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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城這兩人結婚不到一周就鬧離婚,彩禮能要回嗎?

來源/奉法龍岩 作者 陳立烽 江其焱

時下,「閃婚」已成為一種流行,

但通常「閃婚」後往往出現雙方性格不合的問題,

繼而出現「閃離」,

隨之而來的就是彩禮等財物糾紛。

近日,連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閃婚」夫妻離婚案,在作出離婚判決的同時,一併判決女方返還男方彩禮金66700元。

閃婚後,同居不到一周開始分居

男方吳某年近三十尚未成家,2016年10月經人介紹認識了江某,二人認識不到十天即登記結婚,在吳某送給江某娘家80000元彩禮後,雙方依農村習俗舉行了婚禮。婚後僅僅共同生活不到一周就發生爭吵,繼而開始分居。

分居一段時間後,江某於2017年7月20日向連城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雙方離婚,吳某同意離婚,但他要求江某返還80000元彩禮錢,江某則認為該錢系吳某自願給付,屬贈與行為,不同意返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與江某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後共同生活時間很短,沒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雙方對離婚均表示同意,按法律規定,雙方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長期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同意離婚並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遂判決江某與吳某離婚,江某返還吳某彩禮66700元。

俗話說男怕選錯行,女怕嫁錯郎。

我們每個人在選擇結婚對象的時候

都要擦亮眼睛,

互相多了解磨合,

然後再考慮談婚論嫁。

最後,送夥伴們一句話: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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