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那些你不可不知的「霸王條款」
今天是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每天都在消費的我們是否了解有哪些屬於消費者權益?是否曾被不知不覺地侵害過權益?又是否真的會維護自己的權益?至少在今天,了解這些你應得卻總被侵害的權益,做個不屈服的消費者!
文章來源:律頭條(linklawsxf)
什麼是「霸王條款」?
生活中,我們無時無刻不在訂立著合同,有口頭合同、書面合同等,在一些合同中常會有一些「霸王條款」,所謂的霸王條款就是排除經營罪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條款。
哪些屬於「霸王條款」?
一、快遞篇
「先簽收後驗貨」
「驗貨可以,先交開箱費」
「易損易腐貨物在途中損壞、腐爛,本公司概不賠償」
「因節假日造成的延誤,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超過30天不提貨者,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
「包裝未損壞、箱內貨物損壞與本公司無關」
「貨損在總價值的3%以內屬於正常的損耗,損失自負」
二、購物篇
「特價、促銷商品概不退換」
「定製商品先付清購貨款,再發貨」
「未在規定時期內支付尾款,預付訂金不予退還」
「本商場擁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金銀飾品概不退換」
「買一贈一,對贈品不實行三包」
「汽車一經售出概不退換,內飾以到店實車為準」
三、餐飲娛樂篇
「禁止自帶酒水」
「包間設置最低消費」
「消毒餐具收費」
「減少訂席數須提前十五天告知,否則按原訂席數全額收費」
「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丟失本店概不負責」
四、旅遊篇
「機票改簽費70%,退票費80%」
「本社對行程和報價保留解釋權」
「行程變更,恕不通知」
「與旅行社簽署保密協議」
「旅行中因不可抗力產生的費用,遊客自理」
「本酒店只提供車輛停放,產生損失概不負責」
五、租房買房篇
「通過本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為無效」
「業主、客戶以及雙方近親屬、朋友、同事簽字,視為本人簽字認可」
「小區車位、車庫、公共場地等均歸開發商所有」
「賣方因第三方原因導致延遲交房,遲延辦證無需承擔責任」
「不交裝修押金不給鑰匙」
六、手機篇
」行動電話上的報修貼紙不得撕毀、損壞,否則不予保修「
「維修可用翻新件,舊件歸屬由維修商確定」
「維修造成損壞、僅賠償消費者維修費用」
「逾期委屈及視為消費者放棄所有權」
「本店可自行限定維修商責任範圍」
七、公用事業篇
「逾期繳納水費每日加收5%的違約金」
「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停氣,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供水管道破裂或管道搶修、連接工程造成的臨時停水,供水方不承擔責任」
「供氣服務協議變更,以供氣人公告為準
八、其他篇
醫院收費:「交費一律四捨五入」
l婚紗攝影:「訂金本公司一律不予退還」
l留學服務機構:「在仍何情況下不予退還已收費用」
健身俱樂部:「只有辦理移民或死亡方可退卡」
預付款消費卡:「本店對該卡有修改權和終止使用權」
「霸王條款」有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如何應對「霸王條款」?
工商部門將依照國家工商總局《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規定,對使用"霸王條款"的經營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消費者遭遇「霸王條款」,該怎麼辦?
第一,先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指出"霸王條款"的不合理之處,相互溝通,爭取雙方達成合意。
第二,若經營者拒不承認"霸王條款",或者明確拒絕取消"霸王條款",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尋求消協出面調解。(撥打12315)
第三,因"霸王條款"給消費者造成嚴重損害的,消費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門舉報投訴,依法對經營者處以行政處罰;或者依法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討回公道,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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