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供虛假工作經歷 公司起訴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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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首頁>新聞中心>關注新案件員工提供虛假工作經歷 公司起訴解除勞動關係作者:劉向智 發布時間:2018-03-16 15:52:29列印字型大小:大|中|小 原告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訴稱,其與被告李某於2017年7月14日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書》,合同期限三年,自2017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13日,並約定前四個月為試用期,李某在原告公司任法務總監。李某入職後,公司對其求職時提供的從業經歷信息開展調查,以核實其工作經歷的真實性,經查詢得知,李某提交的簡歷和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中提及的工作經歷均存在虛假陳述,另李某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鑒於李某存在欺詐且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原告公司起訴要求解除與被告李某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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