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食葯監局通報七起典型案例 涉食品藥品化妝品
海口食葯監局通報七起典型案例 涉食品藥品化妝品南海網姜飛2018-03-15 08:43
3月14日,海口市食葯監局通報了2017年以來查處的七起典型案例。其中,海南正康葯業有限公司因銷售經檢驗不合格的保健食品被罰5萬餘元。
海口秀英佳味蔬菜加工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香脆銀絲條(蘿蔔)案
根據通報,海口秀英佳味蔬菜加工廠於2017年6月25日生產的香脆銀絲條(蘿蔔),經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測發現,該產品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
經查明,該廠2017年6月25日生產的香脆銀絲條(蘿蔔)貨值800元,違法所得為72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依法對海口秀英佳味蔬菜加工廠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720元;2、處50000元罰款,罰沒款共計50720元。
海口沐海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滷製牛肉(五香味)案
海口沐海人食品有限公司於2017年6月3日生產的滷製牛肉(五香味),經國家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測發現該產品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26-2005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經查明,該公司生產的滷製牛肉(五香味)貨值2380元,違法所得85.5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海口市食葯監局依法對海口沐海人食品有限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150袋不合格產品;2、沒收違法所得85.5元;3、處55000元罰款,罰沒款共計55085.5元。
海南黎葯堂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籤虛假的益智酒案
按照《海南省2017年食品安全抽樣檢測計劃》工作要求,海口市食葯監局依法對海南黎葯堂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益智酒(標示生產日期:2017年6月10日,規格:500ml/瓶,酒精度:32%vol)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該產品酒精度項目檢測值為35.5%vol,不符合Q/LYT0001S-2017(460286S-2017)《益智酒》標準要求(標準要求31.0~33.0%vol),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該產品的內在技術指標與其標籤標註的標準不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032元;2、處10000元罰款,罰沒款合計11032元。
海口伊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諾麗果酵素原液粉臻純型案
根據投訴舉報線索,海口市食葯監局對海口伊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託生產的諾麗果酵素原液粉臻純型產品進行調查。
經查,該產品標籤上標示「本品選用海南熱帶諾麗果發酵2年的酵素原液為原料提取酵素粉,富含227種營養成分,其中包含13種維生素、16種礦物質等」,但是未標示227種營養成分、13種維生素和16種礦物質及含量。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以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600元;2、罰款5000元;罰沒款共計5600元。
海口龍華佳美都麗化妝品店銷售未經批准和檢驗的進口化妝品案
根據通報,食葯監執法人員對海口龍華佳美都麗化妝品店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店經營的多種進口化妝品外包裝未標註進口化妝品備案號(批准文號),且無法提供這些產品的上級供應商資質、進口批件(備案憑證)、產品檢驗報告等資料。經調查,海口龍華佳美都麗化妝品店違法經營未經批准和檢驗的進口化妝品所得金額共計13181.25元。
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海口市食葯監局依法對海口龍華佳美都麗化妝品店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未經批准和檢驗的進口化妝品81瓶(盒);2、沒收違法所得13181.25元;3、處違法銷售未經批准和檢驗的進口化妝品所得金額三倍罰款13181.25元×3=39543.75元;4、罰沒款共計52725元。
海南正康葯業有限公司銷售檢驗不合格保健食品源生堂牌魚油軟膠囊案
源生堂牌魚油軟膠囊(生產企業:佛山市南海康源膠囊技術有限公司,委託單位:海南正康葯業有限公司,批號:161001),經海南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複檢,二十碳五烯酸含量不符合規定。
經查,海南正康葯業有限公司購進上述源生堂牌魚油軟膠囊500瓶,已銷售69瓶,抽檢6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海南正康葯業有限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源生堂牌魚油軟膠囊425瓶;2沒收違法所得731.40元;3、處50000.00元罰款;罰沒款共計50731.40元。
海南強泰葯業有限公司銷售劣葯羥乙基澱粉130/0.4氯化鈉注射液案
2017年3月23日,海南省藥品檢驗所在海南強泰葯業有限公司對藥品羥乙基澱粉130/0.4氯化鈉注射液進行抽樣送檢,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上述藥品的[檢查]項目的裝量不符合規定。
經查明,該公司共購進上述藥品1500瓶,貨值82605元,共銷售342瓶,違法所得3088.26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088.26元;2、沒收涉案藥品羥乙基澱粉130/0.4氯化鈉注射液1033瓶;罰沒款合計3088.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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