均留置時間是42.5天。一個原因是法律要求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如果涉及犯罪,還要為移送爭取更多時間,要加快進程。過去人少,效率可能會低一些,現在一個案子(監察委)可能派二十或三十人。目前我們從檢察機關轉隸過來1000多人,人員力量在增加,辦案效率在提高,經驗也越來越豐富。

談留置

全程錄音錄像 不會一宿不讓睡覺

新京報:留置期間,律師能否介入的問題受到關注,對此你怎麼看?

劉建超:為什麼不允許律師介入?律師介入是法律援助,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訴訟法是對司法機關的約束,監察機關不是司法機關,不受刑事訴訟法制約,它行使職責的依據是國家監察法。

第二,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案件類型多數是貪污受賄。在調查過程中與一般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更多強調物證和人證,這類案件多是言辭證據。我們最擔心的情況是被調查對象串供,對證據進行轉移和毀滅等,這會導致調查工作很難推進。這時如果律師介入,會使調查工作變得非常複雜,可能影響進程。很多國家都是類似做法。

第三,權益保障問題。留置是監察調查手段,與司法強制有根本性不同。監察制度安排有非常嚴格的規定,比如被調查對象進去後會告知其相關權益,飲食、居住、醫療,必要的生活設施完全有保障,也不會發生大家擔心的體罰情況。因為訊問時間有規定,不能超過幾點鐘;調查時間有限制,不會一宿不讓睡覺,要保證休息和安全。有人要服用藥物,都是定期供應,每天量血壓。

如果有人在法庭上提出被虐待,我們可以調出24小時錄像。從留置第一秒到解除留置的最後一秒,都有錄音錄像。監控錄像方面有多個力量進行監督。一是調查人員,調查組內部有監督;第二是紀委、監察委有案件管理室,案件管理室要確保一切調查措施符合規定;第三,在浙江的實踐中,公安機關要同時派人監督。也就是說,一塊大屏幕在牆上,調查組在看,監察委內部的案件管理室在看,公安部門也在看,這就使虐待體罰等情況不可能發生。

萬一發生類似情況,第一要即時制止,第二要上報,第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目前來看,浙江留置292人,沒有任何人對留置期間的權益提出抱怨。

談批捕

批捕前要審核證據和起訴意見書

新京報:從留置到逮捕的銜接,包括檢察院將案件退回後從逮捕到留置的銜接上,是如何操作的?

劉建超:先解除留置,再實施逮捕,基本上在同一天完成,實現無縫銜接。監察委做出移送決定,經過黨委會批准,根據被調查對象所涉嫌的犯罪事實,決定對他的案件移送檢察機關起訴。檢察機關事先跟監察機關對接,對有關證據材料和起訴意見書進行審核,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我們就解除(留置)。在審查起訴意見時,如果說可以接收了,我們就辦理(相關手續)。

目前沒有出現這樣(指檢察院將案件退回監察委)的情況。現在調查過程中證據是非常確鑿的。如果經過仔細審查,認為證據確實不足,確實不涉嫌違法犯罪或者不夠起訴標準,就直接解除留置。

監察調查所有結果最後要在法庭上得到印證。也就是說,所有非法證據要排除,所有適用法律不正確的地方要排除。起訴和審判階段,律師都是介入的,對留置過程中的調查手段有權過問。剛才有代表提出有沒有權力調取錄像,有沒有權力要求監察委調查人員出庭,這些都是很好的問題,下一步會在監察法實施細則里體現。

新京報:如果案件退回監察委,你提到可以對相關人員解除留置,出現這種情況是否要對相關人員進行賠償?

劉建超:會,要通過法律渠道。這種情況目前還沒有出現,如果出現就依照監察法來辦。

談監督

監察委年度工作計劃要經黨委通過

新京報:監察委受到黨委和人大等方面監督,你在工作中感受到的監督是怎樣的?

劉建超:首先是黨委的監督,實際上監察委年度工作計劃都要由黨委通過。我們在省紀委全會制定全年工作計劃時,既涉及依法執紀,也涉及依法監察,向省委作的報告是經過黨委批准的。

第二,人大的監督。之所以沒人說監察委存在什麼問題,是因為我們移送和留置了這麼多人,包括進行政務處分的人,目前沒有人對監察調查措施表示不滿。

第三,我們同公安機關,同檢察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現在是以審判為中心,證據要拿到法庭上,目前來看都經受住了法律考驗。

談舉措

將在試點基礎上完善實施細則

新京報:下一步如何完善浙江監察體制改革?

劉建超:首先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全國需要統一的實施細則,要在試點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實際上我們現在還在試點中,將根據中央紀委和中央監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安排,適時結束試點工作。

第二,涉及的具體問題,比如管轄問題,一些自貿區、經濟開發區,有的垂直管理單位比如中石油等,這些我們現在有辦法管轄,主要是以後怎麼統一的問題。到底怎麼管誰來管,以後會更加精準有序。

第三,向基層延伸。現在監察委只設到縣一級,下一步要往街道、鄉鎮延伸。監察法規定由監察委向基層派駐,比如設立監察專員、監察辦公室,目前是由縣監察委來處理。從浙江來講,要根據監察法授予的權力繼續向基層延伸。我的理念是,浙江省在試點過程中,就像一個人的身體,不但要把主動脈做通,還要把所有毛細血管做通。

新京報記者 賈世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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