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候選人屢放鴿子你就哭了?其實比這更可怕的是……
昨天中午小編和公司的三個HR一起吃飯,飯都沒吃好只聽她們三個在那裡抱怨了!基本都是一個事,說什麼約候選人面試時,明明答應的好好的,可到約定時間卻以種種理由推脫不能來了!七嘴八舌的,她們的心情一個字概括:煩!煩!!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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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總結了候選人爽約的大體理由是:
1、候選人覺得路程不方便;
2、候選人臨時有事;
3、候選人覺得薪資太不給力;
4、候選人覺得崗位不合適找到更適合自己的了等等。
小編告訴她們說:「放鴿子這個事情就不能當回事看,本身找工作就是你情我願的事嗎?雙方在沒有正式簽合同之前都有選擇的權利,誰不想找一家薪水高的、環境好的、離家近的、自己更熱愛的工作呢?」她們聽了連連點頭!
小編感覺做什麼事情呢?不要急於求成,往往會造成欲速則不達的結果。在這個物慾橫流的時代,人們的心情往往很浮躁,有些候選人都是這山看著那山高,總是給人一個不碰南牆不死心的感覺,真的遇到浮躁的候選人,即使把她招來了,未必是好事啊!
根據小編的經驗,作為HR遇到放鴿子現象比較頻繁的情況下,更是要靜下心來思考一下,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到底出在哪裡?是公司的待遇和環境的問題還是搜索簡歷的網站匹配度不夠精準的原因?千萬不要因為用人部門和老闆催的緊,就草率的找個不是太合適的人入職!撿到籃里就是菜真的會給公司帶來更大的風險隱患,我給大家講一個朋友公司發生的事情,大家就明白了。
比放鴿子更嚴重的事情,盲目招人、草率辦理入職!幾年前朋友公司談了一個新項目,這個項目只有老闆略知一二,為了能拿下此項目,老闆要求HR在一周內新的項目負責人必須上馬,HR很無奈,只有趕快千方百計搜索相匹配的簡歷,結果真正適合的人並不多,為了能完成老闆交待的任務,就打插邊球約人面試,約了幾個沒有太合適的。
其中有一個候選人話說的很好,說是之前做過這方面的項目,有這方面的經驗,讓他具體講講事情的經過,他一直說是機密,不方便透露;候選人不說也沒有辦法啊!最後又讓老闆面試後,老闆感覺也還可以,沒更合適的那只有將就著用了。
結果按候選人提出的「薪水要求及試用期只能一個月」等條件談妥後,HR就給候選人發了offer,到辦理入職的時候,候選人不能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及離職證明,HR一看沒有這些東西,不敢做主,直接請示了老闆,因為項目著急上馬,老闆只有默許了辦理入職。
試用期內,這位新人表現很積極,每天感覺很忙很努力的樣子,今天忙著寫這方案明天寫那方案,就是沒有太大的進展,老闆很著急,找他談話,他說的還是很好,讓老闆放心,一個月的試用期時間很快,是轉正還不轉正,老闆拿他都沒有辦法了,如果讓他走人,沒有人能頂上去,那只有轉正了。
轉正後,這位正式員工露出了狐狸尾巴,在老闆再三的催促下,他還是繼續推脫,原來他對這種項目只是聽人家說過,沒有具體上過手。因為時間關係項目方實在不等了,就因為一個人的問題項目白白地泡湯了。
老闆很氣憤,公司要開除他,可是他怎麼也不走,要求繼續留在公司上班,可以做別的工作,沒有辦法,結果只有對簿公堂,上了法庭。到了法院才知道這個高人的簡歷、學歷都是假的,在上一家公司離職已經二年半的時間還沒有找到工作呢?HR知道了真正的事實後感覺跟吃了一個蒼蠅差不多。
所以小編說盲目招人、草率辦理入職是比放鴿子更嚴重的事情!這樣的事情咱們該怎麼避免呢?小編總結了幾點供大家參考:
1.資質審查有漏洞
入職者本人的應聘登記表,各種證件一 一進行核實查證後建立人事檔案,做必要的個人背景調查工作,一般中高層管理者一定要做好前期背景調查工作,而且這一工作一般要提前做;有必要的話將相關資格證書送至專業機構驗證,或登錄相關網站查詢等;入職手續雖然簡單,但是做的不好,輕微的會給新員工公司不規範的感覺,嚴重的會給公司造成法律風險;同時,也會給HR的職場生涯帶來後繼的麻煩。
2、勞動關係狀態審查不明確
入職者需向人力資源部遞交上家單位的勞動關係解除證明書或勞動關係結束申明書,以免雙方發生勞動關係糾紛時雙方都不推卸責任減少風險。因為一旦員工沒有正式離職,原單位是可以同時狀告新單位和該員工,員工和新單位都有可能承擔賠償的風險。
3、健康狀態審查缺失,往往是員工入職後用人單位才發現員工入職前就存在潛在疾病甚至職業病;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沒有違法違紀的,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不能以身體條件為由辭退勞動者的,而必須要等到醫療期滿;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合同,並且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發現員工患有的是職業病,那企業的責任就更大;所以說員工入職前的健康檢查是非常必要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在入職前提供正規的體檢報告或者要求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
寫在最後:
HR朋友們「壘好鳳凰窩,自有鳳凰來!」相信自己的能力,候選人放鴿子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失去了信心!為了我們HR這份神聖而充滿挑戰的工作努力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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