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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傳媒部部長可能成為下一隻被打的老虎

越共十二屆七中全會即將召開,在這個關鍵節點,總有些「老虎」或「蒼蠅」會冒頭,誰會成為下一隻被打的「老虎」,目前還不太明確。但是,正如小編在昨天的文章裡面所寫的一樣:在越共十二屆七中全會召開之前,目前至少有兩件事情被熱烈爆炒:一件是公安高層涉萬億越盾巨賭案;另一件是MobiFone購買AVG的95%股份事件。這兩個事件現在都還在持續地發酵,最終會引發什麼後果還很難預料。

MobiFone購買AVG的95%股份事件發酵速度不亞於公安高層參與組織萬億盾巨賭案:當晸腑監察部門經過調查得出結論之後,越南《青年報》於3月12日指出:「MobiFone購買AVG的95%股份事件中,越南信息傳媒部有很多違規的地方,簡直像間接促成一樣。」矛頭直指越南信息傳媒部*部*長張明俊。

2018年3月15日,越南信息傳媒部簽發了一個函,反駁越南監察部門對MobiFone購買AVG的95%股份事件的調查結論,這個函當然在各類媒體上迅速傳開。兩天後的3月17日,越南其它媒體接著刊登了攻擊越南信息傳媒部的消息,有的還直接點名信息傳媒部*部*長張明俊。

看看內容節選自《青年報》的文章是這樣寫的:「……張明俊簽署236/QD-BTTTT號決定批准MobiFone的電視服務投資項目,這個決定違反了投資法的第31、33和34條,並違反69/2014/QH13號法律的第28條。因此,信息傳媒部在對這次投資的審核批准並作出決定的過程當中顯得責任缺失,並有故意違反有關法規的表現……」。

對於一個重大事件,特別是牽扯到一個高層領導責任的大事件,竟然拿到公開媒體上面爭吵,至少說明爭吵的雙方已經失去了私下溝通的渠道。而爭吵的雙方是誰?一方是以張明俊為代表的信息傳媒部,另一方是官方媒體。官方媒體由誰掌控呢?不用明說想必大家也都能知道。

而用詞已經用到「故意違反」,足見越南信息傳媒部*部*長張明俊的處境已經岌岌可危,2017年5月越共對丁羅升的處分就是因為丁羅升「故意違反」有關法規。「故意違反」對於一個高級幹部來說已經是很重的錯誤了。

越南信息傳媒部*部*長張明俊是越共*中*央*委*員、越共*中*央*宣教委副主任,同時兼任越南信息傳媒部*部*長。可謂是位高權重,深得阮富仲的器重。現在回頭看整個事件的脈絡:MobiFone購買AVG的95%股份事件當然是與張明俊有關係(他批准投資的嘛),在媒體披露MobiFone購買AVG的95%股份事件有貓膩了之後,張明俊又自作聰明地取消「MobiFone購買AVG的95%股份」購買合同,以為吃不下就吐出來,總會沒事吧?但據說阮富仲已經對此勃然大怒,決定趁此機會徹查並處理一些相關責任人。

咱們靜觀事態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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