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這四種情況,離婚時女方將「凈身出戶」,農民要知道
近些年,在中午休息時候,農田裡總會有幾個人聚在一起討論八卦,今天誰家娶媳婦了,明天誰家生孩子,其實談論最多的是誰家離婚了。過去這種事情是不會發生在農村,但是現在隨著時代的進步,科技的發展普及,人們的思想也發生了改變,良好的物質生活已經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現在追求的是精神享受。因此現在農村的離婚率是呈直線上漲趨勢,特別是一些年輕的80後,90後。說到離婚,那財產又將怎麼分割呢?根據婚姻法規定,這四種情況,離婚時女方將「凈身出戶」,農民要知道。
1,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車子房子。
在結婚前,若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已經全款買車買房,且登記在男方名下,按照婚姻法這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即使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很多年,也不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女方是不得要求平分的。
2,男方因為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等費用。
農民大多數都沒有技術,只能去建築工地,企業礦廠打工,大家都知道這個工作不僅臟累,還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若不幸發生了意外事故,造成工傷,這時候補助的醫藥費,殘疾費,生活補助費用等都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候,這些費用,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說明財產只留給男方。
若父母名下有房產,公司,股權,這些本都是屬於父母的財產,若是他們想贈與子女,且贈與合同中已說明財產歸男方,或者父母離世前,遺囑中也明確標註,這兩種情況下,都屬於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4,男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專用生活用品通常指的是衣服,眼鏡等,而男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包括鞋子,帽子,剃鬚刀等等,這些都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候,女方是不得要求分割的。有人說金銀首飾屬於生活用品嗎?這個是不屬於的,這將歸類為奢侈品。
以上四種情況,離婚時候,女方是分不到財產的,這就有網友說了,這規定太偏袒男方了,女性朋友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如此,誰還敢結婚?也有人說這很公平啊,若女方婚前全款買房買車,離婚時也不想給男方分的,要想有好的生活,就要有獨立的能力,好好奮鬥。對此,你有什麼不同的看法嗎?歡迎留言評論。
※農民注意了,想要建新房必須滿足這五大條件,否則有拆除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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