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內在規律性
「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從土地改革算起,中國農村土地經營形式共經歷過兩分兩合:土改之後到合作化之前是分,人民公社時期是合,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分,土地流轉集中又屬於新的合。我認為,「分合」的內在規律性,不外乎是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要求。
具體來看,新中國剛成立時期的土地改革,將地主富農的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這是適應當時生產力發展要求的。因為農民經過幾千年的封建壓迫,終於有了自己的土地,摒棄了過去附著在土地上繁重的苛捐雜稅,極大釋放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從此土地產出是屬於自己的,意味著糧食問題即吃飽肚子有了著落,而這是最低的生產力要求。這時「分」顯得多麼適宜,對迅速恢復戰爭帶來的凋敝起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隨著生產經營的深入進行,農民發現雖然分得了土地,嚴重短缺的生產資料卻成為最大掣肘,於是自發地產生小規模小範圍的互助合作,你家有牛缺勞力,我家勞力充足卻沒耕畜,這種互補互助有力促進了耕收環節順利進行。後來,隨著國家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這種現象又正好契合了對農業改造的需求,於是逐漸轉移上升為國家政策和意志。從初級合作社到高級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雖然後期幾乎單純地只靠政策在推動,甚至有些脫離農民的現實情況需求,但是這種「合」的初衷,卻也是生產力發展的需求。
再到後來,這種脫離了實際的、不顧生產力發展需求的「合」,最終被新的制度所取代——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一種新的「分」的形式。這種「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從形式上延續了集體經濟,但實質上實現了土地集體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確立了以戶為單位的家庭承包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模式。這時的「分」與土改時期的「分」有著本質的不同,它不是回到原點,而是波浪式的前進與螺旋式的上升。這次的「分」,同樣促進了生產力的大發展,首先解決了溫飽問題,糧食產量連年上升,積累到現在,國家已經形成比較完善的收購、儲備體系,至少目前來看吃飯已經不是大家所擔心的首要問題。
隨著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實行,農村中解放出大量剩餘勞動力,特別是推行城鎮化以來,城市建設需要大批勞力,一推一拉兩股力量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群體——農民工。最開始先是農閑時青壯年進城打工貼補家用,後來慢慢發展到只要具備勞動能力(多是18—60周歲)、無論男女、全年度在城裡打工。
原因是莊稼地里不賺錢了、城市各行各業都需要大量廉價勞動力,進城一兩個月的工資都抵得上種地一年的收入,誰還會死守那份出力不賺錢的苦差事呢?結果是造成農村空心化、留守兒童、土地拋荒等等問題。
這說明,此時「分」的狀態不匹配生產力發展水平,急需一種符合當前生產力的「合」。於是,提出土地流轉集中,又顯得很合時宜。探索當前背景下農村的出路,「合」肯定是不可避免的問題,只是合作的形式,肯定又有所創新。目前國家希望通過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來解決誰來種田的問題,無論哪種經營主體,都需要通過各種方式重新實現土地的集中,這種土地集中經營的形式,可以看成又一次「合」。這種「合」,有利於突破現階段的細碎制約,實現規模經濟,促進土地產出的又一次增長。至於將來,土地會如何走向「分」,那就要看下一個生產力高度了。
當然,土地的分合不能脫離現實背景割裂來看,但去其表象究其本質,還是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問題,正所謂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生產關係反作用於生產力。正確看待中國農村土地經營形式的變化,應該既要承認歷史的規律性,又要有歷史的全局的胸懷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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