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虹斌:沒有土地,女人什麼也不是
最近就中國的農村女性有沒有宅基地、該不該有宅基地的問題,在微博上有幾輪爭論。
一派說,農村女性當然都有宅基地,法律不是規定了跟農村男性一樣嗎?
一派說,農村女性幹嘛要宅基地呢?這個地沒啥用。或者,老公有地就行了,難道夫妻兩人一人一塊地?
一派說,農村女性應該擁有宅基地,但目前普遍不具體這些條件。
大家會想起來吵這個話題,大概是與最近全國婦聯提交的「保障農村婦女宅基地權益」的提案有關。
大家可能覺得城市的「獨立女性」云云的,聽起來更洋氣一點,我們討論「農村女性」的土地分配,可真正的農村女性未必有機會看到這篇文章。但這個問題,太值得關注了。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雖然今天城市化的進程越來越快,但剛剛洗腳上田,思維里還帶著太多小農經濟的意識,擺脫不了傳統帶來的根深蒂固的影響。比如說,一富起來就買地(房),視兒子為傳承家業的「苗」,即使我們住上了洋房、開上洋車,很多人的腦子裡也摒棄不了。
今天我們說的
宅基地使用權,就是土地使用權,是最重要的財產
。這個話題,與性別有關,也與土地有關。它是理解農村女性地位的最關鍵鑰匙,用這把鑰匙,同樣能解開被吐槽最多的「彩禮問題」「房子問題」,以及建立在土地和財產上的所有的性別不平等。
一
我想起《亂世佳人》,那個在南北戰爭時結了三次婚又三次失婚的郝斯嘉,當她的丈夫白瑞德終於決定離開她的時候,她受了很大打擊;但一看到她的莊園,她的土地,她又滿懷信心了,「明天,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有恆產者,有恆心。女性也一樣。
農村宅基地,指農村村民基於「村民」的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需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它是蓋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固定資產,是農民最有價值的資產。假設拆遷,還能因此獲得巨額收益。
全國婦聯的關於「保障農村女性宅基地權益」的提案的大意是,按照『從夫居」的傳統,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和宅基地使用權既不穩定,也不長久。應保障農村婦女的宅基地權益,記載到不動產登記簿及權屬證書上,讓女性對家庭財產享有平等權益。
目前的農村女性有沒有宅基地?比較普遍而悲觀的看法是:沒有。不僅沒有財產,她們本身就是待分配的財產。
我舉一下在討論當中典型的例子:
「說說我們那裡農村女性的情況:她們是沒有土地的,娘家的土地,兄弟們都分了,嫁人後,婆家的土地也跟她沒什麼關係。她們也沒有宅基地,因為宅基地是按戶分的。她們如果離婚,就真的是一無所有沒地方去了,娘家是回不去的,婆家更不可能有你棲身之地。」
(@我是落生)
「即便在廣州深圳的城中村或近郊,農民的宅基地就是只要生男孩的才可以分,生女兒一概沒有,好點的村最多只是未嫁女性可以分點村裡的出租地紅利。那農民怎麼不想生兒子?不生兒子連多建個房子都沒地,死後辛苦一生建的房耕的地都要還給村裡。」
(@拖延派掌門)許多人都分別用自己家鄉的經驗,來驗證了這種看法。
這就解釋全國婦聯的官方微博「女性之聲」中提及的問題:
傳統是「從夫居」,女人遲早都要嫁人,在娘家,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是不會有宅基地的,只會把它全都留給兒子;嫁入婆家,她可以作為丈夫的家庭成員共享宅基地;但萬一她不結婚呢?萬一她離婚呢?上無片瓦、下無寸地。
可以說,幾千年來農耕文化中的女性地位的低下,與她完全沒有土地、幾乎沒有財產密切相關。你吃別人的、住別人的,雖然你為家庭付出了很多勞動,但你的勞動不能貨幣化、約等於什麼都沒有干;是否承認你的價值,完全倚仗著男性的「良心發現」。
但男性的土地、宅基地房子,並不是他勞動得來的,而是他生而為男性、到了一定年齡就會自動擁有的東西。女性只有成為男權的附庸,父親的女兒、丈夫的妻子,才能共用這種權利。
農村女性地位低下到什麼程度呢?就在十多年前,中國自殺率是國際平均數的2.3倍。在有確切自殺率統計的世界各國中,中國是唯一女性自殺率顯著超過男性的國家。而且,農村人口中的自殺率為城市的三倍;中國婦女的自殺率超過男性達25%。(英國《柳葉刀》雜誌)為什麼農村女性自殺率這麼高?因為無路可走啊。沒地沒錢,一呼一吸都要仰仗別人,萬一離婚了,那就糟糕了。(這幾年來,中國自殺率急降,自殺率降到全球最低之列,就是因為農村女性大量進城打工,找到了出路。這是後話了)
這種情況下,彩禮高,可以理解了;墮女胎可以理解了;「無媽村」可以理解了;男性比女性多三千萬也可以理解了……
土地就是財產的核心。
現在農村的女人越來越少,除了選擇胎兒性別之外,還因為,只要女性一離開農村,很少會回來了。沒土地沒財產,沒有什麼可以失去的,赤條條來去千里無牽掛。她們是農村最堅決的反叛者。
二
是否覺得只要規定男女都有同樣的宅基地分配權,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問題從來都不會那麼簡單。
實際上,宅基地的分配的現行規定里沒有一條是與性別有關的。比如說,農村村民可以申請宅基地的情形,第一條就是「年滿20周歲的本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設新房分戶缺少宅基地的」,後面的幾條,也無一對性別進行約束。[參見河北高院發布的《農村宅基地24問,這裡有最全的回答》(2017年6月)]
宅基地的分配,理論上是不分男女的;
男女村民同等享有宅基地的分配權。
不僅如此,法律法規還反覆強調要保障女性,如《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在論述「三農」問題時,還特別提出要保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問題;此外還有多個文件都特別提及;足見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和重要性。
可惜,用處不大。法理意義上,和現實層面,完全兩回事。
就像在婚姻法里規定,孩子可以隨父親姓,也可以隨母親姓,請問,你見過隨母親姓的人有多少?現在但凡有個要求孩子隨母性的帖子,評論里都會吵個天翻地覆,很多人完全不能理解:姓什麼有這麼重要嗎?為什麼非要隨母姓?
同理,這種爭論的邏輯也會用在土地問題上、房子問題上:這塊地是誰的、房子是誰的有這麼重要嗎?為什麼女人一定要有土地、一定要有房子呢?
但他們沒有想過,如果不是姓氏重要、土地重要、房子重要,為什麼男性非要霸佔?不僅自己要自己的一份,還要把女性的那一份也搶佔過來?
這裡提供兩組官方數據吧:
曾任全國婦聯副主席的全國政協委員崔郁說,全國婦聯委託農業部農研中心所做的抽樣調查顯示,「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權證上沒有登記姓名」。
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2010年沒有土地的農村婦女佔21%,比2000年增加了11.8個百分點,其中因婚姻變動而失去土地的佔27.7%,而男性僅為3.7%。(數據來自《婦女研究論叢》2017年第3期,王竹青)
其實,女性地位的這種下降,是肉眼可見的變化。新修訂的《婚姻法》第十八條將原來實行的「一方婚前個人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八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四年可視為共同財產」,改為「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人們把這一新規定稱為婚前財產永久制。
這對於農村婦女來說是一種歷史的倒退。女性只要「從夫居」,所有的土地都是丈夫的,你為這個家付出的勞動,以前還能折算成共同財產,現在是完全沒有用了。
就算拆遷,產生了巨額補償,都跟女性沒關係。
三
關於「八成以上農村婦女在宅基地使用權證上沒有登記姓名」這件事,我想起朋友說的一個故事:
今年過年時,她回家參加舅舅的弔唁。她的姐姐一個人來,但在嘉賓名錄上,沒有她的名字,只有她丈夫(外人)的名字:禮金登記處,也沒有她的名字,只有她丈夫的名字。她姐姐據禮力爭。最後,她堅決出了兩份錢,一份錢是填她丈夫的名字,再出一份錢,爭取到自己也有名字。
出嫁的女人沒有名字,哪怕是在自己娘家,只能冠以丈夫的名字出現。
我看了一下日曆,沒錯,今年是2018年。
傳統的力量是多麼強大啊。
2014年,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對21個省1126名土地權益受侵害的農村婦女的調查發現,68%的婦女不能參加分配方案的表決。這個結果並不出意外:村幹部里,是男性多還是女性多?大概除了婦女主任是女性,村委會的構成里男性普遍佔有壓倒性優勢吧?
而且,農村婦女土地權利受侵犯,並不是個人行為所致,而是村領導利用村規民約,對農村婦女土地權利進行公開的、有理有據的一種侵犯。
原因,在新聞報道中就能看到:「海南省惠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利東近年來代理了不少『外嫁女』的訴訟案。一些案例顯示,有的村委會經法院傳喚後根本不到庭參加訴訟,而對於法院的判決,村委會、村民小組依然拒絕執行。很多村民表示,如果村幹部同意『外嫁女』的分紅請求,下次村民選舉就肯定不選他們了。村組長也表示了對『多數人』信任的依賴。」(《農村「外嫁女」困局亟待破題》,《海南日報》2012年3月28日)
即便是父母,也不認為女兒和兒子是同等的人、享有共樣的權利。
甚至女性本身,也心甘情願地默認,女人就是沒土地的,嫁人才有地方住。
現在重新來看這個問題,就會更清楚:「男女平等」是新中國的基本國策之一,理念是很好的;但它是空降到我們這個有著幾千年深厚的男權傳統的國家上的,沒有足夠堅實的根基。這些現代觀念,在基層,一直受到強大的男權力量和宗族勢力的抵觸。他們運用各種方式,阻撓女性分享土地、分享財富、分享社會和文明進步的成果。
農村的土地如是,城市的房子,不也是非常類似的問題嗎?
只不過,
近些年來,城市的女性也開始強調「房產證加名字」,這給了很多男性壓力。
它的性質與「宅基地使用權上登記名字」類似,只不過,城市裡的房子凈值更高,城市女性的權利意識更強而己。這也算是一件好事。有權利意識,比懵懵懂懂好多了。有一間自己的房間,才能安心,才能有話語權,才能陸續爭取到更多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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