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工作,佛弟子不能做
安住於生業,
此為最吉祥。
——《吉祥經》——
【妙祥法師開示】
「安住於生業」,就是從事的事業要無害。《大念處經》:「何謂正命?聖弟子棄捨不正當的職業,以正當的職業而謀生,這為正命。」
偈子里所講的「無害」,應該說是符合法律和道德規範的職業。但如果以佛教來看許多這樣的職業其實是不如法的,不利於我們修行,不順乎我們的解脫。
關於在家人不適宜的行業,在《優婆塞戒經·受戒品》中,列了種種不應做的行為,有五不應。
這五不應,
第一個不賣生命。
賣生命傷慈悲,生命被賣了,恐遭殺戮。賣眾生,比如有很多的賣魚、賣鳥……賣這些東西,賣雞、賣狗這都是不應該的。
有的人說:「我只是養豬,也沒殺啊!我都賣了,這不叫殺生。」我說:「你賣完的豬都幹嗎去了?」「都別人殺的,和我沒關係。」這都是強詞奪理,因為造業不是一方完成的,是多方完成的,所以各個環節都有業。
過去盤錦有個居士,他有個抓鉤機,要去
挖魚塘
。他問我:「師父,我去挖魚塘,行不行?」我說:「你真是的,肯定不行!你怎麼可以問我這話,是不是?」他說:「我要不挖,別人不也挖嗎?我挖掙了錢供養三寶。」我說:「什麼叫供養三寶?供養就是讓你舍掉貪心。不殺生是供養。」
他說:「你不對。你不讓我挖,那別人肯定挖,別人挖了造業更多,還得我去挖。最起碼我的錢能省下來供養。」他就不講理了,聽著好像有道理,他就非要這麼做。
不長時間他就去了,過了不幾天他又來找我。我說:「怎麼的了,魚塘挖完了?」他說:「頭一天抓鉤機開到那兒,第二天抓鉤機就沒了,叫人給弄跑了。」我說:「弄跑了?報案哪!」
原來挖魚塘這家欠別人錢,看抓鉤機開進去了,人家拿這抓鉤機頂債去了。魚塘沒挖完,抓鉤機沒了。打了官司,到現在可能有七八年了,抓鉤機也沒要回來。
有時候看到他,我問他:「你還挖不挖魚塘了?」最後他也說:「不挖了。」(大眾笑)不挖也晚了。
這個殺業,不管你做沒做(意指不管是否親自去殺),不管你將來掙錢想幹什麼——就算供養三寶,也不允許造殺業。不能說你不挖別人還挖呢,用這個理由來掩飾你造殺業,這都是不可以的。
抓鉤機丟了算好的,丟了他沒挖成,雖然財產受損失了,但其他的殺生果報減了,是不是?這還算不錯的,才丟了財產。打了好幾年官司,又賠了不少錢。就是因為不能安於正當的職業,一念貪心,最後就墮落了。
一居士:從事養殖業可不可以?對修行有沒有障礙?
我想他問的問題,養殖業是指養的有情眾生,與無情眾生沒有關係。但無情眾生分什麼呢?
蔥、韭、薤、蒜,這不允許
。如果再養眾生,比如有的是
養豬、養雞、養鴨,都是不可以的
。因為你養殖的目的是要賣,是要被人宰殺,提供人們肉食的來源,這不可以的。千萬不要做這些事情。雖然對我們的生活可能帶來一些困難,但我們不可以造無邊的罪業。實際上養殖業最後的結果是很慘的,不光是對自己有因果,對兒女同樣有因果。
因為你殺人家的兒女,將來人家就要殺你的兒女,這必然要報應,在修學上是非常有障礙的。大家不要從事這個。
一居士:我在這邊賣化肥、農藥,合股搞的,效益不算太好。
將來多賣化肥行,
別賣農藥
,殺生。能把這個轉到化肥上,問題就不大了。《梵網菩薩戒》中說:
不得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
。六畜指的是馬、牛、羊、雞、犬、豬。不允許販賣六畜的。有些人家道中落了,需要賣人,代為辦者是為販賣良人,就是賣人。咱們現在賣奴婢的少了,沒有了,但是賣什麼呢?賣小孩的有。貧窮人賣兒女作奴婢,現在國家正抓這個事。如果代辦,或自作販賣奴婢,賣兒童這些惡行,都是不允許的。
賣人有眷屬分離之苦;賣畜有鞭杖宰割之苦。再一個販賣棺材板木,為什麼賣棺材板木不好呢?人死了,賣點棺材板木不好嗎?因為他有一個間接盼望人死亡的過失,有壞心性。
比如他要維持生活,他就天天瞅那棺材板子發愁,他說今天怎麼還沒有死人的?別人死了是痛苦,他一看死人了反而高興,他說:「又死一個,我今天又能掙一筆錢。」久而久之,那心性就壞了。所以這都是不應該做的。
實際上有很多都不應該做的,比如
賣糧食
。賣糧食本來它沒有什麼不對,但如果不以正確的思想來想:最好是天大旱,一旱了糧食就漲價了,我就能賣出去了,他老盼著別人不好,這是不對的。
記得行腳走到山西一個地方,有一個醫院寫了那麼一個對子,具體忘了。它上聯意思是說:祝君身體健康。意思就是到我這兒住院,我就願你身體健康。下聯可能是:願你再不要來。這聯寫得挺好。
現在有的醫院不是,希望大家有病趕緊來檢查,趕緊看,
老盼著人有病
,這都是不合適的。所以說菩薩不做,也不教人做。但買眾生放生,不屬於販賣六畜,或贈送棺木給亡人,那不屬於販賣。
第二個,不賣刀劍。
不賣生命也包括不創造賣生命和殺生的這種條件,包括不賣刀劍。刀劍在身,既助長人的殺心,又易令人造殺生業,故出家戒中不得蓄刀劍,包括刀杖、棒子也不允許的。若有人來施,不應接受。
有人說,我給你一把劍,配你一把寶刀,有人拿著當玩的了,那都是不允許的。如果為了毀壞它可以。若有因緣已施到僧中,就要打破處理。當然若做切菜刀、工具可以,菜刀等工具不在此限。
有的說出家人練武術——刀槍棍棒這些在戒律上根本就不允許儲備。
第三個,不賣毒藥。
毒藥傷害生靈。有一天誰跟我講的?忘了,他說有個人賣葯,盡賣假藥。說那個耗子葯怎麼用都不好使,我說這人還真不錯,(大眾笑)最起碼沒有直接殺生,有殺生心但沒那行為,還挺好。
第四個,不酤酒。
就是不賣酒給他人,以防他人亂性迷魂。賣酒不可以。
一居士:我家開食雜店賣煙、酒、腸,這算不算犯戒?應該怎麼改變?
犯戒。給它埋了,也別退回去了。要叫我的想法,弄個大坑埋了就完事了。
一居士:那樣小店就黃了。
是,小店黃了,你裡面又開個「大店」,你心裡開個「大店」。你可以改變經營方式,另外你外面是損失了,內心的東西找回來了。你(靠這個)在外面掙了錢了,將來有個大窟窿在那兒擱著。
第五個,不壓油。
那時西域一帶壓油,多損害蟲命,故制。不是指制油的行業有過失,然今時若作壓油,也應多注意油類原料中的蟲類,將其挑出,方可免過。
就是過去壓油不光是豆子,咱們現在是豆子,過去有其它植物,有一種植物裡面經常生蟲子,所以說很容易傷生。
所以佛教里僧人絕對不允許壓油,它還破壞生種,這個也是不可以的。再一個就是,居士要做壓油,一定要把蟲子挑出來,這才可以。
我們要做的必須都是在正業里,有些東西是不能做的,當然這裡還包括很多呢。以上這是五不應該,還有三不做:
一、不做羅網:
羅網捕殺鳥雀、魚蟲,自作教他,以出售轉賣等皆不應為。捕魚、捕鳥還有捕魚蟲——魚和蟲也包括魚蟲。有的為了養活熱帶魚、金魚,經常撈些魚蟲給魚吃,這都是不應該的。
二、不做藍染:
藍染就是用染料染布。西土多有蟲,故制不應。現在都是化學染料了,這可以。過去是拿帶蟲子的那些東西做。
三、不做釀皮:
即動物的皮,硝制後,方柔軟可用。比如皮鞋等等,傷慈悲心,又復自穢,故不應作。就是有腥臭味,不應該做。
咱們這裡有一個出家師父,原先大學就是專門學的這個行業,後來聽我一說,這個不應該做。
最後他一想,不做皮製幹什麼?我說那你就出家吧!他一想出家也對,就出家了。(大眾笑)所以這個不能做的。
咱們寺院的要求是,不允許穿皮的、用皮的,包括鼓都不應該。以上是對受了在家菩薩戒者的要求,沒有受此戒者,最好也不做以上的行為。
(可參考:
信佛為什麼不穿皮鞋、羽絨服……
)
在《五戒相經》中所列不應做的惡事有:
殺牛羊、養雞豬、放鷹、捕魚、獵獅、圍兔、射獐鹿等
。偷、賊、魁膾
——就是劊子手的意思。「殺牛羊」,以殺牛羊等為生的屠戶。「養雞豬」也是如此。像我們乞食的時候,有時候一看到養殖專業戶就不乞了。
有一回咱們的出家人到那兒去了,剛要乞食,剛說完,一看他正在那兒殺豬呢。那人可能剛要回屋拿點什麼東西,還沒等問完呢,出家師父扭頭就走了。可能那家人還合計:這和尚真有毛病,怎麼剛說完,還沒等我答應他就走了?
實際上,因為什麼呢?因為他在宰殺,出家人不忍看眾生被殺,也不肯看著眾生被殺而吃那口飯,所以出家人遠離這些屠宰的地方。換句話說,也不給他種福田。
如果長期以飼養、販賣、屠宰等牟利,屬於惡戒。如果一時飼養,就不屬於受惡戒。如果為放生(護生)等養殖,屬於行善法,這個要區別開。
我記得(過去)我們鄰居,有一個在世間
賣燒雞
,就是把雞給熏了賣。後來聽他們說,做燒雞的這個人,臨死之前就鑽到床底下叫喚,像雞似的,那脖子歪到一頭去了。所以這都是果報。「放鷹」即是養鷹,用來捕鳥、捕魚,捕魚為業的漁夫。「獵獅、圍兔、射獐鹿」等都傷害眾生,這都是長期做此惡行,以此為業。一般都指獵人,屬於受惡戒。
「偷」和「賊」,也都是發願今後要做小偷,今後要做盜賊,以此為生的。
還有一個就是劊子手,古代屬於固定職業,專門執行死刑的人,這都不是正業。這些邪業都不能給人帶來吉祥,除了這些就能給人帶來吉祥。
所以離開殺業和偷盜的惡業,才為吉祥。比如說有些
會計做賬
,有的居士問我:「我盡做假賬,怎麼辦呢?」我說:「你就不幹唄。」她說:「不幹,我幹啥?干別的我掙錢少。」為了那點錢還想干,這就不合適了。既要吉祥——那你既然要干,那一定要如法去做,一旦他不用你了,那就不用。
正業對我們今後的家庭幸福和吉祥都有著很大的關係。如果你有了正業,將來的事情肯定往吉祥走;如果你參與的不是正業,今天看著掙錢,明天看著掙錢——早晚一天因果會成熟的。
成熟的時候,我們再想把它轉回來就難了。
(摘自《吉祥經講記》
《二〇〇七年為錦州居士開示》《二〇〇五年行腳途中開示》等
)
了解「佛教徒不能給人做媒」,請點藍字標題。更多資訊請回復「目錄」,或點擊閱讀原文。
【溯本歸源,續佛慧命。遼寧海城大悲寺—溯源佛教網官方微信公眾平台:suyuanfojiao】
TAG:溯源佛教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