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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平台沒有「安靜的生活」

十多年前,托馬斯?弗里德曼寫了一本暢銷書《地球是平的》,認為全球化會抹平各種不平等。但回頭來看,當「去中心化」的全球化遇到「趨中心化」的互聯網,地球並沒有變平,很多地方甚至變得更加崎嶇不平。

在互聯網世界中,空間距離消失,地球塌陷成一個點,集聚力量變得空前強大,造就了一些前所未有的互聯網巨頭,呈現出強者恆強、強者愈強的競爭格局。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如何認識互聯網巨頭對不平等、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影響,成為學界和各國政府都頗為關注的焦點。更簡單直白,這些超級強大的互聯網巨頭,對社會到底是好是壞?是否需要政府干預來限制它們的市場力量?

經濟學家對於壟斷的厭惡由來已久。主流觀點是,壟斷導致定價高於邊際成本,會造成無謂效率損失。諾貝爾獎獲得者約翰?希克斯爵士經常被引用的一句話,「壟斷利潤的最大好處是安靜的生活」。這種安靜的生活,在消費者方面是不用經受選擇之苦,而在企業方面,則是可以懈怠,不用挖空心思去提高質量和降低成本,即「享受」列本斯坦所謂的X-非效率。

希克斯對於「壟斷利潤」的論述,本質上刻畫的是所謂的替代效應,是由和他一起榮膺諾獎的經濟學大師肯尼斯?阿羅提出的。一個不受挑戰的壟斷者,創造和接受新技術就會替代既有利潤,既有利潤越大越牢固,壟斷者越不願意創造和接受新技術。希克斯的論斷,或者阿羅的替代效應,對於受行政性壁壘庇護的壟斷企業是比較恰當的,但用來描述互聯網平台,卻有很大的問題。

首先,平台壟斷的確會導致價格高於邊際成本,但這並不代表平台競爭會導致更高的社會福利,這主要牽涉到生產效率與經濟效率之間的權衡,即所謂的「馬歇爾衝突」。

互聯網時代的經濟邏輯,最根本基礎是梅特卡夫定律:網路價值是參與者人數的平方量級。由梅特卡夫定律可立即推演出「網路外部性」:人們加入一個網路的私人收益與已加入人數正相關,而加入網路的私人收益小於社會收益。網路外部性有很多類型,但其中一種特別值得關注,即「雙邊網路外部性」,因為這構成了「平台」乃至「平台競爭」的基礎。某種類型的交易,如果有很多潛在買家和賣家,如何撮合兩個群體達成交易將至關重要。平台功能就是撮合交易,而平台效率也集中體現為撮合效率。對於某個平台,「雙邊網路外部性」意味著,已加入該平台的買家越多,則賣家加入該平台的潛在收益也越高;同樣,已加入該平台的賣家越多,則買家加入該平台的潛在收益也越高。由此,買家和賣家是否加入該平台,乃是一種「雞生蛋,蛋生雞」的正反饋過程。

在平台競爭中,撮合效率是決定平台勝負的關鍵因素。滴滴和優步是典型案例。一開始,滴滴採取的撮合機制是,客戶打車需要輸入目的地,的哥由此知道每個客戶的打車距離,並對長途乘客搶單,而考慮到每次交易長途乘客支付價格更高,滴滴打車就具有「價高者得」的效率優先特性。優步則採取了「派單不挑單」的定價策略,的哥只知道某個地方有人打車,但不知道目的地在哪裡,無法挑單,因而這種撮合策略具有「公平優先」特性。兩種撮合策略對決,的哥們預期,到優步平台打車的乘客以短單居多,因而他們更願意到滴滴平台,這樣更有機會搶到長單,最差也不過是和在優步平台一樣獲得短單而已。這樣,先是的哥為了追逐長單而離開了優步平台,而一旦的哥們離開了優步平台,乘客們也就隨之離開了優步平台。最終的結果,效率優先的滴滴戰勝了公平優先的優步。

如果生產某種產品(或提供服務)具有巨大的固定成本,則從生產效率角度看,生產應該儘可能集中,這樣才能儘可能窮盡規模經濟;但一旦生產高度集中,生產者就會具有壟斷定價能力,導致價格高於邊際成本的社會福利凈損失。這就是所謂的「馬歇爾衝突」。在傳統的自然壟斷案例中,規模經濟主要來源於生產方的固定成本,但對互聯網平台而言,規模經濟的來源同時涵蓋了供給面和需求面,既有互聯網平台的固定成本,也有平台客戶之間的網路外部性。這種差別至關重要。

如果不理解互聯網平台的內在經濟邏輯,強行地通過規制,將市場結構從壟斷平台變到競爭平台,社會有可能遭受雙重損失。第一,每個平台的客戶基礎變小,進而每個客戶所能享受的網路外部性的好處下降。第二,平台固定成本的攤銷範圍變小,產品或服務的平均成本上升,而羊毛出來羊身上,要讓各平台都能活下去,平台定價必須高於平均成本,最終與壟斷平台相比,消費者支付的價格反而上升。

其次,在互聯網世界中,由「安靜的生活」所代表的「壟斷利潤」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原因在於熊彼特所強調的「創造性破壞」。

阿羅效應若要成立,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在位者的壟斷地位是不受挑戰的,但在互聯網時代,「跨界」競爭成為一種常態,任何一個壟斷平台,隨時都面臨被「野蠻人」敲門、侵蝕乃至替代的風險。互聯網時代,任何一種新的商業模式出現,都會導致大量資本湧入,進而有很多平台參與競爭。比如,在人們熟知的移動出行領域,早一些時間有快的和滴滴的競爭,之後又有滴滴和優步的競爭。給定沒有任何平台可以獨佔商業模式,各平台能夠模仿經營策略,撮合效率並無太多差異,平台競爭就演變成典型的消耗戰。每個平台,為了能夠爭取客戶,一般都會採取補貼。這時候,勝負關鍵在於兩個因素,一個是領先時間,另一個是口袋深淺。領先進入市場的平台,自然會因為現擁有一定的客戶基礎而享有先動優勢,但在消耗戰中,資金更加雄厚的平台,更有機會堅持到最後。

英文中有兩個單詞,competition和rivalry,漢語都翻譯為競爭,但實際含義差別甚大。前者指的是斗而不破的競爭,或者說是「在市場中競爭」(in the market),而後者則是指你死我活的決鬥,或者說是「為市場而競爭」(for the market)。網路外部性意味著,兩個相互競爭的互聯網平台,如果網路互不兼容,而客戶又只能或者只願意「單棲」,即二選一,這種競爭就具有決鬥性質。(預期)客戶基礎更大的平台,會對客戶具有更大吸引力,而新客戶不斷加入,又會進一步加強這種網路優勢。

最典型的例子是簡訊。十年前,電信壟斷者可能永遠不會想到,簡訊的命居然是被微信給革掉的。最近的例子,很多人都擔心滴滴出行會造成完全的市場壟斷,但在長途乘客端,有來自專車的競爭,而在短途乘客端,滴滴的利潤則受到共享單車的強力壓縮。可進一步設想,或許在不遠的將來,依託雙邊市場而確立市場優勢的滴滴,又會受到來自智能駕駛和共享汽車的巨大威脅。這種潛在威脅,一旦轉化為現實,意味著商業模式的顛覆和市場格局的重新洗牌,哪裡還有什麼「安靜的生活」?

這種潛在威脅,即便沒有轉化為現實,也會對在位壟斷者的定價構成限制;容易理解,在位者利潤越高,顛覆者的顛覆利潤和積極性也越高。互聯網世界的平台壟斷,形式上看起來是壟斷,但本質上卻更像是威廉?鮑莫爾所謂的「可競爭市場」(contestable market)。

最後,政府規制最重要的理論基礎是市場失靈,但在互聯網領域,不但判斷市場失靈很困難,而且即便確認有市場失靈,找到能夠改善市場績效的規制方案卻更加困難。

如前所述,將壟斷視為「市場失靈」,本質是一種靜態觀點,而從動態角度看,則很難成立,因為動態效率往往超越靜態的非效率。進一步,即便認為壟斷不合理,是立即採取政府規制來「糾正」,還是採取「等等看」策略,也值得探討。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針對某種商業模式的規制政策,從制定到實施,所耗費時間可能大大超過了該商業模式的生命周期。既然計劃不如變化,最好的策略可能就是「等等看」。如哈耶克所言,人類最大的理性,就在於認識到自己的理性不足。市場機制會失靈,政府干預也同樣會失靈。

技術進步是一種「否定之否定」的「創造性破壞過程」。世界並沒有像弗里德曼預期的那樣變平,而是在很多領域變得更加崎嶇不平。一種很重要的原因是,強大的「去中心化」的全球化力量遇到了更加強大的「趨中心化」的互聯網力量。現在,就在人們對互聯網平台「霸權」憂心忡忡的時候,以「區塊鏈」等為代表的「去中心化」力量正在醞釀和發酵。我相信,這些新興的「去中心化」市場力量,而非政府管制,才是互聯網巨頭真正的掘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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