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光榮歷史丨回顧建國以來消防部隊經歷的重要改革
原標題:致敬光榮歷史丨回顧建國以來消防部隊經歷的重要改革
人類從開始用火那一天起,就注意對火的控制和管理,也就是今天所說的消防工作。
秦漢時期,設立了治安消防管理機構。皇宮和京城的警衛軍隊負責消防任務,這是中國早期警察、消防體制的萌芽。唐代針對消防設立「武侯鋪」,宋代設立「防隅巡警」,元代、明代設立「救火兵丁」,清代設立「防範火班」,民國時期在公安部門設立消防科室,這些都是專職的消防組織機構。從這些歷史,我們可以看到,無論到哪個時候,無論是階級消亡、還是朝代更迭,消防都不會滅亡,是一項事關社會安全的重要工作。
建國以後,我國的消防體制進行了多次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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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接收改造,建立消防民警編製階段(1949年)
新中國成立後,接管了原國民政府中的警察系統,其中就包括警察系統內的消防機構。通過吸收進步青年,留用舊消防警察和接收部分民間消防組織,重新組建了公安消防民警隊伍。1955年全國公安消防隊伍總人數為11165人,消防車1207輛。
1957年,政務院頒布的《消防監督條例》。規定:「在城市,根據防火和滅火的需要,由市人民委員會負責建立專職消防組織,列人公安機關編製,所需消防經費由市人民委員會預算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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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中小隊長以下人員實行義務兵役制(1965年)
1965年1月15日,國防部、公安部、內務部、財政部、國家編委聯合發出《關於公安消防民警實行義務兵役制有關問題的聯合通》,指出:「全國公安消防隊伍自1965年5月1日起實行義務兵役制。」此後,全國公安消防民警隊伍中小隊長(班長)以下人員,都實行了義務兵役制。1965年,全國公安消防隊伍總人數已經發展到了262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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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消防民警改由軍隊代管(1969年)
1969年3月25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了公安部《關於徵集消防民警問題的報告》,決定:「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徵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分別由省軍區、軍分區或警備區代管。」服役期由5年改為3年。1973年,全國公安消防隊伍後人數發展到了391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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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恢復公安機關領導(1973年)
1973年10月1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下達了《關於公安消防隊伍領導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隊伍由公安機關統一領導。各級公安消防隊伍的編製、政治教育、業務訓練、槍支彈藥和後勤供應等,由各省市、自治區公安局統一管理。公安消防隊伍的徵兵、退伍、政治和軍事教材等,由軍隊代為辦理。中隊以上幹部,均屬公安幹部,著裝標準按公安部規定執行。消防民警的服役年限由3年改為5年,並根據需要,實行超期服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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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消防中隊幹部實行兵役制(1979年)
1976年8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了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全國武裝民警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決定消防中隊幹部實行兵役制。1982年,全國公安消防隊伍總人數發展到了785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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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幹部戰士全部納入中國武裝警察部隊編製序列(1983年)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轉了公安部黨組《關於人民武裝警察管理體制問題的請示報告》,決定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全國消防隊伍中基層消防中隊長以上公安行政編製的幹部,全部轉為現役納入武警部隊序列。消防局納入武警總部的序列,在業務領導關係上,是公安部的業務局。消防部隊義務兵服役年限由5年改為3年。消防部隊納入武警序列後,人員編製為武警現役編製,行政經費由國家財政支出,所需消防車輛器材等消防事業費由所在地方財政開支。1984年,全國消防部隊實有753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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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公安部領導下的公安消防部隊(1985)
1985年8月21日,公安部印發了《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確定,消防部隊是公安機關的警種之一,公安部消防局和各地公安消防機構統一由各級公安機關領導,由武警內衛部隊代供,按照消防部隊建設的要求進行管理。
1988年底,消防部隊與武警部隊其他警種一併實行警銜制。目前,公安消防部隊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消防總隊,市、州、盟和直轄市城區設消防支隊,支隊下設消防大隊(科)、中隊。
2009年5月1日新實施的《消防法》,將消防部隊的職責概括為:
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极參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著力整治各種火災隱患,全面加強城鄉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滅火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切實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為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在新中國成立60多年的光輝歷程中,特別是近年來,公安消防部隊堅定地履行自己的神聖職責,保衛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培育出英勇頑強、不怕犧牲、連續作戰、一往無前的戰鬥作風,創造了足以值得自豪的光輝業績。
2018年3月13日,國務委員王勇在進行」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時闡明,將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和其他部門相關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
國家行政學院應急管理培訓中心副教授曹海峰:消防部隊和森林部隊從武警部隊剝離,並與安全生產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常備應急骨幹隊伍,是我國應急救援力量走向職業化、綜合化和集中化的一個重大舉措,是我國應急管理體制建設中的一項重大進步。有助於將原先分屬於不同行業領域和部門的力量高度整合起來,進一步提升應急救援力量的合力,同時也是我國應急救援職業化建設的關鍵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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