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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談垃圾分類:國家立法滯後是推廣「瓶頸」

(兩會速遞)人大代表談垃圾分類:國家立法滯後是推廣「瓶頸」

中新網北京3月14日電(趙曄嬌 汪恩民)目前,垃圾分類已在中國許多地區普及推廣。而在這些實踐中,一些突出難點也相繼開始呈現。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也就垃圾分類的更好開展提出了他們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長興縣煤山鎮新川村黨總支書記張天任 汪恩民 攝

「垃圾分類工作仍沒有較大進展,原因固然有市民分類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管理部門重視程度不夠,缺少有力的政策扶持和配套的執行措施等,但全國性立法的滯後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寧波市鎮海中學黨委書記張詠梅告訴記者。

張詠梅認為,制定有關垃圾分類的法律時,執法如何落到實處,政府部門的行為如何規範,公共機構如何帶頭做好示範引領,執法主體、罰責設定輕重程度等問題都需要重點研究。

「政府應建立歸責體系、強化監管,明確垃圾產生者的法律責任、自我監管者的法律義務和明確垃圾分類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能。」張詠梅建議,還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或獎勵、稅收優惠等模式,創新體制機制,引導和支持市場力量、社會組織等參與垃圾分類減量,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除應明確垃圾分類的責任主體外,從城鄉角度而言,農村也是垃圾分類不可忽視的一部分。以浙江為例,近年該省就發布了《浙江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範》,這也是中國首個關於垃圾分類的省級地方標準。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長興縣煤山鎮新川村黨總支書記張天任認為,這一推行「分類減量、源頭追溯、定點投放、集中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取得顯著效果。

「湖州市845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宜建村中,有739個行政村完成了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的設施設備建設,覆蓋率達87%,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間行政村覆蓋率50%的目標。」張天任說。

張天任認為,目前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推進中,仍存在源頭分類成效保持難、運維成本偏高、可持續發展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可以通過把垃圾日常處理、基礎設施管理維護、人員經費等資金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建立獎勵機制,提高村民自覺參與程度等方式解決。」

張天任還建議,要規範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通過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垃圾分類和治理項目,鼓勵多方參與農村生活垃圾分類。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應根據實際需要建設相應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處理設施。還要重視推進垃圾收運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的銜接,把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與城鎮生活垃圾一起並軌處理。」張天任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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