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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大數據破解社會治理難題,浙江代表委員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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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推動社會治理創新代表委員主張

利用大數據破解社會治理難題

《法制日報》記者 王春

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的興起,人工智慧不僅廣泛應用於交通、醫療、教育等領域,助推了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同樣應用在司法實踐,實現了司法制度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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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多名代表委員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建議,利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推動社會治理創新,破解治安防控、環境污染治理、信息安全保護等難題。

雪亮工程提升治安防控水平

全國人大代表、衢州市委書記徐文光提出,推進新技術在基層治理方面的創新運用,構建社會治理大聯動體系,從根本上破解社會治理痛點難點。

近年來,衢州市圍繞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資源「全域覆蓋、全網共享、全時可用、全程可控」目標,全面推進「雪亮工程」建設,並通過與智慧城市深度融合,同步建設應用「城市數據大腦2.0」、融合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四個平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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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文光看來,「雪亮工程」從只有看的眼睛升級為能看能思考的頭腦,使社會風險預警預防能力和服務群眾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大力提升了城市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社會治安防控不是紙上談兵,是解決問題的主戰場。」徐文光解釋說,我們通過對視頻數據、物聯網數據和其他數據進行融合計算,開展平安指數分析、社會治安評估等大數據應用,實現對重點人員精準布控、提前預警、有效處置。

徐文光補充說,衢州還將「雪亮工程」與鄉鎮街道「四個平台」、全科網格建設緊密結合,真正形成固定視頻「天眼」、網格員移動「網眼」和普通群眾「眾眼」三位一體的立體化盯防體系。探索了基層群眾可用的「村情通」,實現遠程可控、落地可查的互動共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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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到,衢州還充分發揮「雪亮工程」在消防、防汛等公共安全防範中的作用,實現災情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調度、第一時間處置。

萬物互聯應用實現高效治污

污染防治是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面臨的重要問題,近年來,霧霾、水污染等問題日益受到廣大群眾的熱切關注。

如何打好三大攻堅戰,推進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浙江公司董事長鄭傑為污染防治支招。他建議加強環保領域萬物互聯應用,狠抓污染源的源頭治理,加快授權頻段物聯網通信技術的普及應用,提升環保物聯網產業專業化服務水平,建設美麗中國。

在環保產業迅速發展的同時,以環保物聯網為代表的新興信息技術也在環境保護與治理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浙江天目山,Green Orbs項目將遍布天目山的各類感測監測數據(如溫濕度、光照、二氧化碳濃度等)有效彙集起來再通過物聯網傳輸到平台,經應用分析後為森林觀測和研究、火災風險評估、野外救援等提供支持。

經過調查研究,鄭傑發現對環保監測數據的採集和管理要求有待加強,同時感測器設備製造水平制約環保物聯網的監測覆蓋,多級路由的環保物聯網通信方案也存在安全隱患,此外,「豎井式」的環保物聯網應用缺乏統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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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傑建議,加快環保物聯網應用,

一是加強環境污染的源頭治理。建議國家從抓好污染防治的源頭出發,進一步提高環保物聯網智能裝備的製造水平,統籌部署物聯網技術在各類環保行業中的應用,擴大污染源排污數據實時監測的覆蓋面,加強排污監控與環保執法的聯動;健全企業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將企業排污行為置於「陽光」之下,強化污染源的公眾監督,督促企業自律。

二是加快授權頻段物聯網通信技術的普及應用。建議國家明確環保物聯網通信技術的國標,重點推動授權頻段通信技術的普及應用;對以硬體方式集成或採用授權頻段物聯網通信技術的智能感測器設備製造企業,制定定向扶持資金或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提升環保物聯網產業專業化服務水平。建議參考歐盟環保監管經驗,通過政府採購或者「以獎代撥」的方式,積極鼓勵第三方參與環保物聯網監測設備運營及數據採集服務,一方面降低企業尤其中小企業的環保監測設備的運營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推進環保監測的標準化、高質量、專業化管理。

打造公共數據池塘保護隱私

人類進入信息時代,以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物聯網等為特徵的綜合科技革命,其中生產資料是數據,包括佔比重大的個人數據。

個人數據承載個人信息,它的匯聚、流轉有侵害個人隱私的風險。如何平衡個人數據的利用與保護,本是一個世界級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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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朱新力提交了《關於推進個人數據治理體系改革的建議》。他認為,個人數據的「保護」是基礎,但「利用」才是目的,必須在保護中強調利用,否則會讓數據成為一潭死水,無法滿足時代需要,也會拉低數字經濟的發展速度。

朱新力分析說,「我國身處工業革命與信息革命的歷史交匯期,身處建設現代化強國的關鍵期,如何在均衡個人數據保護與利用問題上取得突破,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為此他提出三條建議:

一是確立「保護兼顧利用」的改革總目標。鼓勵數據交易、流通、共享,同時將大數據發展納入法治軌道,注重保護個人隱私。

二是區分治理領域,科學運用多元的規制手段。政府部門的個人數據保護與利用重在打通信息孤島,實現互連互通、數據共享,同時加強國家權力的自我限制;針對企業,應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實現數據資源的生產資料屬性,同時兼顧保護,實現新生產力的大幅升級;針對個人,在日常活動中的個人數據處理,以加強宣傳引導、對接信用懲戒制度為主。

三是為數據型企業打造實時更新、種類豐富、體量巨大的「公共數據池塘」。「池塘」中的個人數據,「隨取隨用」「反覆使用」「共享共用」。個人數據被使用的次數越多,就越能挖掘其價值。

在朱新力看來,打造「公共數據池塘」的關鍵,在於明確加入「池塘」的企業資格、明確個人的數據主體權利、激勵企業共享數據,匹配相應行政監管手段與數據處理規則,對接大數據交易中心。

本報北京3月14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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