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子彈消滅一個敵人,五發子彈繳獲一支槍」為啥要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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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在眾多抗日連續劇中,子彈都是打不完的,彈夾都是不用換的,敵人都是很蠢的,我們都是很牛的,什麼子彈不子彈的,直接用手撕就可以了,實在不行給它一籠屜包子!
戰場上子彈的多少可能會決定一場戰爭的勝負。但是在抗日戰爭那個年代,子彈匱乏到令人不敢相信的程度。亮劍裡面李雲龍在一個山溝伏擊日本人的運輸兵,佔據有利地勢,但是沒打一會槍,就拿著大刀衝下去了。
後來楚雲飛還說,佔據有利地勢,伏擊的是運輸部隊,不應該出現這樣的傷亡情況。作為八路軍正規部隊,每一次作戰中每個戰士僅能領到5發子彈,槍法比較好的戰士可能會多給1至3發子彈。很多戰士只好把高粱桿和玉米桿塞進子彈帶里,裝的鼓鼓囊囊的,用來疑惑鬼子。由此可見,當時八路軍的武器彈藥補給情況很不樂觀,一切需要用犧牲生命去繳獲。這就是當年抗戰時期的現實。
而時間久了,我們的八路軍在當時就出現了一個現在聽起來非常的苛刻的這麼一個事,那就是所謂的:三發子彈打死一個敵人,五發子彈繳獲一條槍!正是因為苛刻的要求,通過八年的鍛煉,才鍛鍊出了八路軍過硬的軍事素質,最後在不到四年的時間,一百多萬解放軍小米加步槍,打敗了四百萬國軍的飛機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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