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手槍和警用手槍的差別到底多大,看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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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軍用手槍和警用手槍的設計理念沒有區別,我甚至認為將手槍劃分為「軍用手槍」和「警用手槍」是一個偽命題。雖然便衣警察等執法人員存在隱蔽攜槍的客觀需求,需要尺寸較小的手槍,但是高級軍官、飛行員等軍事人員同樣需要尺寸較小的手槍以便於日常攜帶。所以,我個人認為「軍用手槍」和「警用手槍」的簡單二分法並沒有什麼意義。
事實上,警用手槍也不應該是「中等威力的」或「純雙動」。被各國軍警廣泛裝備的格洛克系列和西格-紹爾P220系列就不是純雙動的:前者採用「半雙動」的扳機保險,後者既可雙動又可單動。「純雙動」(DAO)的概念雖然看上去很美,但存在扳機力過大等問題,因此現在被軍警廣泛採用的手槍大多採用更靈活的既可雙動又可單動(DA/SA)或者格洛克手槍那樣的「半雙動」扳機保險。
因此,無論對於軍用手槍還是警用手槍(其實沒多大區別),與其使用單發威力較大但是後坐力也較大的彈藥,不如使用單發威力平庸但是後坐力較輕以便快速連射的彈藥。追求「一槍致命」非但不現實,而且是對士兵和警員的安全的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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