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藩鎮割據導致滅亡
唐朝最終因為藩鎮割據而分裂,但卻又因藩鎮的並峙均衡而維繫中央政權,延續了比唐前期的完全統一時期更長的時間。這是一個頗有點奇怪的現象,這個現象正說明唐代吸取東漢分裂而亡的教訓而採取的措施起了相當的作用。當然,這個作用並不完善,所以唐朝仍不免亡於分裂割據,於是後來的宋代,對於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更加措意,地方權力進一步被削弱,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於是宋以後,再未因地方分裂而引起王朝的覆亡。由於唐代後期的藩鎮並立現象的兩重性,一方面是唐代分裂的原因,另一方面又是維持中央政權得以不墮的因素,使得歷史研究者投入許多精力對這一機制進行深入的研究。
研究的關鍵無非在於中央、藩鎮與州三方的政治關係,或討論藩鎮與州的關係,或分析州與中央的關係,或辯證中央與藩鎮的關係。或綜其中兩方論之,或統其三方而作分析。其中關於中央與藩鎮的關係在粗線條方面是相對明確的,一方面是河朔諸鎮的割據狀態,使得唐後期的統一形勢成為跛腳的狀態。另一方面是東南八道的忠誠與經濟支持使中央政權得以運轉,此外則是邊緣藩鎮的不即不離狀態。但在中央能夠控制的藩鎮中,有一層最重要的關係存在於中央、藩鎮與州之間。中央一直想要維持安史之亂以前直領州縣的狀態,而藩鎮則想控制所屬州縣以獲取本身最大的利益。
唐代後期即在這種拉鋸爭奪的動態均衡過程中維持了一百五十年之久,遠遠超過中國的一些一統王朝。其實唐初的地方政治制度設計已經慮及東漢的教訓,採取了許多預防措施,其大要略為以下三點:一是不設高層政區,以中央直領州級單位;一是將州一級政區的地域劃小,不讓其擁有過大的人力財力;三是不劃定監察區,避免其轉化為行政區。這一措施的最大缺陷是中央政府的管理幅度過大,難以周全,於是在唐玄宗時仍然不得不劃定十五個監察區,為以後的藩鎮分立種下了地域方面的基礎。
※【社會萬象】祭祀——唐朝文化濃墨重彩的一筆
※古代那個時候也是有試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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