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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如何看待Uber的第一例自動駕駛致死事故?

剛剛,據國外眾多媒體報道,當地時間星期日晚上十點,一輛 Uber 的自動駕駛汽車在亞利桑那州坦佩市的公共道路上與一名行人相撞,該行人在送往醫院後不治身亡。這是世界上首起自動駕駛車輛在公共道路上撞擊行人並致死的事件。

一下想起了去年聽的Mobileye的CEO兼CTO Prof. Shashua在東京的talk。Talk之後和他有短暫的交流。

( Mobileye為通用、大眾、特斯拉等汽車公司提供自動駕駛服務。特斯拉的自動駕駛就是Mobileye研發的產品。)

公眾廣泛接受自動駕駛,是需要自動駕駛安全性遠遠高於人類才行的。因為交通事故的追責只會追究肇事個體,不會追究整個人類;只會追究整個自動駕駛系統,不會追究安裝在某一部車的自動駕駛系統。這是顯然的,也是合乎情理的。

從2015年開始,很多自動駕駛公司實現多少多少mile的安全駕駛。但這沒用。如果要求每年在全美造成10-100致命事故的標準(比人類司機安全性高,這很可能已經讓公眾無法接受自動駕駛了),每次planing strategy更新都要至少要300億英里的路測數據。基於data driven的自動駕駛安全性檢驗可能是走不通的。

自動駕駛路測是必要的,可是對於安全行測試來說遠遠不夠有說服力。更別說,這次連路測都悲劇了。

我們很可能必須坦誠地接受,在目前的交通條件下,自動駕駛肯定會發生且持續發生致命事故的。不出事的自動駕駛是一個地獄級的技術挑戰,是遠遠超過目前的技術水平的。

在接下來的十來年裡,我們有可能實現的目標是——在當前的交通規則下,當自動駕駛發生事故時,總是由其他車輛或人類的全責。

這是一個相對而言可以爭取實現的目標。這個目標不再單純地基於安全性,還要基於規則和責任認定。後者可能才是自動駕駛大規模普及的關鍵。

這是第一起致命事故。也是漫漫長路的開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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