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重犯為何不是關押收監而是要耗時費力發配到邊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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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發配邊疆,是古代一種重刑之一。將犯人流放到千里之外,用來充當國防邊疆的軍力,或者是做「開荒牛」。那麼這樣真的划得來嗎?押送犯人到千里之外,一路上要用到的錢也不少或者是容易發生逃犯現象,直接蓋個監獄來關押犯人不是更好嗎?
這種刑罰自秦漢時期就已經存在了。當時之所以出現流放,主要是用來處置犯事的貴族,貴族身份高人一等,不是太過於嚴重的罪名都可以免去一死,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逃,流放也算是僅次於死刑的重刑了。宋朝時期,此刑罰就正式的列入了法律,將犯人作為國防軍力和勞動力,在一千里、兩千里、三千里、四千里都設有執行刑罰的場地。
一般選擇的流放場所主要都是在極南或者極北的地區,不過也有的朝代會將犯人發放到荒島上。例如宋朝就曾將海南島和沙門島作為犯人的流放之地。荒島流放比極地流放更加難逃跑,畢竟是四面環海;不過也曾有過犯人從荒島上逃走。在北宋時期就曾有八名犯人從三十多里的水路游泳逃出了荒島。
在流放的路上是否就容易逃走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負責押送犯人的士兵都會有軍令狀,如果有犯人中途逃跑了,那麼士兵自己就得死,所以士兵在運送犯人的時候就會更加謹慎了。而且每次流放的犯人也不會很多,都是用繩索綁在一起的,再加上一路上都很難吃飽飯,所以逃跑率也就自然降低。皇帝之所以喜歡這種刑罰,主要也是犯人作為勞動了去做開荒牛,其得到的收益遠遠多於監禁犯人的投入;還可以顯示皇帝仁慈的一面,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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