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女嬰被蘋果砸中昏迷,東莞警方提取住戶DNA找嫌疑人!
近日,東莞塘廈鎮一位3個月大的嬰兒凡凡被高空墜落的蘋果砸中昏迷的消息在朋友圈刷屏。無辜的女嬰遭次橫禍,並處於病危狀態,牽掛了眾多群眾的心。誰是扔下蘋果的肇事者,受到廣泛的關注,與此同時,警方正在快速介入調查。
14日,記者從東莞市公安局塘廈分局獲悉,已成立專案組,由刑偵介入調查,已對事發單位的住戶提取DNA,並將蘋果碎片收集好並進行檢驗,盡量從碎塊中提取DNA進行比對,儘早找出高空拋物的嫌疑人。
女嬰病情仍然危重
目前,女嬰凡凡在深圳市兒童醫院搶救中,仍未脫離生命危險。凡凡處於昏迷狀態,雙側瞳孔不等大,需持續呼吸機輔助通氣,而且血壓不穩定,需要血管活性藥物維持,凝血功能差,需反覆輸注血漿。
事發後,凡凡被送院救治的頭部CT顯示,腦部有大面積的腦出血,主要集中在大腦右側、右側頂部和顳區,另外頭部右側的傷比較嚴重,右側頭骨粉碎性骨折。
在深圳市兒童醫院PICU病區,凡凡的媽媽憂心忡忡,泣不成聲。病區現場有不少市民聽到凡凡的不幸遭遇,紛紛伸出援手捐款,場面感人。
事發的一幕讓人不堪回首。事發在塘廈鎮一小區,凡凡的姥姥說,她家住在該小區5棟二單元。3月9日下午16時許,給孩子餵過奶,她便帶著孩子下樓,去了小區的游泳池附近散步。帶孩子出去沒多久,孩子便有了睡意。16時20分許,在回家的途中,凡凡便趴在她的右肩上睡著了。
當走到5棟二單元門口時,悲劇發生了。高空中突然落下蘋果,剛好砸中凡凡的頭部。
事發時,凡凡的媽媽龍女士當時在樓上睡覺,她接到電話,說孩子出事了,便急急忙忙跑下樓。
「我媽媽給我打電話說小孩被砸到了,我當時不敢相信,我想應該不會很嚴重。我下去一看我小孩,眼睛都翻白了,不省人事,都動不了。」龍女士說,我媽媽掐了孩子的人中,但是也沒有任何反應,沒有一點知覺。
蘋果砸到孩子後,都碎成了渣,散落在姥姥和孩子的身上都是蘋果渣,地上也有不少蘋果碎塊。
10分鐘左右,救護車趕到,凡凡被送往塘廈人民醫院進行搶救。由於傷勢嚴重,凡凡被轉院至深圳市兒童醫院。
刑偵已介入調查取證
事發後,東莞市公安局塘廈分局立即組成專案組,對事發點進行走訪調查。塘廈分局刑偵大隊已介入調查,目前正在加快取證與案情偵查。
記者從塘廈分局了解到,蘋果從高空墜落,砸中孩子時,整個蘋果已成為碎渣,散落在周邊。刑偵部門達到事發現場,將蘋果碎渣進行收集,正在儘力提取人觸碰留下的DNA。刑偵部門已對事發單位的住戶提取DNA,屆時將通過技術比對,儘快找出嫌疑人。
連日來,在事發現場,不時有住戶抬頭往上望,試圖尋找事發時的蛛絲馬跡。更多的住戶更為關注是誰扔下這蘋果,會不會站出來承認。
「不管你是無意的,還是有意的,至少你要站出來,過來看一下我的孩子,你不能藏著,你不出面……」龍女士希望扔下蘋果的人要露臉。「如果不站出來,我覺得他(她)良心也會過不去。」「肯定要站出來,自己做的事,要自己承擔。」很多小區居民表示願意配合警方調查,希望找出真兇。
「如果他(她)不站出來,警方調查沒什麼進展,我們會按法律程序,起訴整棟樓的業主及物業公司。」凡凡的外公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民法通則》規則原則的規定,如果責任人不明確的,整棟樓或整個單元業主均會被列為責任人。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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