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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學者:無罪判決,反而掐死了「太陽花」的明天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據台媒3月16日消息,台灣「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一案,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立委」黃國昌、學運頭目林飛帆等22名被告無罪後,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對此,「台灣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黎家維發表評論文章指出,法官的無罪判決,看似站在「太陽花」這邊,實際上,卻掐死了「太陽花」的明天!

圖自台媒

2014年3月至4月間,台灣爆發「太陽花學運」,致使已經簽訂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未能生效,一直擱置至今。當年3月18日佔領「立法院」正是這場學運的開端。

隨後,台灣檢察官指控22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煽惑無故侵入建築物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以及違反「集遊法」罪,有黃國昌、李惠仁、蔡丁貴、林飛帆、陳為廷、魏揚、周馥儀、黃郁芬、曾柏瑜、陳廷豪、賴品妤、林楷翔、吳灃洪、賴富榮、李夙儒、黃國揚、許順治、王溪河、王文斌、陳建斌、庄程洋、余能生接受審判。

2017年3月底,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首度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認定抗議行為動機與目的都與公眾事務有關,一審宣判22人全部無罪。其後,台北地檢署對此案提起上訴,上訴理由特別針對「公民不服從概念」提出多項質疑。

合議庭宣判時表示,二審並未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但認為太「陽花學運」的起因是「反服貿黑箱」。民眾的陳情抗議並未主動攻擊警方,過程中民眾或有與警察推擠衝撞,但沒有人持器械攻擊,也沒有嚴重流血衝突。法院認為檢方上訴指控黃國昌等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沒有理由,駁回上訴。

對於,法院一審援引「公民不服從」之理,判決「學運」領袖無罪。二審判決認為「立院」違反議事程序,公民因而有權行使憲法保障言論自由。黎家維指出,兩審判決,讓這些原本打算「求仁得仁」的人,得不了「仁」;讓這些本想「捨生取義」的人,舍不了生,也取不了義。沒有烈士,就少了熱情,少了珍貴情操,也就少了感動人的力量。

黎家維指出,民進黨早年從事黨外運動者,若少了「美麗島事件」,如何能得到一些人認同而願意追隨。相形之下,兩次判決讓「太陽花運動」領袖少了捨生取義的珍貴情操,自然也少了感動人心的力量。

隨著服貿議題的退潮,自然就失去了動能,而走向凋零。「太陽花運動」領袖攻佔「立院」時一副視死如歸、不畏接受法律制裁的氣度,是當時引起許多年輕人共鳴與社會廣大迴響的另一個重要原因。但如今只看到他們被起訴後,只求自保的原形畢露,看不到願意承擔後果的勇氣。

黎家維強調,收割「太陽花運動」的「時代力量」,如今針砭時政力道已大不如前。這次如果法官判他們有罪,說不定對「時代力量」年底選情還多少會有助益。但在政治正確下,「愛之適足以害之」的無罪判決,卻反而掐死「太陽花」的最後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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