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為何要設立咨議局和資政院?它們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原標題:清末為何要設立咨議局和資政院?它們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作者:張晶,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研究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1901年《辛丑條約》簽訂後,清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並宣布準備實施憲政。在此背景下,1909年全國絕大多數省份都成立了具有省議會性質的咨議局,1910年又在北京成立了具有國家議會性質的資政院。
山東咨議局
清朝的最後十餘年,除了孫中山領導的革命黨外,立憲成為朝野多數人的共識。1905年的日俄戰爭中,日本戰勝俄國更被國人看作憲政國家戰勝了專制國家,向日本、英國等君主立憲制國家學習實行憲政,成為清政府變法圖強所追求的目標。1906年,清政府開始「預備立憲」,民間士紳參政的熱情空前高漲。1907年,清政府下令在各省設立咨議局,但僅將咨議局作為諮詢顧問機構。1908年,清政府為咨議局頒布的具體章程則擴大了咨議局的權力,咨議局事實上成為了省議會,咨議局可以監督本省的行政、財政大事,但是其議決的議案並沒有強制的法律效力,受到地方督撫的限制較多。1909年全國除新疆省外相繼設立了咨議局,一些士紳藉助咨議局積極參政。咨議局成立後,與地方督撫不時因權力問題產生衝突。
資政院
1907年和1909年,清政府又先後下令設立資政院和頒布相關章程。按照清政府的構想,資政院是議會的過度和準備機關,由王公大臣擔任資政院的總裁(總裁有2位),高級官員擔任副總裁(副總裁有2到4位),相當於議會中的議長和副議長,議員共有200人,一半由官方指定,一半從各省咨議局議員中選出。資政院有權審議國家行政、財政、法律等大事,但資政院的決議同樣沒有強制約束力。1910年,資政院在北京成立。資政院成立後也時常與清政府的中央機構發生矛盾。
儘管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資格的人數很少,選民主要集中於地方士紳,但咨議局和資政院的設立,使得中國近代以來首次出現了民意代表機構,在我國議會史上具有重要的開創性意義。同時,由於清政府始終未能賦予咨議局和資政院正式的立法權力,使得清政府「立憲」的誠意受到立憲派士紳的懷疑,加上「皇族內閣」的出現,使得立憲派士紳逐漸產生對清政府的離心力,加速了辛亥革命的到來。
資政院議場座點陣圖
參考文獻:
1.馬小泉:《國家與社會: 清末地方自治與憲政改革》,河南大學出版社 2001
年版;
2.耿雲志等:《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國》,中國青年出版社 2003 年版。
3.李細珠:《地方督撫與清末新政———晚清權力格局再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2 年版。
編輯:趙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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