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是開發商送的,我蓋陽光房卻被強拆了!又哭又氣,我做錯了嗎
家居
03-16
前幾天我下班回合肥自家小區的時候,剛好看見一樓的陽光房被拆除,也不知道怎麼回事,便詢問了一下看熱鬧的大姐。大姐也很熱心地告訴我說原來是二樓投訴到物業,說這個陽光房嚴重影響他家的生活,要求他們拆除。
那究竟露台搭陽光房是不是違建呢?其實也不一定,咱們需要根據三個條件來判斷。首先這是不是你自己獨佔的空間,其次對周圍有無影響(通風,採光,視覺等),再其次是否影響結構。
現在很多房地產商都會以贈送露台的口號來推銷頂樓和一樓,但其實他們並沒有講明露台的面積是否屬於私人,還是小區業主共有。如果買房時,銷售提到這塊,可以要求加入合同裡面,這也算是保障自身的利益不被損害。
另外我們也要了解陽光房的搭建,是否會影響到周圍的採光、通風、視野範圍。電視上的關於陽光房違建的新聞屢見不鮮,鬧到請警察的也不在少數。哪怕這塊露台屬於私人,如果影響到鄰里的生活,還是調解一下,予以拆除。
我在合肥生活很長時間了,常常見到很多自私的小區業主在自家露台搭陽光房的時候,只顧著自己的舒適,完全沒有考慮是否會影響房子的結構。在這裡一定要注意的是,房子的結構私自改動請記得徵求物業的意見,否則會毀壞了房子的結構,嚴重的話危及生命安全。
最後總結一下就是,露台搭建陽光房一定要徵詢物業意見,不對別人造成影響,這就不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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