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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亂收金融服務費,泉州這家車行被罰80000元

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昨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市消費者委員會聯合發布2017年度侵犯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涉及網路虛假廣告、電商、汽車銷售等多個方面。

以下案例,說不定你也碰到過?

舉辦秒殺活動

未發貨擅自完成訂單

去年4月1日,晉江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投訴調查發現,天貓商城網路店鋪——足狼旗艦店於2015年1月18日舉辦一元秒殺活動,數量18雙,活動結束後通過「無需物流」的方式,對消費者的訂單進行發貨操作,並完成該筆交易,但消費者並未收到鞋。

至案發,當事人已通過協商賠償及發貨的方式處理其中的17筆訂單,還有1雙未補發。執法人員表示,當事人未按照規定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鑒於當事人事後有及時補發貨給投訴人,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並處以罰款人民幣872元。

發布虛假宣傳廣告

誤導消費者投資

自2015年2月開始,福建雲朗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向阿里雲服務購買域名及伺服器空間,自建網站向公眾提供互聯網投資服務,並在網站首頁發布虛假的平台累計交易額進行宣傳。

市工商局執法人員認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作出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15000元罰款的處罰。

14人購買賓士車

被收取金融服務費

泉州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自2016年12月起,在經營中擅自對14名貸款購買賓士轎車的消費者收取總計36975元的所謂「金融服務費」。根據銀監會規定,貸款業務中涉及的對客戶的相關服務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盡職責,屬無償義務。

泉州市工商局依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六十條,對當事人上述行為予以責令改正,並處罰款80000元。

故意混淆商品名

不正當競爭被罰

福建省歐氏母嬰用品有限公司在香港註冊「日本(花王)海外投資有限公司」,在其生產的紙尿褲產品上以中英文互譯方式,將該香港公司標註為「出品商」,並使用與「日本花王妙而舒嬰兒紙尿褲」近似包裝,造成與「日本花王株式會社」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違法經營額14400元,違法所得5565.47元。

上述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泉州市工商局對其沒收違法所得5564.47元,並處罰款11500元。

不打表私自要價

的哥被罰1000扣6分

2017年2月8日,泉州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接到乘客黃某投訴稱,其當日23

時20分欲從晉江機場乘坐閩CTD101計程車到泉州江濱北路,司機肖某要價100元,乘客要求打表後,司機肖某不同意,趕乘客下車。

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根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及《泉州市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質量違規記分規定》,對當班駕駛員肖某罰款人民幣1000元,扣從業資格證6分,要求其帶車離崗學習3天,並責令永春閩興出租有限公司加強駕駛員教育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海都記者 陳紫玄 林天真

大泉商微信編輯 謝洛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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