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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認識論中的「社會」標準-善惡美醜

《道德經》第二章說「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

認識需要觀察,觀察需要比較,比較為了判斷,判斷需要明確的標準。人們在認識和判斷不同的事物時,存在兩個標準,即客觀標準和主觀標準。

認識和判斷自然事物的客觀標準即自然標準,即找出事物本身所存在的特點,這種標準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在認識社會事物的時候,就存在著主觀標準,主觀標準又分為群體的標準和個人的標準。

認識和判斷社會事物的主觀標準即價值觀念,這種標準在人類的群體性、地域性、階級性的發展中形成,體現了人群的德性和價值觀的不同。不同的人群或不同的階級,其價值觀可能不同或相反(所謂的政治正確性),如對美與丑、善與惡的不同評價標準。

美醜和善惡觀念的出現,是人類後天之德建立的標誌,後天之德淳厚之人會主動向善。人的廉恥之心、惻隱之心、扶危救困之心,都是後天之德的體現。

老子認為:美和惡、善和不善,都屬於具有價值取向的人類的主觀標準,屬於社會的價值觀。所謂的「人以類聚,物以群分」,就是知美、知惡、知善、知不善的結果。

人們因為認知標準的不同而聚散,屬於人類的主觀選擇。

物因為種類的不同而各自成群,屬於自然的選擇。

要使天下皆知這個美和惡、善和不善,需要提高人類的道德水準,需要「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

這是知和行的問題,決定知的是對善惡標準的認定,決定行的是價值觀的取向。知其屬善行而為之,知其屬惡行而不為,提倡善心而反對惡行,就是文明社會和先進文化。知善而懲惡揚善是為道德,無知而任意行為就是愚昧,明知而逆行就是社會文明的墮落。

美與惡是主觀標準,認識這個標準需要「知」,要達到「天下皆知」就需要價值觀導向,需要社會共識,需要增加後天之德,需要聖人的不言之教。

美和惡,善和不善,互相對立而存在,互相比較而界定。這樣概念的出現,就是文明社會形成的標誌。

如果「天下皆知美之為美」,人與人之間達到「言善信」,人際關係就會正常;「皆知善之為善」,群體之間達到「與善仁」,社會關係就會和諧;君主知善知美就可「正善治」,國家就會大治。

孝敬父母為美,不孝為丑,取決於美丑價值觀(人性)。幫助他人屬於善的行為,坑害他人是為不善,取決於善惡價值觀(道德)。

(參見《老子天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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