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房客都要看!瓦隆區租房新法規變化多
(華商時報消息)3月14日,瓦隆區議會通過了住房租約改革計劃,將這種新合同延伸到新的居住形式(板屋,集裝箱,蒙古包等等)以及合租和大學生公寓。租約的內容今後是瓦隆區管轄職能的一部分。新的改革計劃將在9月1日生效。
具體來講,租客和房主很快要遵守瓦隆區的新規定,這些新規都在哪些方面進行了調整呢?
提供最後三次租金的付款證據
將來,如果想租住公寓或者住宅,房主也就是租家,可以要求您提供最後三次租金的付款證據(上一次租房的),以便了解您在付款信用是否良好。
這是法語區多數派執政黨-法語革新運動黨和法語人道主義民主中心黨(MR-cdH)添加到改革方案中的。這曾經是在上一次跟法語社會黨(PS)同盟時提出的,但是後者並不看好這項措施。對於法語社會黨來說,租客沒有付租金,有時候是因為正當的原因:比如因為丟了工作或者因為公寓不衛生。
大學生方面的新變化
從9月1日開始,大學生可以在任何時候終止租房合同。但是還是有兩個條件必須要遵守:兩個月的提前通知以及支付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賠償。
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免除支付三個月賠償金:
▲大學生終止了學業;
▲大學生跟房主達成一致終止租房;
▲大學生供應經濟來源的父母或者責任人去世;
對於參加Erasmus交流生計劃的大學生,在國外居住期間可以轉租原租賃房屋。但是再次強調,應當跟房主協商一致。
針對合租客的變化
瓦隆區政府還決定將合租納入到框架規範中來,這種租賃模式發展的越來越常見和成功。
這種模式也有專門的制度:租房合同應當明確各項雜費,租金的分攤,傢具清單或者其中一人替換傢具適用的處理方法。目的是希望在問題發生之前,處理好租客之間關係的各個方面。
各個租客之間還有強制性連帶責任,涉及到擔保金,租金支付或者將來可能產生的損壞。合租客,比如說其中一人離開又沒找到人替代他的時候,要承擔經濟後果。
對於貧困人群的支持
對於所謂的貧困人群(不能保證正常支付租金者),房地產經營商可以對其提供幫助。比如,社會房地產代理,將來可能代他們達成租約然後再轉租給他們。
預先考慮到的社會協助,可以讓二租客成為名義上的租客。我們叫這種租房合同為「流動租約」。
其他所有小調整
新法令還有其他一些新規定,內容如下:
▲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延伸至板屋,蒙古包,大篷車,集裝箱房等等;
▲租客必須購買火災保險;
▲在租客去世3個月後,房主可以解除合同;
▲結束租房合同提前通知規定:租客提前3個月,房主提前6個月;
▲短期租房合同可以提前結束;
房主可以要求的信息清單
最後,法令還介紹了房主可以要求的信息清單:
▲租房候選人姓名;
▲租房候選人的聯繫方式;
▲租房候選人地址;
▲租房候選人出生日期,必要情況下,需要提供有合同簽署能力的證據;
▲家庭構成;
▲租客的婚姻狀態,是結婚或者合法同居;
▲租房候選人可支配經濟收入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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