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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女人的地位其實不高,妻子比妾好些,地位最低的是她們

比妻子地位更低的是妾,在張巡眼裡妾那裡是人?在唐朝男人眼裡妾根本就不是人,「九燭台前十二妾,主人留醉任歡娛。」在唐朝妾可以買賣、贈送、轉讓、強奪。唐朝法律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在唐朝有拿妾當賭資的「一擲賭卻如花妾」, 在唐朝一個美麗的妾能換取一匹好馬,美妾與生畜同價。唐朝名將嚴武八歲時就用鐵鎚把父親的妾在睡覺之時,砸碎其腦袋。理由就是「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可想妾的地位之低,在小孩子心裡也已經根深柢固了。

唐代私家使用婢女極為普遍,即使有些小戶人家也常有一兩個婢女;至於高門大戶,婢女常達幾百人之多。在唐朝妾比妻多,而奴婢比妾多。唐太宗時期越國公馮盎蓄奴婢竟達萬餘人,唐高宗時名將李謹行有奴婢數千人,即使元稹貧困得「野蔬充膳甘長藿,落葉添薪仰古槐。」這樣了也有婢女。可想婢女地位之低生活之貧困。《霍小玉傳》中霍小玉父親雖是唐朝宗室霍王,母親卻是的奴婢。所以父親死後就被趕出府去,不僅做不成公主還要被迫去當妓女。可想在唐朝奴婢地位之低下,比妾地位更低的是婢女。

在唐朝妻不如夫、妾不如妻、婢不如妾,層層壓迫。廣大的奴婢不止受男人的蹂躪欺辱還要受女主子的欺負,只是在《野朝僉載》中正妻虐待婢妾的手段就既殘酷又多樣,有被割掉鼻子的,有被釘瞎雙眼的,有被擊破頭腦的,有被殺死投入茅廁的。唐太宗時兵部尚書任瑰敕被皇上「賜宮女二人,皆國色。妻妒,爛二女頭髮禿盡。」唐德宗時杭州刺史房孺復「娶台州刺史崔昭女,崔妒悍甚,一夕杖殺孺復侍兒二人,埋之雪中」。

這些地位高的女人對地位低的女人之歹毒兇殘令人髮指。而這些殘害廣大下等地位女人的人能得到法律制裁了嗎?唐朝法律規定:「諸奴婢有罪,其主不請官司而殺者,杖一百。無罪而殺者,徒一年。」唐朝法律規定殺奴婢只是「杖一百」或「徒一年」,而這些法律條文對待豪權貴門來說形同虛設,根本就約束不了他們,所以他們對婢女的生命視如草芥。

唐朝驍衛將軍張直方生性暴戾,對奴婢稍有過失就殺,一生殺婢無數。唐朝韋皋做了高官後把當年岳父家對自己無禮的奴婢全部杖殺投入江中。這些奴婢哪裡是人?其命運連畜生都不如。雖然唐朝法律規定:「買奴婢、馬牛馳騾驢等,依令並立市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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