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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朝的「台諫合一」是什麼制度?產生了什麼影響?

原標題:雍正朝的「台諫合一」是什麼制度?產生了什麼影響?


作者:林小靜,復旦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在中國古代的監察法制體系中,有著「諫官司言,御史司察」,其中給事中是古代言諫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六科給事中有言諫和封駁權,「凡制敕宣行,大事復奏,小事署而頒之。如有失,封還執奏。內外章疏,分類抄集,參署付部,駁正其違誤焉」,都察院為御史主管機關,具有監察職能。清初沿襲明制,六科給事中仍享有進諫與監督之權,對專制皇權起到了牽製作用。雍正元年(1723年),皇帝下令六科給事中歸屬於都察院,這樣給事中的諫言權被削弱,由牽制皇權變成監察百官,給事中與都察院的職責趨於一致,是以稱為「台諫合一」,又稱「科道合一」,這一制度的建立終結了我國古代監察法制中的諫議制度。


六科給事中


所謂「台諫合一」,「台」指的是御史隸屬的機構御史台,「諫」意即諫官六科給事中。自雍正朝之前,古代的台、諫仍是並行的兩個機構,直到雍正元年規定由都察院決定六科給事中的人選,從這一意義上而言,給事中已從與御史並列的官職成為後者的僚屬。雍正帝此舉一方面是出於避免監察機構職能重疊的現象,但更重要的是削弱給事中原有的牽制皇權的封駁權,從而強化君權,構建非制度化的決策體制。


軍機處


「台諫合一」後最為明顯的變化是給事中「言諫權」的消亡,此前給事中具有向皇帝諫言的權力,順治帝在位時曾特別鼓勵給事中要直言善諫,他諭令百官說「朝廷設言官,原為繩衍糾謬,事關朕身尚許直言無隱藏」,但是「台諫合一」後六科給事中的言諫權轉化成了「據實陳奏」權,從而限制了其諫言,對皇權的牽製作用大為減弱。此外,給事中原本享有的「封駁權」逐漸喪失了其意義,「封」是針對皇帝的詔令,「駁」是針對臣子的奏章,但雍正朝設置的軍機處、密折制度等都對其構成了挑戰。此後,給事中只有「糾舉百官」的職能,形式和意義大為不同。



雍正皇帝


雍正朝的「台諫合一」在當時具有深遠的影響,首先它強化了皇權,加強了中央集權統治,皇帝權力的集中有助於鞏固皇權統治,推行各項改革。其次,給事中與御史確實存在權責交叉的情形,行使權力時職責不明,發生問題時互相推諉,積弊日盛。雖然「台諫合一」削弱了六科給事中的職權,但對都察院的御史而言卻是一大利好,它的監察職權和範圍進一步擴大,監察制度也日趨成熟。但同時,「台諫合一」的最大弊端是不再形成對皇權的牽製作用,因而很容易造成皇帝「乾綱獨斷」的局面,君主專制統治下的一大弊端便是君主決策失誤增多 ,缺少外部的監控作用,從而滋生了更為嚴重的腐敗。

參考文獻:


1.伍優政:《清雍正朝台諫合一之研究》,《台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03年。


2.張世闖、程天權:《清代「科道合一」得失之再認識》,《北方法學》2015第5期。


3.何濤:《雍正朝「台諫合一」原因探究》,《遼寧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5月。


編輯:趙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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