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彪晚年生活,簡直羨煞旁人!怪不得不演電影了!
早年與洪金寶、成龍一起學藝的元彪,無論是體型,還是武打動作絲毫不亞於師兄成龍,這也讓當年很多人都看好他能夠打出名堂,而不是後來紅遍國際影壇的成龍。
在1967年就作為兒童演員參演影視劇的元彪,後來追隨洪金寶和成龍拍片,因在1979年得到洪金寶的力捧,首次主演電影《雜家小子》而成名,更是在1983年憑藉電影《敗家仔》獲得第二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動作指導的殊榮。之後在「嘉禾三寶」的美好年代裡,又出演了《A計劃》、《快餐車》和《福星高照》等影片,徹底讓元彪名聲大噪,風頭直逼洪金寶和成龍。
不過後來看到兩位師兄的寶禾、威禾分分開張,這讓早已演夠他們電影的元彪也想找個突出自己的機會,而後便與師兄元奎組成泰禾公司獨立製作電影。當時公司成立後的首部作品《執法先鋒》就得到成龍讓檔、洪金寶割愛的大力支持,而元彪憑藉在影片中從250尺高樓飛身下跳及吊在飛機外實施空中追捕的驚險動作場面,使得影片大獲成功。
這也讓嘗到成功滋味的元彪被許多製片公司邀去拍片,正因如此,也就讓元彪有了脫離嘉禾的念頭。可是當時嘉禾高層得知此事後非常惱火,甚至提出要嚴厲制裁元彪,就是下令只要是成龍的電影就不允許有他的出現,無奈之下,元彪只好為洪金寶的寶禾效力。至於後來1988年拍攝的電影《飛龍猛將》,也是成龍不斷力爭,才給了元彪和兩師兄合作的最後一次機會。
在那之後,成龍是越來越紅,而元彪卻每況愈下,甚至到了被嘉禾禁止拍片的地步。此時,元彪只好再一次組建了「元彪製作公司」獨立製作電影,先後投入幾千萬推出了兩部電影,分別是91年的《西藏小子》和92年的《黃飛鴻之鬼腳七》。但是卻遭到發行商在購買兩部電影后並未大力推廣宣傳的情況,最後只能以賠了巨資收場。
投資失敗後,元彪在93年移民加拿大溫哥華,與家人過起了幸福的小日子,而成龍卻前往好萊塢進行發展發展。直到2004年,元彪才正式復出,先後拍攝了影片《赤子拳王》以及《通天幹探》、《詠春傳奇》等電視劇,但人氣卻與以前無法比擬。但是成龍在此時已成為國際功夫巨星,甚至還在2016年獲得奧斯卡終身成就獎,兩人差距甚大。
看來真是此一時彼一時,曾經被視為比成龍還有前途的元彪,由於當初的錯誤選擇才導致了今天的現狀,但是好在還有家人的陪伴,這也許是對元彪莫大的安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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