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校園欺凌之前,先得弄清它是什麼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表示,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時間,校園欺凌、未成年人保護成為了兩會中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
針對未成年立法存在的缺憾、校園欺凌為何屢禁不止、是否應該設立「工讀學校」、如何對未成年人進行普法教育等問題,vista看天下政商智庫邀請到了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藝軍教授,為我們答疑解惑。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婦聯副主席——高莉:
《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執行過程中暴露出許多問題,還存在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
皮藝軍:贊同,我國目前關於未成年人保護的立法的確存在需要改善的地方。首先,我國關於未成年人的兩部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原則性的、倡導性的法律,現實中,操作難度比較大。現在急需解決的是,各省市都應該有對這兩部法律的實施細則,根據本地區的情況將它細化,使它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我們對少年犯罪、校園欺凌這方面的認識還不是一個科學的認識。什麼樣的行為叫做欺凌?它有哪些種類?它有哪些等級?嚴重程度是什麼?危害性又是什麼?目前還沒有一個系統的說法。籠統地去講欺凌,是不可能取得良好的預防效果的。
校園欺凌的分類還比較好說,比如肉體的,精神的,財務的,性的等。但具體到什麼樣的行為構成欺凌,就很難說清楚了。比如在國外特別注重精神傷害,校園裡經常有一群人孤立一個學生的現象,我們這邊認為這個不算欺凌,可是在不少國家這肯定算,而且是非常嚴重的一種欺凌行為。
2017年11月2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校園欺凌案庭審現場。 (央視視頻截圖)
全國人大代表——張國新:
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或《教師法》中完善對未成年人進行懲罰的措施和程序,以增強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威懾力。
皮藝軍:我認為不能僅靠增強法律威懾力來防範未成年人犯罪。我們在校園裡的每個人,從校長到學生,都應該了解什麼樣的行為叫做欺凌。這些基礎工作沒有做,只是強調所謂的法律威懾力,希望法律的力度加大,再嚴厲的去打擊或者是懲治,都是不夠的。
曾經在美國有一起很著名的校園欺凌的案子,一個中國留學生因為涉嫌非法拘禁自己的同學,並且期間對後者實施精神傷害。最後這個留學生判了刑,定的罪叫酷刑罪,判得非常重,主犯判了12年,連旁觀者都判了6年。為什麼呢?因為法庭認定這起案子的危害性特彆強。
舉這個例子,我是想說,我們不能一味的強調法律力度,而是要了解到案子的危害性。不了解這個危害性,有些事很重你會認為很輕,標準就模糊了。
此外,我一再強調,不止要「嚴厲」,「嚴格」也很重要。嚴厲就是嚴厲打擊,需要依靠法律威懾力。嚴格則是零容忍,再微小的傷害行為我們也不能放過。校園欺凌等到用法律來解決的時候,表明它已經很嚴重了。其實,在法律之前應該有校規,只有嚴格做到了「依規治校」,校園欺凌這種行為才有可能被遏制在萌芽狀態。
2017年11月23日,在青島廣饒路小學法制進校園課堂上,來自派出所的民警康龍向小學生講解「面對校園欺凌如何保護自己」。(CFP 圖)
全國人大代表、南寧市天桃實驗學校副校長——覃鴻:
應該授予學校或者其他的一些機構特別的處罰權力,比如設立「工讀學校」這種類型的學校。
皮藝軍:我贊同設立工讀學校。在監獄和學校之間應該有這麼一個中間機構,既不是監獄,也不是一般的學校,這是有必要的。但另一方面,也需要注意到的是……
整理:胡描
責編:胡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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