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格格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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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格格,我相信很多人都是不陌生的。從小的時候就知道格格這一名稱,基本上都是從一部電視劇中了解的格格。格格是滿語,就是小姐的意思。是滿族和清朝對女性的一種稱謂,是清皇族女兒的統一稱呼。作為正式稱號使用時,在後金時期,國君和貝勒的女兒稱為格格。清太宗起,逐步按照漢人習慣,重新規定了封號。作為非正式稱號時,被用於尊稱其他地位高貴的女性。
在清朝時期,格格與皇帝的兒子阿哥相比,格格與阿哥的地位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語,這是傳統社會重男輕女思想的反映,皇室照樣也不例外。清朝的格格很少有自己追求的愛情,清朝格格們的婚姻,都是跟社稷大事聯繫在一起。小小年紀,就需要遠嫁蒙古、或者女真部落,或嫁王公重臣之家,根本就不會像還珠格格裡面那些格格那樣浪漫,那是不可能的,在那個時代是完全不用想的。
格格他們都結婚很早,他們出嫁的年齡最小10歲就出嫁了。據歷史統計,清朝時期格格出嫁,10至13歲者18人,14至18歲者21人,19歲以上者僅6人,另有還有2位格格在出嫁前就病故了。出嫁年齡最小的是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只有10歲
清朝的格格,十之八九都是死於相思的,這些格格他們大多數都是沒有孩子。這主要還是要歸咎於她們的婚姻生活。清朝對於格格的這個制度是很不好的,清朝的制度,是在格格出嫁以後後,不能與丈夫住同一個房。是因為。雖然做了夫妻,格格畢竟還是格格,尊卑不能亂,所以做了丈夫的,也只能住在格格府第的外舍,不能像民間夫妻般相親相近。公公婆婆要見格格媳婦,還要行三跪九叩的大禮。直到道光時期,才免除了跪禮。所以清朝格格們的婚姻是很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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