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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藥的應用

中草藥的應用

應用中草藥,除了必須掌握每一藥物的性能以外,對於它的配伍、用量以及服用方法也必須有所了解。

配伍

配伍,有目的地按病情需要和藥性特點,有選擇地將兩味以上的藥物配合使用。

配伍的目的:

增強療效,降低毒副作用,分清主次,全面兼顧病情。

中藥七情:

單味葯的應用和葯與葯之間的六種配伍關係,合稱「七情」單行,相須,相使,相畏,相惡,相反。

單行:就是單用一味葯來治療疾病。例如用一味馬齒莧治療痢疾;獨參湯單用一味人蔘大補元氣、治療虛脫等。

相須:就是功用相類似的藥物,配合應用後可以起到協同作用,加強了藥物的療效,如石膏、知母都能清熱瀉火,配合應用作用更強;大黃、芒硝都能瀉下通便,配用後作用更為明顯等。

相使:就是用一種藥物作為主葯,配合其它藥物來提高主葯的功效。如脾虛水腫,用黃耆配合茯苓,可加強益氣健脾利水的作用;胃火牙痛、用石膏清胃火,再配合牛膝引火下行,促使胃火牙痛更快地消除等。

相畏:就是一種藥物的毒性或其它有害作用能被另一種葯抑制或消除。如生半夏有毒性,可以用生薑來消除它的毒性,

相殺:就是一種葯能消除另一種藥物的毒性反應。如防風能解砒霜毒、綠豆能減輕巴豆毒性等。

相惡:就是兩種葯配合應用以後,一種葯可以減弱另一種藥物的藥效。如人蔘能大補元氣,配合萊菔子同用,就會損失或減弱補氣的功能等。

相反:就是兩種藥物配合應用後,可能發生劇烈的副作用。十八反,十九畏。

十八反歌: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蔞貝蘞芨攻烏,

藻戟遂芫俱戰草,

諸參辛芍叛藜蘆。

十九畏歌:

硫黃原是火中精,

朴硝一見便相爭,

水銀莫與砒霜見,

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為上,

偏與牽牛不順情,

丁香莫與鬱金見,

牙硝難合京三棱,

川烏草烏不順犀,

人蔘最怕五靈脂,

官桂善能調冷氣,

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順逆,

炮檻炙膊莫相依。

七情的臨床指導意義:

藥物配伍後產生協同作用,從而增強療效,臨床要充分利用。相須、相使,是臨床用藥儘可能加以考慮的,以便使藥物更好地發揮療效,一般用藥「當用相須、相使者良」。

藥物配伍後,能減輕或消除原有藥物毒性或副作用,在使用有毒藥物,烈性藥物時,必須考慮選用。相畏、相殺,是臨床使用毒性藥物或具有副作用藥物時要加以注意的,「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者」。

藥物配伍後可能產生抵抗而抵消或消弱原有功效,作用,用藥時要注意。相惡。

藥物配伍後可以產生或增加毒副作用,屬於配伍禁忌者,原則上應避免使用。相反,

用藥禁忌

配伍禁忌:

某些藥物合用會產生劇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壞療效。因而應該避免配合使用。「勿用相惡、相反者」。

證候禁忌:

有於藥物的藥性不同,其作用各有專長和一定的適應範圍,臨床也有所禁忌,稱證候禁忌。

除了藥性極為平和者無須禁忌外,一般藥物都有證候用藥禁忌,

妊娠禁忌:

指婦女妊娠期間除中斷妊娠、引產外,禁忌使用的藥物。

它是指婦女妊娠期治療用藥的禁忌。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所以應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根據藥物對於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為慎用與禁用兩大類。

禁用藥——劇毒藥、藥性峻猛之品、有墮胎作用的藥物。如巴豆、牽牛、大戟、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斑螫、雄黃、砒霜等。

慎用藥——活血祛瘀葯、行氣葯、攻下藥、溫里葯中的部分葯及滑利之品。如桃仁、紅花、牛膝、大黃、枳實、附子、肉桂、乾薑、木通、冬葵子、瞿麥等

飲食禁忌:

服藥飲食禁忌是指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簡稱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

其主要內容包括:

在服藥期間,一般應忌食生冷、油膩、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

根據病情的不同,飲食禁忌也有區別。如熱性病,應忌食辛辣、油膩、煎炸性食物;寒性病,應忌食生冷食物、清涼飲料等。

古代文獻記載的一些禁忌。如鱉甲忌莧萊,常山忌蔥等,也應作為服藥禁忌的參考。

中藥的用法用量

用量

中藥的用藥量,稱為劑量,即指每一味葯成人的一日量;也指方劑中藥與葯之間的比較分量,也就是相對劑量(如,六一散,滑石:甘草為6:1)。除特殊標明外,均指乾燥後的生葯。

用量,劑量,就是中草藥在臨床上應用時的分量。一般包括重量(如若干兩、若干錢)、數量(如幾隻、幾片)、容量(如若干湯匙、若干毫升)等,它們都是常寫於醫生處方上希望藥房配付的藥量。

計量單位:

1公斤=1000克

1兩約=31.25克

1錢約=3.125克

1分約=0.3克

1厘約=0.03克

常規劑量:

花、葉等質地輕的藥物,3-10克。

金石、貝殼等質地重的藥物,10-30克。

鮮品,30-60克。

現在臨床處方一般用量大致如下:

一般藥物:乾燥的一錢至三錢(如麻黃、荊芥、知母等),新鮮的藥物一兩至二兩(如鮮茅根、鮮生地等)。

質地較輕的藥物:三分至五分(如燈芯草等),或一錢至一錢五分(如白殘花、薄荷葉等)。

質地較重的藥物:三錢至五錢(如熟地、何首烏等),或一兩至二兩(如石膏等)。

有毒藥物:毒性較小的用五厘至一分(如雄黃),毒性較大的用一毫至二毫(如砒霜)等。

其它用量:一支(如蘆根)、一條(如蜈蚣、壁虎)、三隻至五隻(如蔥白、番瓜蒂)、三片至五片(如生薑)、一角(即四分之一張,如荷葉、)、一札(如燈芯草)、數滴(如生薑汁)、十至二十毫升(如竹瀝)等等。

藥物劑量的確定:

與藥物本身的關係:

藥材質量——質量好者,量宜少;質量差者,量宜多。

藥材質地——質地輕者,量宜少;質地重者,量宜多;鮮品,量宜多。

藥物性味——性弱力平味淡者,量宜多;性強力峻味濃者,量宜少。

有毒無毒有關——有毒者,嚴格控制劑量;無毒者可增大變化幅度。

與劑型、配伍有關:

配伍:單味或復方;主葯或輔葯。復方應用時比單味藥用量要小一些

劑型:煎劑量大;丸散量小。

用藥目的等有關:

與患者的具體有關:包括患者的年齡、體質、性別、病程的長短及病勢輕重等有關。

與季節有關:

服用法

服用法,就是中草藥的內服和外用方法。

給葯途徑:口服、皮膚給葯為主,還有吸入、舌下、黏膜給葯、直腸給葯等,皮下注射、肌肉注射等。

應用形式(劑型):湯劑、丸劑、膏劑、散劑、貼劑、栓劑、針劑等等。

煎煮方法:器具、用水、浸泡、煎煮火候及時間、榨汁、煎煮次數

外用的,一般用於外科、傷科、針灸科、以及眼耳口腔等疾病,應用方法很多,如灸法、敷藥法、洗浴法、吹喉法、點眼法、溫燙法、坐葯法等。內服法,有湯、丸、散、膏、露、酒等,適應範圍較廣。

「湯」劑的服用法,又可分為煎藥法和服藥法,前者是在將藥物煎煮成湯藥的過程中應該注意的事項,後者是在服藥時必須注意的方面。

煎藥法:

水:以清凈而無雜質的河水、井水以及自來水為宜。入煎以前最好先用冷水將藥物淹設並略高一些,浸泡半小時後再煎。

火候:需要根據藥物性質而定。如氣味芳香、容易揮發的花葉類藥物,一般須武火急煎,煮一、二沸,即可服用,否則煎煮過久,可能喪失藥效;如滋膩質重,不易出汁的根或根莖一類藥物,一般須文火久煎,否則沒有煮透,浪費藥材。

時間:一般藥物煎煮15~20分鐘左右。但是對於一些礦石貝殼類藥物,如石膏、珍珠母、生牡蠣等不易出汁的,就需要先用水煎15~20分鐘,然後再加其它藥物同煎,處方時要註明「先煎」或「先入」。另外,還有一些含揮髮油的芳香藥物,如砂仁、豆蔻等久煎容易喪失藥效的,就應該在其它藥物將要煎好時,再放入煎一、二沸,處方時要註明「後下」或「後入」。

其它:有些粉末或小粒的種子類藥物,應該「包煎」,即用布包起來煎煮,以免燒焦或使葯汁混濁;有些藥物需要「另煎」或「另烊」,如人蔘、阿膠等,再沖入煎好的葯汁中飲服;有些藥物不必煎煮,如芒硝等,只要將葯汁沖入溶化後即可服用。

先煎

後下

包煎

另煎

溶化

泡服

沖服

煎湯代水

服藥法:

藥量:

一般每天一劑;病情嚴重的,如急性病發高熱等,可以考慮每天服二劑;至於慢性疾病,也可一劑分二天服用,或隔一天服一劑。每劑藥物一般煎二次,有些補藥也可以煎三次。每次煎成藥汁250~300毫升,可以分頭煎、二煎分服,也可將二次煎的葯汁混合後分2~3次服用。

時間:

一般每天服藥二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或下午一次、臨睡前一次,在吃飯後2小時左右服用較好。但也有認為病在上焦的適宜於飯後服,病在下焦的適宜於飯前服。至於驅蟲葯最好在清晨空腹時服用,治療急性病症就隨時可服,不要拘泥規定時間。

冷熱:

一般應該在藥液溫而不涼的時候飲服。但對於寒性病症則需要熱服,對於熱性病症則需要冷服;真熱假寒的病症,用寒性藥物而宜於溫服,真寒假熱的病症用溫熱葯而宜於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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