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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朝時期,佛教的滲透和儒家的堅持

作者: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沈瑋瑋、陳雅雯

提要:儒家寬猛相濟的執政觀念在《世說新語·政事第三》亦有體現。正所謂「猛政」與「和靜」皆可致治

公元2世紀末到5世紀初,中國歷史呈現出一連串的大變革,其中文化思想尤甚。儒家正統思想呈現出佛學化和道教化,劉義慶的《世說新語》便成書於此時,作為志人小說的典範之作,魏晉玄學之遺風與儒學復興之影響均在書中有所體現。元嘉十五年(438年)劉宋開設儒學、玄學、史學、文學四館,雖以儒學為首,但將四科並列,意味著漢代以來形成的儒學獨尊之格局被打破。劉義慶的《世說新語》類目雖首列「德行」「言語」「政事」「文學」孔門四科,以彰顯了儒家思想的正統地位,但「豪爽」「任誕」「簡傲」等展示魏晉文人個性的類目也在其中,可見當時社會思想活躍,已經跳出了單一的儒家正統框架,向著多元化發展。

道佛思想的滲透

《世說新語·德行第一》載:「王戎、和嶠同時遭大喪,具以孝稱。王雞骨支床,和哭泣備禮。武帝謂劉仲雄曰:卿數省王、和不?聞和哀苦過禮,使人憂之。仲雄曰:和嶠雖備禮,神氣不損;王戎雖不備禮,而哀毀骨立。臣以和嶠生孝,王戎死孝。陛下不應憂嶠,而應憂戎。」王戎與和嶠都以孝聞名,但對大喪卻有不同的反應:和嶠雖然悲傷哭泣,但仍按禮的要求準備喪事,而王戎即便是悲痛到骨瘦形銷,卻沒有完全按照禮的要求置辦。劉仲雄稱和嶠為生孝,王戎為死孝,說明當時士人踐行孝的方式已有區別。這表明儒家價值觀已有了不同的實現方式,頗合道家「士無特操」的處世之風。

「士無特操」指士人沒有一個固定的行為處事標準,但凡符合人之本性的行為方式便是合理的。西晉玄學家郭象的「獨化論」為此提供了理論依據。當時玄學看重「名教」與「自然」的關係。「名教」指等級名分和道德規範,「自然」指人的本初狀態或自然本性。郭象認為,儒教便是名教,名教則是自然,提出了一套即本即末,本末一體的「獨化論」體系。按照該理論,「仁義自是人之情性」,完全按照本性來行事就是踐行了儒家道德規範。

遵循自然而不刻意尋求的態度,貫徹的便是寬簡的為政風格。《世說新語·政事第三》載:「桓公在荊州,全欲以德被江漢,恥以威刑肅物。令史受杖,正從朱衣上過。桓式年少,從外來,雲:向從閣下過,見令史受杖,上捎雲根,下拂地足,意譏不著。桓公雲:我猶患其重。」桓溫想用恩德來對待江漢的百姓,恥於用威勢嚴刑,就連執行杖刑時做樣子都「猶患其重」。《世說新語·政事第三》還有載:「簡文為相,事動經年,然後得過。桓公甚患其遲,常加勸勉。太宗曰:一日萬機,那得速!」簡文帝處理政務一直寬緩,王導亦是寬和得眾,事從簡易,一直堅守到晚年。佛家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這一治理觀念和法政實踐。其認為「樂涅槃不樂世間為二,若不樂涅槃,不厭世間,則無有二。」即世間煩惱根源在於刻意區分「涅槃」(出世間)與「世間」,並執著於尋求「涅槃」的解脫,但尋求本身就是一種束縛,只有超越「涅槃」與「世間」的對立,「處中道而行」,才能徹底解脫。

儒家觀念的堅持

當時盛行清淡之風,甚至因之廢棄政務,但多數人持否定態度,主張追求事功,勤於政事,是儒家王道之政的積極觀念。《世說新語·政事第三》記載了十一歲的陳元方在拜會袁紹時的機智應對:「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強行綏之以德,弱者撫之以仁,恣其所安,久而益敬。袁公曰:孤往者嘗為鄴令,正行此事。」德與仁正是陳元方父親為官時能夠深受民眾厚愛的法寶。袁紹任鄴縣縣令時,也是如此。儒家君王內省的要求在《世說新語·政事第三》亦有記載:「簡文見田稻,不識,問是何草,左右答是稻。簡文還,三日不出,雲:「寧有賴其末,而不識其本!」簡文帝因為不識稻子竟三天閉門不出,反省自身,還上升到了本末的哲理高度。

忠孝和尊親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世說新語·政事第三》有載:「陳仲弓為太丘長,時吏有詐稱母病求假。事覺,收之,令吏殺焉。主簿請付獄考眾奸,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醉莫大。考求眾奸,豈復過此?」不忠不孝乃大惡,陳仲弓於是無需再拷訊他罪便可將詐稱母親有病請假的小吏殺死。《世說新語·政事第三》還記載了陳仲弓的一則故事:「有劫賊殺財主者,捕之。未至發所,道聞民有在草(分娩)不起子者,回車往治之。主簿曰:賊大,宜先按討。仲弓曰:盜殺財主,何如骨肉相殘?」陳仲弓認為生子不養比盜殺財主更可惡,於是先行處理前者,以貫徹儒家的「親親尊尊」之禮義。

儒家寬猛相濟的執政觀念在《世說新語·政事第三》亦有體現。例如東陽太守山遐離任後,左長史王濛向簡文帝要求出任東陽太守,理由是:憑藉前任嚴厲的措施,自然可以用寬和的、清靜無為的辦法使得社會安定。正所謂「猛政」與「和靜」皆可致治。再如東海郡守王安期對盜竊違禁等小事,皆引用儒家大義給予寬恕:「小吏盜池中魚,綱紀推之。王曰:文王之囿,與眾共之。池魚復何足惜!」「吏錄一犯夜人來(違反宵禁)。王問:何處來?雲:從師家受書還,不覺日晚。王曰:鞭撻寧越以立威名,恐非致理之本。使吏送令歸家。」王安期以周文王的德行和《呂氏春秋》記載的刻苦讀書人寧越為典故,替盜竊池魚的小吏和犯宵禁的讀書人開脫,頗有儒家「春秋決獄」治世之風。再如謝安輔政時,「兵廝逋亡,多近竄南塘,下諸舫中。或欲求一時搜索,謝公不許,雲:若不容置此輩,何以為京都?」謝安縱容逃亡的兵員差役,在京城行寬政之舉,與當今北京精神倡導的包容與厚德類似,皆是儒家以仁德治國的法政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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