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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建議:篡改侮辱國歌,可罰款5萬監禁3年

據香港《明報》16日報道,全國人大去年底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交由香港政府通過本地立法實施。香港政府日前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的討論文件,規定「應由特首規定奏唱國歌的場合」「奏唱國歌時出席者須肅立莊重」「中小學生須學唱及了解國歌歷史」「禁改歌詞及歪曲貶損等行為,違法者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民建聯主席李慧瓊16日表示,國歌是國家的象徵,特區有必要按照《基本法》進行本地立法,確保國歌尊嚴得到維護。她說,近期有個別人士將情緒發泄在國歌上,不能對這些行為坐視不理。

在《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空窗期」,多次發生香港球迷在比賽中噓國歌事件。「香港01」網站16日稱,外界關注如何避免違法,如多少球迷噓國歌算是貶損國歌?在網上對國歌進行二次創作是否算故意篡改歌詞、曲譜?報道引述香港政府消息人士的話指出,網路世界屬於公開場合,是執法範圍,而定罪與否要視乎做出這些行為的人的意圖及衍生的效果,亦需要有充分的證據,相信一般市民不會「誤墜法網」,但「若一群人有組織、有默契地噓國歌,不論人數多少,相信不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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