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這份避雷手冊大家請收好
今年的315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是「品質消費,美好生活」。做了一年掏錢的消費者,是時候審視一下我們買到的東西到底值不值了。
根據蘇州市消保委對市民投訴熱點進行的盤點分析。在過去一年的消費者投訴中,「民宿」等旅遊行業正在成為投訴新熱點,而在所有投訴中服裝鞋帽類佔比最多,佔總投訴量的37.6%。
那麼,到底還有多少消費誤區被我們忽視了呢?
「海外直購」
卻買回一堆出口轉內銷的假貨
如果你想買一隻國際大牌口紅,你會怎麼操作?
大多數年輕女性會有兩種操作方法。第一種,尋找目前在國外旅行的朋友,尋求代購。此路不通之後採取第二種,上網搜海外直購或者代購。找一個看起來靠譜一點的賣家,下單。幾天後心愛的口紅到手,用起來還美滋滋的。
相信很多女性,都有過在所謂的海外直購或者海外代購的賣家手裡購買化妝品的經歷。而她們也相信自己到手的是正品。市民小劉也是這樣想的,她曾經通過代購賣家購買了一隻Dior的熱門色口紅,由於經常斷貨,這款口紅的價格甚至比其他色號的高出100多元。
直到半年以後,小劉出國旅行的時候在免稅店裡看到了同款口紅,兩隻口紅放在一起對比後,她才發現,自己通過代購買的口紅絕對不是真的。
「做的非常像,但標籤的印刷字體有一點點不一樣。」令小劉震驚的除了假口紅的外包裝模擬度極高外,連內在的口紅膏體都與真的幾乎一模一樣,「下次我再遇到一樣的假貨,不一定能分辨出來。」
事實上,如今海外直購以假亂真,已經形成了一條黑色產業鏈,近期園區公安就破獲了一起大案。他們通過6個月的偵查,在蘇州某小區查獲了各類假冒D品牌化妝品及包裝製品121980件,假冒B品牌化妝品及包裝製品12444件, 假冒的F品牌化妝品820件。
假冒M品牌化妝品15784件,假冒品牌包裝製品4016件,上述涉案物品價值在150萬元以上,裡面包括了Dior、MAC、嬌蘭等熱門化妝品品牌的熱門產品。
教你一招:如今市面上的化妝品,主要有兩種售假套路,一是「海外鍍金」,在國內大批量造假後,再運往國外,通過代購或海淘的形式郵寄回來,以便獲得海外發貨憑證和入境證明。二是小票造假。在造假鏈條中,除了假冒品牌包裝,採購小票也是一個成熟的行業。不僅有印表機還有各種爆款模版,香港、韓國、歐洲這些代購熱門的小票都應有盡有。小票上的產品代碼也可與假冒標籤相匹配。
所以想買到真正靠譜的正品,只有一個辦法,就是通過正規途徑購買。
「紐巴倫」、「新百倫」
傻傻分不清
這兩年,運動鞋很是紅火,特別是一些國外的運動鞋品牌,深受蘇州消費者的喜愛。
一樣東西火了,就會有人來「蹭熱度」,鞋子也不例外。市民沈阿姨,一直想買一雙國外品牌的運動鞋。聽女兒、女婿介紹說「NEW BALANCE」的鞋子好,還說鞋子上有個大大的「N」形標識。沈阿姨就特別留心這個帶「N」的鞋子。
一次沈阿姨到蘇州某大型超市購物,在超市一樓新開了一家鞋店,賣得正是帶「N」形標識的鞋子。進去一看,鞋子的價格不算貴,每雙400多,還說可以打折,平均一雙不到300元。最關鍵的是,店員拍著胸脯保證這個鞋子絕對是正品,因為他們這裡是專賣店。
沈阿姨心動了,選了一雙鞋子買下來。回到家裡,跟女兒說起這件事,女兒覺得不對勁,「NEW BALANCE」的鞋子一般不會這麼便宜啊!仔細看鞋子卻發現,鞋面上的「N」比「NEW BALANCE」的「N」要粗一些。女兒上網一查,終於搞明白了其中的奧秘。
這雙鞋子確實不是假貨,但也不是「NEW BALANCE」的鞋子,而是屬於一個叫紐巴倫的品牌,這個品牌商曾經獲得過「NEW BALANCE」的代理權,但這個代理權早在很多年前就過期了,於是後來又自創了這個足以亂真的紐巴倫品牌。
知道「中招」以後,沈阿姨找到店家要求退貨,卻被拒絕了。
其實,像沈阿姨這樣的情況,在蘇州並不少見。特別是一些中老年人,對服裝鞋帽的品牌沒有詳細的了解,很容易被一些依樣畫葫蘆的品牌給忽悠了。
教你一招:遇到這樣的情況,對於消費者來說沒有太好的解決方法。因為「紐巴倫」商標確實經過正規註冊,且銷售的商品符合經營範圍要求。
唯一能避免風險的辦法就是在購買服裝鞋帽類產品的時候,不要盲目聽從銷售人員的說法,自己對品牌和產品有一個明確的判斷。如果是年紀比較大的老人,購買自己不了解的東西時最好有年輕人的陪伴。另外,要了解商家的退換貨政策,現在很多商家都推出了只要保留小票和標籤就能免費退換貨的服務,合理使用這些規則會更有助於愉快的買買買。
臨時退團
錢卻要不回來了?
這兩年,旅遊成了許多人每年的固定節目。不過預訂旅遊的行程,卻是一件挺忐忑的事。 一方面擔心定的晚了,價格就上去了;另一方面也害怕別到時候突然發生事情,自己去不了。
市民汪女士就遇到了這樣一件糟心事,去年8月4日,她通過蘇州青旅預訂了穿越歐亞土耳其+埃及17天/18天全境之旅,按照行程安排,她將在10月17日-11月3日參加這一旅遊產品,費用總計17998元。
但臨出行前,汪女士突然生病了,她提前一周與青旅溝通,表示由於身體原因,不能出遊,想要退團。她的全額退款要求被旅行社拒絕,他們表示需要收取汪女士因自身原因退團給旅行社帶來的6000元的損失費用。
身體不好不能出去玩,還要支付6000元的損失費,汪女士接受不了,於是她在10月22日向旅遊局12301熱線電話投訴。
經過工作人員多次調解,幫汪女士挽回了4800元的損失,最終她只損失了1200元。
其實汪女士碰到的問題,只是旅行中各類問題的一個。
跟團游容易產生糾紛,自由行的煩惱也不少,主要來自機票和住宿問題。
園區的姜先生在某知名旅遊網站看中一款天津直飛濟洲島的特價機票,在電話諮詢客服後,於當日付清了5120元的全部機票費用。
但就在出遊的前一天晚上,他突然接到旅行社客服人員電話,稱由於航空公司取消了第二天的直飛航班,所以訂單被取消了。姜先生不得不另行訂購出行機票,最終往返機票價格升至了8000餘元,還需退訂已購火車票,造成 機票、火車票、酒店費用的相應損失。姜先生當然不能善罷甘休。
而這次事情的最終處理結果是,旅行社向姜先生支付了各項損失費用共計3050元。
教你一招:旅行中的意外情況,通常有兩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消費者自身造成的。這需要大家在簽訂消費合同時,看清合同條款,對因自身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損失要有所預見,在合同簽訂時一定要做好風險防範。
另一方面是旅行社、航空公司等服務提供商造成的。大家在訂購旅遊服務的時候,一定要多注意所簽訂合同的內容,尤其是要關注由於對方原因造成的損失該如何賠償的約定。避免發生問題後不知道向誰主張權利,儘可能減少因糾紛而產生的損失。
委託買房
竟被「套」了20萬稅款
如今,市民如果想買賣房屋,第一選擇肯定是向房產中介諮詢,依靠其專業能力,以及更加豐富的信息源,可保證交易的高效達成。但是,這其中市民也會有自身權益受損的風險。
去年,市民陳先生想為其女兒購買一套門面房,於是他委託某房產中介服務部負責人趙女士幫助尋找房源,趙女士於是通過朋友沈女士找到了一處房源。
隨後,買賣雙方在兩位中介的多次協商下,最終簽定了《房地產買賣契約》,約定購房成交總價為146萬元,房款分三次付清。
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但當整個房產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後,陳先生前往當時辦理房產網簽的這家房產經紀公司索要該房相關費稅發票時,才發現所開具的《江蘇省增值稅普通發票》購房發票面額僅為70.26萬元。
於是,陳先生向太倉市消保委投訴,要求經紀公司和房東為其補足購房發票面額的缺口。最後在多方調解下,這起糾紛以賣方為陳先生補足了購房發票面額缺口的30萬元而結案。而令人震驚的是,作為重要中介人的趙女士和沈女士,除了收取正常的中介費用外,還非法套取房產稅款約20萬元。
教你一招:二手房交易過程比較複雜,交易雙方應選擇正規的房屋中介機構,交易過程中要注意收集、核對有關繳費憑證,防止不良中介從中牟利。更不可為了少繳稅費,簽訂陰陽合同,使自身陷入更大的法律風險。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項目的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的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
這起案例告訴人們,不少黑心中介採用「打悶包」手段,欺騙消費者,而且把手伸向誘惑更大的稅款方面,導致消費者蒙受經濟損失。因此,在簽定房地產交易合同時,要時刻提高警覺,睜大眼睛,看清條款,切勿再上當受騙。
超市「低價高收」
真的可以索賠
前幾天,有一條微信轉的到處都是,說的是寧波一個消費者在某品牌服裝店購物時,發現標明優惠價79元的商品最後卻被收了99元。在她的努力下,最後店家賠償了500元。
這樣的事情千萬別以為只發生在朋友圈裡,蘇州也有消費者通過同樣的手段維權成功了。2017年4月14日,呂小姐在某超市購買羽毛球一個,貨架標籤標註原價47.80元、現價37.00元。呂某結賬時,該超市收銀台按照價款48.10元進行了計收,呂某發現後投訴該超市涉嫌欺詐,並起訴要求被告賠償500元。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院據此判決超市賠償呂某500元。
教你一招:像超市這種低標高收的行為是典型的價格欺詐行為,也是價格法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消費者應積極向主管部門投訴該欺詐行為,就可以避免其他消費者繼續受到損失,同時提高商家違法行為的成本。
在此提醒市民在購物時要看清楚價簽上的價格,交錢時看清電腦小票上的金額,並進行比對。對於價格欺詐,消費者可直接向物價部門投訴、舉報。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都有權要求超市支付賠償金,如果商家拒不接受協商調解的,消費者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維權。
重疾險「確診即可獲賠」
真的能賠嗎?
2014年,市民市民章先生給自己購買了一份保額為30萬元的重大疾病險。去年,章先生被查出患上了惡性腫瘤,手術後,章先生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
但是,保險公司卻對章先生簽訂的保險合同做解約處理並且不退還保險費,並認為,章先生在2012年4月份因高血壓、高血壓性心臟病接受治療,但未在投保時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對於這起糾紛,法院經審理認為,其焦點是被告保險公司是否盡到明確提示說明義務。保險公司營銷人員在實際向章先生詢問身體狀況時,並未按投保單上的詢問具體項目向投保人逐項詢問,其中勾選「否」選項也是章先生簽名後,由保險公司人員帶回公司後代替勾選。
而在之後的電話回訪里,保險公司人員也沒有明確哪些投保信息是否如實告知,所以無法認定保險公司盡到了明確提示說明義務。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章先生保險金30萬元。
教你一招:現在,給自己、自己的家人買份保險已經成為市民生活理財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大家往往有這樣的擔憂:買的時候營銷人員總是什麼都好,好像只要「確診了就能獲賠」,但是真的出了事情,保險公司就推三阻四,不那麼爽氣了。
根據介紹,目前市民購買保險時,需要了解的風險和陷阱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不如實告知、提交假材料、免責條款不清等等。以上這些,都是市民在購買保險時需要注意的內容。如果自己的知識水平達不到的,最好在購買前,找專家諮詢一下。
「霸王條款」
早已更新換代了
去年8月,市民孫小姐到一家瑜伽館充值辦理了一張會員卡。因為後來搬了家,去那家瑜伽館鍛煉不太方便,所以這張會員卡一直沒有用過。
於是在今年,孫小姐找到了這家瑜伽館,想退還會員卡上的充值金額。本來以為就是說一聲的事情,結果瑜伽館的經營者卻表示拒絕,並翻出會員卡上的一行小字:「此卡為特價卡,不退不換、不可轉讓」。
對於這起糾紛,工商部門在調查後認為,當事人利用格式條款強加給消費者的「霸王條款」,形成了不公平的消費合同關係,其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過調查後,該瑜伽館共與消費者簽訂近40份會員卡合同,違法經營額近4萬元。對此,工商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00元。
教你一招:此前,大家對「禁止自帶酒水」「最終解釋權給本店所有」這樣的霸王條款並不陌生。根據介紹,霸王條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行業管理等方式出現,具有以下共性: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許可權;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霸王條款其實跟隨著消費方式的升級,也在悄悄的「更新換代」。蘇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比較常見的霸王條款包括:名煙、名酒屬特殊商品離櫃檯後恕不退換;寄包櫃處有「如有遺失概不賠償」;特價商品不退不換;禁止外帶食品;未寄存財物被盜責任自負;請顧客在本單開出之日起一個月內來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權自行處理等等。
遇到這些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勇敢說不。根據介紹,在提倡消費中,如果遇到違反《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條款,消費者可請求法院確認該霸王條款無效。(看壹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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