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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法案呼之欲出,雲計算市場將遭受破壞式衝擊?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2013年,美國緝毒局在調查毒品走私案件時,要求微軟提供存儲在愛爾蘭伺服器上的郵件,並因此掀開了微軟與美國執法部門之間的法庭鬥爭。畢竟根據1986年美國存儲通信法案,美國本土的搜查令無權調閱存儲在海外的數據。

或許人權組織正準備為微軟長達5年的據理力爭點贊,劇情卻出現了新的反轉。微軟總裁 Brad Smith在法庭前對記者說出了自己的觀點:「這起案件的辯論進一步證明,21世紀的科技急需21世紀的法律來保護。」

與之對應的是,美國35個州的檢察長此前簽署了一封公開信,要求迅速通過CLOUD法案。

而所謂的CLOUD法案,簡單來說就是一項允許美國聯邦調查局憑藉一紙傳票調取公民海外信息的法律。


CLOUD法案呼之欲出,影響幾何?

如果說1986年的美國存儲通信法案,雲服務商們還有權利和美國政府對簿公堂,CLOUD法案出台實施後,使得美國執法機構無需訴諸繁瑣的外交渠道就能獲取海外存儲的信息,幾乎把雲服務商反抗的機會給剝奪了。

正如電子前沿基金會的研究員卡米爾?菲舍爾給出的觀點:「CLOUD法案將為美國執法部門授予不受限制的管轄權,可以隨意獲取服務提供商控制的任何數據,無論數據存儲在哪裡、誰創建了數據。」換而言之,CLOUD法案的適用範圍已然涉及了雲伺服器上的客戶數據,對於商業化的雲計算公司來說,顯然不是一個好消息。

直接受影響的無外乎亞馬遜AWS、微軟Azure、谷歌、IBM等美國本土的雲計算企業。據市場調研機構Gartner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7年第三季度的時候,AWS以47.1%的市場份額稱霸公有雲市場,微軟Azure的市場份額上升至10%,谷歌和IBM分別以3.95%和2.77%的市場份額緊隨其後。也就是說,美國本土的雲計算廠商業已佔據了全球50%以上的市場份額,而這些企業在美國及其他地區的數據中心都將受CLOUD法案影響。

第二類是美國本土雲服務商在海外市場的合資公司。僅以中國市場為例,國外雲服務在國內開展雲服務時均採用和本地廠商合作的模式,SAP與中國電信、甲骨文和騰訊、AWS與光環新網、微軟和世紀互聯,以及IBM和萬達在雲計算方面的合作。按照摩根士丹利給出的數據,這類雲服務商在中國市場的份額約在20%左右,依照美國法律的基本原理,這類企業很可能會被納入CLOUD法案的適用範圍。

還有可能受到影響的是在美國上市,且外資持股超過50%的互聯網巨頭們。就國內來說,除了中美合資的雲計算服務,大抵可以分為互聯網巨頭和獨立雲廠商兩大陣營,前者以阿里、騰訊、百度為代表,後者則有華為、UCloud等。全球範圍內的雲計算之爭更像是一場中美之爭,美國本土的雲廠商會放棄這個拉中國競爭者下水的機會嗎?至少不是一個利好的消息。

單單從法律層面來看,雲服務不應該是法律監管的真空地帶,但聯想到信息安全、政治因素、數據主權等一系列誘因,CLOUD法案所激起的漣漪,恐怕不只是表面上的平靜,比如讓相關的雲服務商陷入兩難的尷尬處境。

美國雲服務商折戟海外的導火索?

CLOUD法案的重點在於「雙邊數據共享協議」,只有與美國簽署了雙邊數據共享協議的國家和地區,CLOUD法案才具有法律效應;對於那些沒有和美國簽署雙邊數據共享協議的國家,雲服務商的處境就會變得微妙。

一方面,CLOUD法案的生效已經默認美國與其他國家共享數據成為法律共識,如果某國沒有和美國簽訂雙邊數據共享協議,這些雲服務商在這些國家建設數據中心便會面臨一系列障礙;另一方面,幾乎沒有其他國家的客戶願意賦予美國執法機構調取其數據的權利,雲服務商如果想要繼續爭取這些客戶,唯一的出路大概就是「逃離」美國法律的適用範圍,給客戶保障數據主權的承諾。

雖然雲計算已經被稱作是互聯網時代的「水煤電」,中小企業的上雲已是大勢所趨,但切換到雲廠商的角度,決定成敗的爭奪仍然是大客戶。

回顧亞馬遜、谷歌、微軟的攻防戰,核心戰場之一便是圍繞大客戶的「挖角」。諸如Instagram從亞馬遜AWS遷移到Facebook的自有平台,Zynga從自有平台遷移到亞馬遜AWS,蘋果公司為了分攤風險將一部分業務從AWS分散到Google Cloud,以及藍多湖放棄Google Cloud轉身擁抱微軟Azure,Verizon拋棄微軟office回歸谷歌G Suite……

原因似乎也不難理解,大客戶在很大程度上有著背書的價值,也是中小企業選擇雲服務商的風向標之一。當然更重要的還是規模化和成本控制,亞馬遜AWS從2006年至今上演了數十次的降價,國內雲計算市場也發生了一輪輪降價潮。雲服務商降低成本的不二法門就是規模化,大客戶無疑是迅速擴大規模的捷徑。而所謂的大客戶無非三類,互聯網重度客戶、政府及大型企業、傳統行業巨頭。

與此同時,大客戶偏偏是對數據安全和數據主權最為敏感的一類。尤其是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和政府相關機構,儼然不希望自身的用戶數據被美國或其他國家的執法者調走。那麼,CLOUD法案的出台將再次左右大客戶們的選擇,以至於逃離美國雲服務商的現象在短期內將不斷發生。

就拿國內市場為例,AWS、Azure與其在中國的合作夥伴佔據了大約20%的市場份額,其中不乏對數據主權敏感的客戶群,而銀行、國企、政府等已經成為阿里雲、騰訊雲、中國電信等雲廠商的主要客戶。一旦這些廠商被美國CLOUD法案納入適用範圍,無異於國內雲計算市場的地震。


雲計算的市場格局是否就此改寫?

決定雲計算市場格局的不只是技術和規模,還有時間窗口。

2016年9月,經歷了與監管層、地方政府、中方合作公司的漫長博弈後,亞馬遜正式宣布雲計算業務AWS在中國正式投入商用,只是市場的最佳時機已經錯過,取代亞馬遜市場地位的是阿里雲、騰訊雲和UCloud等一眾中國雲廠商。彼時距離亞馬遜在中國市場的摸爬滾打已經過去十餘年,即便是「全球英雄」也會遭遇本土陷阱。

CLOUD法案可能是AWS們的新一輪「本土陷阱」,乃至錯過全球化的時間窗口。

正如前文所說,國內在互聯網巨頭和運營商之外,還存在一批獨立的雲計算玩家。華為雲在去年已經喊出了「三年超過阿里雲」的口號,UCloud近幾年相繼贏得郵儲銀行、浙農信、中國移動等一大批傳統金融、政企的認可。不難猜測,這些企業勢必將藉助CLOUD法案帶來的時間窗口,逐漸蠶食釋放出的市場份額,乃至鯨吞尋求數據主權的大客戶們。

狹路相逢的還有海外市場,在國內出台類似CLOUD法案的法律法規之前,來自中國的雲廠商有了AWS們無可比擬的優勢,比如充分尊重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避免侵權,全面保障客戶權益等。

事實上,海外市場掘金已經成為不少中國雲廠商的戰略選擇,阿里雲、騰訊雲、UCloud等紛紛在海外市場建設數據中心,最初的打算可能是為了滿足國內企業國際化的需要,比如解決了國內企業在「出海」時遇到的成本高、售後服務不及時、語言差異等技術和服務上的痛點。

而亞馬遜、微軟等受限於CLOUD法案的契機,也為中國雲服務商提供了深耕海外市場的契機。以往客戶選擇雲服務商的參考因素可能是價格、品牌、規模和技術能力,如今顯然出現了打破這一平衡的前提條件。從另一方面來看,無論是國內的IT企業、硬體廠商還是互聯網公司,不無經歷了從立足中國市場向國際化探索的過程,雲廠商也不例外,何況還有一個足以改寫市場格局的機遇。


結語

雲計算從來都不會是法外之地,但相關法律法規的出台實施卻是一個逐漸滲透的過程。或許CLOUD法案彌補了21世紀的法律缺陷,可當美國將CLOUD法案被拿到國際談判桌上的時候,在政治、地域等條件的制約下,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而這個時間窗口,以及所可能發生的破壞式衝擊,何嘗不是中國雲廠商的機會呢?無破不立一直是中國企業家信奉的規則。(本文首發鈦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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