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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害及其特點

一次大地震造成的災害可分為直接災害、次生災害和誘發災害。

直接災害是由於地震本身直接引起的,主要是強烈的地震動使建築物遭受破壞、房屋倒塌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種損失約佔所有地震災害損失的95%。一般說,城市比農村直接災害要嚴重,城市人口稠密,國有資產集中,地震災害續發系列長,造成的災害種類多,傷亡損失大,影響深廣,震後,恢復需要較長的時間。而農村一般居住比較分散,人口密度普遍比城市小,生產與生活設施種類比較少,規模也不大,且布局比較比較分散,地震災害續系列短,災害種類少,經常損失相對要小,而且易於恢復。所以,我國確定:防震減災工作的重點在城市。

地震的次生災害一般是指強烈地震發生後,由震動的破壞後果而引起的一系列災害,例如火災、水災、海嘯、滑坡、泥石流和毒氣、細菌、放射性污染等。就以地震火災來說,多半是在房屋倒塌後火源失控引起的,加上由於消防系統受破壞,使火災難以控制。1906年美國舊金山8.3級地震,全市50多處起火,大火燒了三天三夜,火災損失比直接高出三倍,便是典型的例子。

誘發災害是地震所引發的社會性災害,主要是瘟疫、凍害和饑荒等。1556年陝西華縣8級地震死亡83萬多人,其中直接死於地震的10多萬人,而死於震後瘟疫和饑荒的竟高達70多萬人。現代社會,這類災害當然不會象歷史上那樣嚴重,但由於社會的文明和發達,還會帶來象計算機存儲系統破壞、通訊中斷、交通事故等嚴重的災害損失。

隨著人口的增加和現代化大都市的高密度發展,加上人類自身對環境的影響和破壞,各種自然災害成災強度日趨嚴重,僅在過去的20年中,包括地震在內的各類突發性災害已造成300萬人的死亡和數千億美元的巨額損失。僅以我國統計,建國以來,地震死亡人數就佔到各類災害死亡總人數的54%。地震災害確為群害之首。

那麼,地震災害具有哪些特點呢?

1、突發性強、壓力大。地震孕育過程雖長,但往往在瞬間突然爆發,威力無比,使人猝不及防。

2、影響面廣、社會影響大。一次大地震,往往使幾十至幾百平方千米範圍受災,涉及的範圍則更要大得多。

3、持續時間長。不僅餘震會持續幾個月、幾年,災區的恢復重建也要延續很長時間。

4、強烈地震具有某種准周期性。一般來說,同一地點或地區相隔幾十年、上百年或更長時間可能重複發生強烈地震。

5、有些地震的活躍地區是人口密集、社會經常發達的地區,這些地區發生的強烈地震造成的破壞和損失將更為嚴重。

6、因為強烈引起的火災、水災、環境污染等次生災害嚴重。

7、地震災害的大小和損失的程度與社會和個人的防震減災意識及準備情況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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