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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學鑒定在醫療糾紛中的證據導向

近年來,醫療機構與就醫者及其家屬之間的醫療糾紛不斷見諸新聞媒體,訴諸法院,成為一個熱門話題和社會關注的焦點。其中案情的複雜程度,已經超越了傳統意義上的醫患糾紛範疇。有些醫療糾紛,在一定程度上是屬於「疾病的自然轉歸」或「併發症」,也就是說屬「疾病發展的必然結果」或者稱為「難以預料或不可避免」情況,但由於患者及其家屬對醫學認識所產生的偏差,對醫療技術過高的期望值,更缺乏醫療風險意識,認為「存在過錯責任」或者就是「醫療事故」而狀告醫院。

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司法鑒定體制和司法鑒定製度改革也取得了可喜的進展,尤其是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隊伍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但也存在著鑒定機構分散,水平參差不齊和工作經驗不足的問題。本文試圖從法醫學鑒定的本質及法醫鑒定人的基本職能入手,對醫療糾紛在法醫學屍檢中探討法醫學鑒定形成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重點討論如何正確使用科學的證據導向,以提高正確處理醫療糾紛的科學性。

一、 法醫學鑒定的本質:

法醫學鑒定結論作為訴訟證據在人身傷害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法醫學鑒定的本質是司法機關在依法行使司法功能的過程中,為了彌補工作人員對於醫學這一專門問題判斷能力的不足,聘請有學識經驗的人,即法醫師或臨床醫師,應用他們的專門知識,或者運用他們的專門知識所得出的結果向司法機關報告而進行的一種特殊的證據調查程序。

他與醫學鑒定有本質的不同,醫學鑒定應當是指患者在醫院裡的各種檢查化驗結果和損傷、疾病的診斷證明等內容。 醫生主要的任務是診斷和治療疾病,研究的是疾病的發生、發展規律以及診斷和如何治療。法醫學鑒定是法醫鑒定人按照法律程序,運用法醫學和醫學的理論與技術,對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中的屍體、人身、物證及文證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並做出科學的結論。而法醫的主要任務是使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科學及知識,為確定案件真實情況提取科學證據。它是訴訟證據的一種,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證據作用。

法醫學是一門應用醫學,屬於醫學的組成部分,它與醫學的許多學科如解剖學、組織學、病理學、內、婦、外、兒等有著密切的關係。法醫學應用這些學科的理論與技術解決司法實踐的有關問題。但法醫學是一門獨立的學科體系。

二、法醫學在醫療糾紛中的定位:

對於醫院而言,如何積極防範和應對各種醫療糾紛,充分發揮「救死扶傷、造福人類」的社會作用;對於患者,如何正確行使訴權,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人民法院,如何作到在保護患者生命健康權利的同時,尊重醫學內在的科學規律,促進醫療事業的健康發展,兼顧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是目前醫患雙方和人民法院共同面臨的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

如前所述法醫學鑒定是法醫鑒定人按照法律程序,運用法醫學和醫學的理論與技術,對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中的屍體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並做出科學的結論。在法律上起到獨立的證據作用。對於醫療糾紛的屍檢,醫方是最歡迎的,不管是明確死因還是醫療教訓,對醫方都是一次很好的提高,唯一需要作的工作是患方家屬對屍檢的不理解。法醫介於醫患雙方之間,法醫司法鑒定屬中立地位,容易取得雙方的信任。法醫學屍檢的目的主要是明確死亡原因,死因是解決醫患糾紛前提,因此法醫學能夠應用這些學科的理論與技術準確的解決了死因問題,對醫療糾紛的評定就有了解決的基礎,這就是給醫患雙方一個重要的證據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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