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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是一把雙刃劍——也說「刺死辱母者案」

今天,看到最高檢在官網上發布了於歡案的調查新動向,我很高興。雖然調查結果尚未公布,但更多的調查,可能意味著我們會更接近事實真相。

雖然,我之前的文章是根據當時新聞報道中的事實描述而寫作的。但其中傳遞的思想並不受本次調查結果的影響 —— 它是關於法治健全,司法公正 與輿論克制之間的關係

當時目的是寫給媒體人(包括自媒體人)看的。今日,不妨在這裡分享給所有關注我的小夥伴們,供大家討論。因為本人非刑法學專業,儘可能不在具體問題上「班門弄斧」,而僅就一般法治原則作一討論。所涉具體問題如有論述不周之處,請各位專業的同仁、老師們批判指正。(公眾號後台留言)

唯一「打臉」 我原先文章之處:於歡案確實是因為動靜鬧得大,引起了最高檢的注意才得以深入調查的。但我依然相信,法治常規化(其實法治本身要求的穩定、可預見性就包含了常規的意義)才是長久之計—— 因為,並不是每個人遭受不公後都會如此幸運地得到全社會的關注。司法資源是有限的,最高檢也不可能將所有個案都重新審理一遍。

法治健全,司法公正 與輿論克制

近日,「刺死辱母」案在微信朋友圈內引起強烈反響。大部分公眾號雖自稱「非法學專業人士」,但結合報道出的案情來看,大家對正當防衛的認識也沒有很大偏差,反而是一審法院的解釋並不能讓人信服。但是輿論的導向,特別是一些較權威的媒體評論卻讓筆者產生另一種擔憂 —— 一種不僅涉及個案公正,更關乎法治社會整體進程的深深的憂慮。因此本文對於大家已熟知的信息不再贅述,對個案具體問題也將僅作出簡單判斷,更主要的是要對一些已有評論的觀點進行另一角度的觀察和分析,並拋出如下問題供大家思考:我們現在的輿論環境究竟是推動了法治建設還是傷害了它?

先簡單說說聊城中院對「正當防衛」的解釋。法院認為,因為警察已經出警,就「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根據刑法第二十條,如果警察出警等同於已經制止了不法侵害,則當事人於歡不再有防衛的必要。(這裡法院還存在邏輯錯誤。是否出警理論上可能關乎防衛的必要性,而不是緊迫性)但本案中警察並沒有真正保護好於歡母子,且實施「辱母」也並沒有停止侵害。不斷的侵害仍在繼續,因此,防衛的必要性和緊急性都依然存在。

另外,法院還考慮到辱母一方沒有使用工具,這在法理上也很難說得通。還是根據刑法第二十條,除非「不使用工具」在本案情形中等同於「不會造成侵害」,才能構成不存在防衛必要。而本案中於歡母子明明已經並持續受到侵害,「沒有使用工具」這一點根本就沒有考慮的必要。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如果案情改變一下,警察已經控制住對方或對方已停止侵害,當事人於歡母子沒有人身危險的情況下,出於對剛剛發生一切純粹的憤恨和報復而拿刀捅人,才應當考慮不構成正當防衛,而是「激情犯罪」,這時才需要結合案情適當的對嫌疑人於歡進行酌量減輕處罰。

這樣一看,本案既不是「法不容情」導致的道德倫理與法律之間的緊張情境,也並非「法律漏洞」導致的個案公平無法保證,而是僅僅依據現行法律,對事實進行清楚的認識,對法律進行基本的文義解釋後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因此,本案就是一個一審判決因法律解釋錯誤而導致判決不公的一個簡單案例。

這裡首先存在邏輯錯誤。「法律無情」論 的前提是,存在一個合法判決。然後才可以討論,合法的是否合情。如果已經認為法院對本案的判決是不合法的,何以得出法律無情的結論?

「法律無情」論看似呼籲保護本案嫌疑人,實際將本案中聊城中院的判決錯誤歸責於現行法律制度的問題,甚或是質疑法本身的功能。用流行的話說,間接為本案該負責的法院一方「洗白」。

"法律無情"論雖對本案尚未產生嚴重影響,但這種思想深入人心,會對法治建設產生嚴重的阻礙。

遇到不公,人們不再訴諸正當法律渠道,而是一不滿意就把事情鬧大,讓公眾號轉發,官媒評論,進而給法院施加壓力。如果在案情之外觀望的我們能全面了解案情,或許這種輿論審判能起到類似人民陪審團的作用。但問題是個案中的案卷和詳細案情是我們局外人根本無法掌握的,在知道片段信息之後就依據個人感情和認識進行判斷,進而通過輿論武器強行給司法施加壓力,長期看真的有助於法治和社會公正嗎?

如果我們看到的事實是扭曲的,或者我們的判斷是站在個人感情角度,而沒有全面理解法律整體布局,導致個案強行被「順應民意」而錯誤的改判或是本應處以較輕刑法卻因眾怒而加重刑罰,這個責任,我們每個有良知的人擔負的起嗎?還有那麼多沒有被關注的類似案件,因為沒有被關注而跟有輿論關注的案件得到不同的判決,這公平嗎

我們應該承認自己的無知,應該承認自己對人性和法律遠沒有那麼通透的了解,對於具體事實真相更是知之甚少。法院,或許也沒有能力完全了解真相,因為真相一旦發生,無人能將其還原。但他們絕對是比我們可以了解到更多的事情;法律,無論是文本,還是整體運行各個環節,確實存在漏洞需要不斷改進。這在每個國家都一樣,只是程度和具體情況不同,但多少經驗教訓已經證明 「法治是最不差的政治」。

「依法治國」的理念已經從中央到地方宣傳很多年了,可是很多人還是像古時候一樣盼清官,盼著把事兒鬧大,引起「上面」領導的注意。這樣下去,什麼時候才能建成真正的法治國,讓我們每個生活在其中的人都有較強的安全感

真誠的希望,我們站在司法制度外面的人,無論是自媒體還是官媒,都應去情緒化克制自己建立在片面信息和個人傾向上的、爆棚的正義感,給法治建設留一點耐心和空間。

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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