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率居高不下 設「試離婚」緩衝期制度你怎麼看?
情感
03-17
全國兩會2018張海波代表:離婚率居高不下,建議設「試離婚」制度。
兩會期間,來自甘肅代表團的張海波提出,我國離婚成本低易致草率離婚,國家法律制度有責任引導婚姻。建議在登記離婚程序中設置緩衝期至少一個月,期滿後仍然堅持的,予以登記。這方面國外已有一些先例。
試離婚,也稱之為「別居」,是在兩個人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不急於從法律上履行離婚手續,在生活上先真正「離」一段時間,給婚姻一個緩衝區,使雙方在遠離婚姻生活各種內容的環境下,品嘗沒有「另一半」的滋味,同時也使雙方能夠冷靜地對婚姻進行反思,對他或她進行再認識。「試離婚」是一種準備性離婚,是對婚姻的一種主動性適應,而不是單純被動性接受離婚。需要提醒的是,試離婚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
你怎麼看?
1.試結婚比試離婚更靠譜~~
2.你怎麼不說是太草率結婚導致離婚率高呢?
3.草率離婚應該看復婚率,而不是離婚率,離婚率是看草率結婚的。
4.要離說明過不下去了,不必強留。
5.說好的婚姻自由呢?
6.別說什麼結婚率離婚率了,想想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是什麼,風氣亂七八糟的,還是先想想怎麼防止家暴出軌吧。
7.離婚成本低,可是結婚成本高啊。沒個三五十萬能結得起婚?
8.離婚這麼多附加條件的話,看得我更恐婚了,不敢輕易涉足。
9.我覺得決定離婚了應該就是失望夠了吧,再緩一個月也不會有什麼效果,徒增煩惱罷了。
10.離婚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幸的婚姻不敢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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