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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文擔任副主席後要與妻子離婚,他說:我離婚也是為了她好

1973年8月31日,十屆一中全會在京舉行,王 洪文擢升為中央副主席。洪文擔任副主席之後,曾向妻子提出過離婚。

洪文的妻子名叫崔根娣,是上海棉紡織17廠的工人。她家在上海,父親、母親也都是工人。她同洪文結婚後生有兩男一女,大的是女兒。

崔根娣是個平凡而善良的中國女性,她除了在廠工作外,幾乎不串門走戶,她自知「粗淺」,在丈夫擔任要職後,不願與那些高幹夫人們來往。1973年,洪文從上海到京擔任副主席之後,曾向崔根娣提出過離婚。

洪文曾向妻子提出離婚。當時大家都說,這是洪文地位變了,看不起仍在工廠里做工的妻子了。而洪文在讓秘書廖祖康將兒子帶回上海交給妻子崔根娣時曾凄涼地說:「在我們老家有一句話,叫做『寧跟要飯的娘,不跟做官的爹』,何況我這帽說不定哪天就被人家摘掉了,到那時我不是做官,而是要坐牢。」

洪文還對廖祖康說:「你到管理處借500塊錢給根娣帶去,你告訴她,我離婚也是為了她好。」

崔根娣得知丈夫要跟其離婚的情況後,她對轉達洪文之意的廖祖康說:「離婚也是可以的,只要把孩子給我,我會答應離婚。從今後,他當他的官,我做我的工,各人走各人的路。」

1976年10月6日,「江反集團」被粉碎,洪文被隔離審查。隨後,他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是,令他意外的是,當他被關入監獄成為階下囚後,每年的國慶節這天,他曾妄圖離掉的結髮妻子崔根娣,都要帶著他們的孩子從上海趕來探監,因為這一天是她與洪文的結婚紀念日。面對找她談話的領導,她平靜的說:他還年輕,又是苦出身,不管怎麼樣,都不離婚,要等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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