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的誕生,其實要感謝今天出生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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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後,上海灘著名律師鄭毓秀都還記得自己在巴黎「盛裝」出席的博士論文答辯:
她穿著一件白底藍花的上裝,衣服裁剪得體,恰到好處地勾勒出中國女性柔美的身軀,耳垂上戴著一副母親送給她的玉耳環,手腕上一對玉手鐲,烏黑油亮的頭髮,一絲不亂地緊貼在耳後,露出她那寬大飽滿、充滿智慧的額頭,冰清玉潔的裝扮,體現著東方女性優雅的氣質和風韻。
這是中國的第一個女博士、女律師,也是未來中國的第一位女法院院長(審判廳廳長),光是區區博士畢業答辯,隆重程度就不亞於身穿Burberry西服,腳踩香奈兒高跟鞋的張晴女士。
1.
1891年3月20日,鄭毓秀出生於廣東省寶安縣西鄉鎮當地,富甲一方的鄭氏家族裡。跟她在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叱吒上海法律界比起來,童年的鄭毓秀過得有點「慘」。
鄭家是當地的大戶,鄭毓秀的爺爺鄭姚早年經商發家致富,在當地名氣很大,她的父親得以順利進入清政府當官,長居北京。鄭毓秀從小就看著自己的母親整日在家以淚洗面,她聽說爸爸在很遠的地方重組了家庭。母親婚姻不幸,父親又遠隔千里,養成了鄭毓秀叛逆的性格。她拒絕裹腳,也拒絕包辦婚姻,家裡給她定了親,她硬是寫信給對方把親給退了,這件事在當地還引起過不小的爭議。叛逆的鄭毓秀長到14歲,受不了家族的念叨和當地人們的誹議,果斷到日本留學去了。就是在日本期間經廖仲愷的介紹,加入了孫中山的同盟會。
在鄭毓秀的前半生,有兩件事,是尤其讓她引以為傲的。其中一件,就是在同盟會的派遣下,刺殺時任內閣總理大臣的袁世凱。這一年,鄭毓秀21歲。可惜刺殺失敗,為了躲避袁世凱的追殺,只好逃亡去了巴黎。另外一件,則是著名的「玫瑰槍事件」。
1919年「巴黎和會」期間,正在法國留學的鄭毓秀,與一幫中國愛國青年包圍中國談判代表陸征祥的駐地,以玫瑰枝幹冒充手槍,阻止陸征祥等人在合約上簽字,一時間名揚海外。
鄭毓秀十分樂意向別人講述這段經歷,後來她在美國做大使夫人時,還以《玫瑰與槍》為書名,出版了一本自己的自傳。
不管怎麼樣,這兩件事的結果都間接促成、順應了她在巴黎的留學。從這以後,鄭毓秀徹底跟自己的前半身告別,走上了跟法律、官司打交道的道路。
2.
1926年立冬不久,上海的魏鄭聯合律師事務所接到了一件離婚案,這是律所開業半年來接到的第一起離婚官司。想要發起訴訟的女人感覺到丈夫對自己冷淡,卻跟另外一位遠房的表妹打得火熱,於是想要通過律所向丈夫提出離婚。
這件案子當即引起創立事務所的兩名律師的爭執,也就是鄭毓秀,和他在巴黎留學時的學弟魏道明。1926年,在鄭毓秀穿著「白底藍花」衣裳完成博士論文答辯以後,她回到了上海,跟差不多同時回國的魏道明一起開辦了魏鄭聯合律師事務所,兩人後來也因此共結連理。
作為一個見證了母親不幸婚姻,且敢於突破傳統的新女性,鄭毓秀在接手第一樁離婚案時就十分義憤填膺,她急於幫這個女人擺脫不幸婚姻的禁錮。但魏道明的想法有些不一樣,離婚雖易,但考慮到當時的社會對離婚女性的態度,以及女性經濟上不獨立等問題,離婚女性的處境未必能好到哪裡去。就像離開丈夫和家庭的娜拉,可能最後的結果也就像魯迅所說的,不是墮落,就是回來。這樣的情況下,要使女人謀取自己的最大利益,與其勸分,不如勸和。
兩人仔細討論之後,鄭毓秀同意了魏道明的看法。離婚案的最後以夫妻兩人和好告終。現在聽起來可能有些不可思議,但在法律體系不完整的當時,大概已經算最合適的結局了。
女性在當時的地位,不止離婚女人,連鄭毓秀這般強勢的新女性也飽受困擾。鄭毓秀回國的當時,民國法律規定能夠從事律師職業的僅限年滿20歲以上的男子,好在她一心要在法律界闖出一番天地,於是「迂迴救國」——由於取得的是法國律師牌照,所以能夠在法租界的法庭出現。
海歸女律師鄭毓秀在法租界掛牌「出道」,這個史無前例的消息在上海灘炸開了鍋。媒體紛紛趕來報道這位中國的第一個女律師,報紙稱她「故不唯是中國婦女界之新紀元,而亦為法租界之新紀元。」當時的律師業本就是新生的行業,民眾覺得新奇,鄭毓秀也樂於展示自己,這倒是幫初創的魏鄭聯合律師事務所增加了不少免費的曝光。
上海難得出了個女律師,不少家庭、婚姻出現問題的女子都願意找鄭毓秀傾訴,魏鄭律所因此接到越來越多離婚案,在上海灘名聲大噪。最著名的,當數京劇大師梅蘭芳與孟小冬的離婚案。鄭毓秀與孟小冬並無交情,牽頭人是上海灘著名大佬杜月笙,1931年,梅蘭芳與孟小冬4年的婚姻走到盡頭,雖事實上分了手,法律上還沒有結束婚姻關係,於是在杜月笙的牽頭,以及鄭毓秀的調解下,這場離婚案最終結果為梅蘭芳付與孟小冬離婚補償4萬元。
梅孟離婚案讓鄭毓秀在上海婦女心中的地位與日俱增,不少女性視她為救世主,拯救女性脫離舊傳統的苦海。到後來,鄭毓秀逐漸成為女子平權的代表,這也為她在日後參與婦女立法埋下鋪墊。
3.
名氣越大,爭議就越多,鄭毓秀受到的最大爭議,大多來自男性,其中最著名的反對者當屬胡適,胡適直言她「這班女人太不愛惜臉面!」。
但胡適不喜歡鄭毓秀,多半是站在文人角度的鄙視。
1928年,林語堂為開明書局編寫英語教材《開明英文讀本》成為超級暢銷書,被世界書局出版的《標準英語讀本》抄襲侵權後,兩家書局打起筆墨官司。財大氣粗的世界書局重金聘請當時如日中天的律師鄭毓秀,希望從氣勢上壓倒對手。世界書局之所以選擇鄭毓秀,是因為她後台很硬,跟時任司法部長的王寵惠關係匪淺,在法律界號稱「包打必勝」。她一紙訴訟,反而把開明書局告上法庭,指責林語堂和開明書局誹謗世界書局和《標準英語讀本》作者。並且法官竟然枉顧事實,在審判中明顯偏袒世界書局。導致鄭毓秀最後雖然贏了官司,卻同時在文人心中的地位一落千丈。
尤其是胡適,不但自己「深惡痛絕」,甚至在自己曾經交往過的朋友楊仲瑚做了鄭毓秀的姐夫後,跟他斷絕了來往。事實上,當時的文人圈子,似乎沒幾個人說過鄭毓秀的好話,江湖上倒是流傳著不少她的「黑歷史」。而鄭毓秀留學時期的黑歷史,最勁爆的幾乎就是作為留學圈社交八卦達人的胡適「曝」出來的。
鄭毓秀那場自視為優雅得體的博士論文答辯,她的回憶是這樣的:
在巴黎大學一座哥特式建築風格的教室里,主考官穿著紅色長袍,坐在巨大的桌子前,鄭毓秀手拿著論文,用地道的法語宣讀著她的論文概要,她微微有些顫抖的聲音,在高聳的圓拱形天花板下空洞地發出回聲。那一刻是緊張而激動的,當主考官全票通過鄭毓秀的博士論文之後,她向老教授們深深地彎下腰,表示她的真誠謝意。然後,她衝出教室,撲向早已在外等待消息的魏道明,高興地喊道:"通過了,通過了!"」
但在胡適的日記里,他卻說鄭毓秀答辯時,不但回答不了問題,連法語都說得不算流利,考官一提問,她只能說「從中國觀點上看,可不是嗎?」,以至於後來「在場的法國人皆匿笑逃出,中國人皆慚愧汗下。」而鄭毓秀之所以不能答辯,是因為她的畢業論文其實是王寵惠寫的,謝東發幫她譯成法文的。
這場尷尬的答辯,夏奇峰後來做出了佐證,他是跟王寵惠等人同時期的留學校友。鄭毓秀留學法國時,除了自家的資助,還接受廣東政府的補助,不但請了管家、廚師、女傭等跟自己同行,還在巴黎租住了寬敞的房子。再加上鄭毓秀個性豪爽且慷慨熱心,「鄭公館」接待過不少中國來的同胞。夏奇峰、王寵惠等人就曾經在這裡接受過「前輩」鄭毓秀的照顧。留學生們你來我往,久而久之,還有過一種傳言是,鄭毓秀跟魏道明在一起前,曾經跟同是廣東人的王寵惠有過一段情,然而王寵惠後來回國娶了26歲的朱學勤,跟鄭毓秀也就不了了之。
當然,這都是鄭毓秀年輕時候的故事了,真實性早已無從考證。
鄭毓秀與民國大佬李石曾
4.
1928年8月,訓政時期開始,國民政府正式訂立約法,鄭毓秀作為女權運動領導人,被選入立法委員會,參與修訂《中華民國民法典》,中國第一部關於人民享有權利和義務的大法。
第一屆立法委員會中僅有兩名女性,一個是宋美齡,一個就是鄭毓秀。
儘管飽受爭議,但鄭毓秀在爭取男女平權事業上的行動依然不可否認,打離婚官司的這些經驗,對她參與起草《民法》草案,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也是因為她,《民法》第一次有了專門針對婦女權益的界定,特別是現在習以為常,卻在當時屬於新興概念的「一夫一妻制」,也在草案中得到落實。
鄭毓秀(前排左2)與蔣介石(前排左1),胡漢民(前排右2)等的合影
立法結束後,鄭毓秀回到上海出任法律學校校長,法律廳廳長,成為中國第一位女法官,魏道明被任命為司法部主席秘書。夫婦兩人出任公職,一時在上海可以說是呼風喚雨。幾年後,魏道明又接替胡適任駐美大使,後調任台灣省主席。此時的鄭毓秀,年逾60,是法律界元老級的人物。
1943年2月華盛頓,鄭毓秀作為駐美大使魏道明夫人出席酒會
身居高位,一般來說,低調節儉人設的官員往往比較受民眾歡迎,但鄭毓秀不,她本就是行事高調之人。廣州的一份半月刊就曾在《「立委太后」鄭毓秀》一文這樣描述她:「鄭委員喜濃妝艷抹,工於打扮,發作髻形,而髮髻之大,則有如直徑十四寸菜盆,幾覆其後頸之半,衣玄色軟絨之長外套,露綴有圖彩之旗袍下擺於外,穿玄色縷空牛皮高跟鞋,滬俗所謂「空前絕後」式者。」
連錦江飯店的創始人董竹君也不喜歡她,說她生活揮霍、腐化,「她人住南京,卻要喝上海租界的自來水,麵包要吃上海「老大昌」的,每天火車送一次。後來,甚至用飛機送。」儘管鄭毓秀知道董竹君患腸胃病後,有段時間還每天開車送她去醫院推拿按摩。
直到1948年,風風火火一輩子的鄭毓秀遇到自己人生的滑鐵盧,陳誠取代丈夫魏道明,夫婦被迫遠走美國,從此淡出政治舞台。
晚年的鄭毓秀過得也不好,他們在巴西經商失敗,只好在美國整天跟朋友搓麻將消磨時日。63歲的時候,鄭毓秀患上癌症,被迫切除左臂,這對叛逆一世的鄭毓秀來說是個沉重的打擊。據說後來她無論走到哪裡,都隨身攜帶一個大手提包,手提包里裝著很多從前收集的寶貝,隨便一樣都價值連城,那些都是她的財富。
1959年12月16日,鄭毓秀病逝於美國洛杉磯,終年6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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