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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墳里挖出的文物應該歸國家還是後人?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另外還根椐《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的規定。但明確了是自家的祖墳,在遷墓過程中發現有陪葬物品,可請文物部門鑒定看是否屬於文物,如屬文物就歸國家所有,如屬一般陪葬物品,就歸其法定繼承人合法繼承。

首先,把祖墳裡面挖出來的東西不是遺產。既然不是遺產就沒有繼承權。是不是需要上交國家,主要是看這個東西是不是文物。國家對文物的鑒定的事有一套非常複雜的體系。文玩呢,是老百姓可以隨便玩兒的,但文物必須上交國家。若證據不足或無據可考、無後人的歸國家所有。所以他們從遷墳中挖出的文物應由埋藏人的後代繼承。

我覺得屬於國家!但是上交文物國家給的獎勵應該給多點錢!再就是文物放博物館裡中國人免費參觀!外國人才收門票!文物需要保護,像這種私人家族祖墳出土的,屬於文物的,而後人所有權又明確的情況,應該實行國家贖買的方式,由國家出錢購買,保管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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