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的喜歡你,可我也不能不要臉
01
真正喜歡一個人,到底可以卑微到什麼程度呢?
有人說,會卑微到塵土裡,他就是你的全世界,是你唯一能看到的光。
有人說,會卑微到放棄自尊,她打了自己一巴掌,卻只會關心她的手會不會疼。
還有人說,會卑微到你明知道他給你吃的是毒藥,還能甘之如飴把命賠上。
這種瘋狂是我所不能理解的,你只是喜歡一個人而已,為什麼最後卻要變成一隻飛蛾,朝著熊熊的烈火飛去,把自己弄得傷痕纍纍呢?
思佳說:我也沒辦法,我控制不住。喜歡一個人,本來就是這麼傻的。
愛情使人盲目,說的是思佳,也是很多和思佳一樣的人。
思佳現在的男友已經明確和她提出過分手了,但是思佳沒同意。
這段感情從開始到現在也不過才一年的時間,當初思佳主動追求的,追了也快一年,什麼事兒都為男友做了,甚至還差點因為男友的若即若離,忽冷忽熱一度抑鬱到想自殺。
後來男友被她的堅持所打動,兩人正式成為了男女朋友,可那又怎麼樣呢?
被偏愛的有恃無恐,況且思佳男友還一直理所當然地認為,他答應了思佳,是對思佳的一種救贖,她應該對他感恩戴德,不能再過分要求他要怎麼付出了。
思佳確實不會勉強男友,她一心沉浸在這種虛假的幸福中,把滿腔的愛意交給男友,沒有回報無所謂,只要能看到對方開心,她就心滿意足了。
當然,沒有人會拒絕不要報酬的好處,男友享受著思佳的好,像使喚小狗一樣,對思佳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心情好的時候就賞思佳一個笑臉,心情不好可以連續一個星期不接電話。
思佳會不知道這種愛很病態嗎?
她知道的,只是她自欺欺人,覺得只要她繼續努力,總有一天他會真的愛上她,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堅持就是勝利,不是的嗎?
02
思佳確實等到金石為開的那天了,然而並不是為她,而是另一個女生。
男友因為那個女生來向思佳提出分手,說他要去追求那個女孩子。
思佳頓時覺得晴天霹靂,她不能接受這樣的事實,她精心培育的果實,自己都沒來得及摘取呢,怎麼可以把他讓出去?
她苦苦哀求男友不要離開自己,問男友自己哪裡做得還不夠好,她可以再努力,男友說哪裡都好,可就是不喜歡。
這麼僵持了一段時間,思佳最後提出了一個想法:
她不會幹涉男友做什麼事情,也不介意他喜歡上別人,甚至和另外的女生交往,只要他不和她分手。
這是多麼荒唐的想法啊,思佳固執到只要能留住男友的人就好了,更可笑的是,男友居然也真的同意了,於是他們倆繼續維持著表面的情侶關係,但實際上男友卻在對別人敞開懷抱。
思佳自己賺錢,男友想要她就給,然後看著男友拿著她的錢買禮物送給那個女生,看男友的朋友圈裡曬出兩個人的合照,思佳會假裝那個女生是自己。
她的要求不多,唯一的要求就是男友必須每天晚上跟她說一句晚安,以及一句謊言般的「我愛你」。
更荒謬的是,有一天那個女孩子發現了他們的關係,以為思佳是小三,於是假借男友的身份約了思佳出去見面。
那個時候思佳高興壞了,精心打扮了去赴約,結果被那個女生扇了兩大耳光,然後聽到那個女生罵她不要臉。
那個時候思佳梗著脖子說:你才是小三,他是我的男朋友。
可是男友沒有站在她這邊,而是一臉無辜又嫌棄地跟那個女生吐槽:她總是纏著我,威脅我讓我說那些話,不然就自殺,我沒有辦法的呀,我怕我拒絕了她就尋思,我就不應該那麼善良的。
思佳感覺自己就跟個小丑一樣,被她們肆意凌辱、謾罵,還找不到反擊的理由。
03
為他做了那麼多,付出了那麼多,結果又能怎樣呢?
就像《春嬌與志明》里,春嬌說的那一段台詞:
「我喜歡你,我真的很喜歡你。喜歡到我自己都好怕。張志明,你就當做好事也好,當放我一條生路也好,不要再來找我,真的不要再來了。我是很喜歡你,又怎麼樣呢?沒有用的嘛,我懂得,我真的懂得,有的事根本就不可以強求。」
你不過只是喜歡上一個人而已,又為什麼要把自尊放到他的腳下,讓他踩著對你居高臨下呢?
這種不對等,本身就是一種畸形的愛情,誰也不是高高在上的王,必須要你雙膝跪地虔誠地供奉,越是低賤地去愛一個人,越是不被珍惜。
舒婷的《致橡樹》里說:我必須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為樹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根,緊握在地下;葉,相觸在雲里。
每一陣風過,我們都互相致意。
愛情本該就是執子之手,與子並肩同行,再喜歡一個人,也不能那麼不要臉。
正如《我和X先生》里徐正熙說的那句台詞:
「放棄一個人,從來都不是一瞬間的事情,當你把我全部的愛慕和關心一點點消磨乾淨,我也漸漸的攢夠了對你的失望。當初那麼喜歡,現在這麼釋然,這段路我只能走到這兒了。」
對於一個過分要你放棄自尊的人,早放手早解脫,你只是喜歡他,並不欠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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