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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春季禁漁期違禁捕魚受處罰 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近日,記者從開州區漁政部門獲悉,2017年共辦理漁政案件34件,其中立案查處22件,協助公安辦理11件,移送司法機關9件,涉案16人,追究刑事責任16人;行政處罰13件,涉案15人,沒收電捕魚器26台、江河水產品120餘公斤、「三無」船舶7艘,銷毀各類網具3000餘張。

案例1

非法電捕魚1.08公斤 被罰4000元

2017年4月17日下午3點,53歲男子鄧某在漢豐街道三號橋段上游約50米處從事非法電捕魚,被漁政執法人員和水上派出所民警當場拿獲,查獲漁獲物1.08公斤。

鄧某通過電魚的方法進行捕撈,違反了《重慶市實施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在漁業船舶上放置炸藥、毒藥或電捕魚器。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鄧某的違法行為處罰如下:沒收漁獲物1.08公斤,沒收電捕魚器一套(電瓶1台、魚舀1個、導電杆1個),罰款4000元。

案例2

凌晨電魚被抓 3人被罰2.8萬元

2017年9月1日晚上10點半,區農業行政執法大隊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夜間巡查行動。2日凌晨2時許,巡查小組在文峰街道一處水域發現3人正在划船,疑似採用電力進行非法捕撈。凌晨3時40分,當事人杜某、陽某、歐某上岸時被執法人員當場拿獲。

經檢查,發現捕撈工具有不鏽鋼質船舶1艘、刺網5塊共計500米、電手網1副、升壓器1個、電瓶1個;捕撈漁獲物為鰱魚、翹鮊等,凈重96.1公斤。

當天,執法人員將3人帶至農業行政執法大隊進行調查問詢,並對當事人所使用的船舶、漁具和漁獲物進行了暫扣。

後經立案調查,對3人做出如下處罰:沒收船舶、刺網、電手網、電瓶等非法捕魚工具;沒收非法捕撈的96.1公斤漁獲物;對杜某罰款9000元,對陽某罰款1萬元,對歐某罰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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