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見人品?別信,也別試!
寥寥人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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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篇文章
婚姻不易
朋友月夕剛辦完離婚。
對於離婚,不算新鮮事。
大多數聽說認識的人離婚,也會感慨,「過不到一起就離吧」。
但是,離婚,對一個家庭,確實是勞民傷財。
對個人,更是顛覆觀念,見識人性醜惡。
月夕就是這樣。
離婚前,老公把未到期的存款取出轉移,把車賣了,還不知道從哪弄來三張借條,從一開始爭孩子撫養權,到後面提條件要孩子就必須放棄房子。
如果離婚時,你還在為逝去的感情傷懷,那說明婚姻還沒有到頭。
離婚是生活中最現實的一場戰爭。
誰在念舊情,誰不夠狠,就輸了。
月夕說,離婚,我和他都是第一次,他贏了,不過是夠絕情。
如果感情不再,生活要繼續,提前做好理性準備。
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是離婚爭奪最激烈的戰場。
見多了吵吵鬧鬧離婚的,總覺得不應該。
難道不能心平氣和地分手嗎?
愛情不在親情在,離婚後怎麼就不能成為朋友?
確實很難!
就像我跟前夫,是協議離婚,分手時特別和氣。
因為都一窮二白,房子是租的,工資各自花,根本沒有共同財產。
結婚時買的項鏈、戒指,還給他,他不要。
後來,我離開那個城市,把那些東西都寄還給他。
這樣和和氣氣地分開,怎麼就不能成為朋友?
實際上,真不可以!
離婚,即使不傷筋動骨,也是舊情新傷,需要時間癒合。
它是對曾經感情的否定,更是對自己認知的顛覆。
感情不再,時間已逝,難追回。
那麼多甜言蜜語都說過,那麼狠的海誓山盟都發過,還是走不到最後。
從陌生到戀人,是最美好的緣分。
從愛人到陌生,是沒有任何期待的轉身。
最熟悉的陌生人,是對愛過恨過又分開的倆人最好交代。
有孩子,你們之間,唯一的聯繫是孩子的父母。
離婚了,你們不是朋友,不是親人,是比陌生人多一點點的熟人。
網友一眉就在朋友圈裡寫下他與前夫的離婚大戰。
他們的戰爭是從離婚後開始的。
前夫,不給孩子生活費,經常帶著孩子好幾天不回,不顧孩子缺課。
為了孩子,他們吵了很多次。
有次,前夫找她,說是老家蓋房需要貸款。
他現在住的房子是兩人共同財產,房產證上是倆人名字,離婚協議上房子是他和孩子共同所有。
一眉想他一個公務員,有工資有收入,有還款能力,抵押不會有風險,就去簽字了。
兩年後,一眉才知道,前夫把房子賣了。
她怎麼也沒想到,賣房必須有倆人簽字才行?一個人是沒有權利賣的。
她去房地產交易中心一查,才發現,兩年前她簽字的那張單子,並不是抵押貸款,而是同意放棄共同房產的單據!
一眉想起那天種種可疑,前夫一直在說想送孩子以後出國,來干擾她的注意力,那張單子沒來得及看,就被一張出國留學宣傳單取代了。
她去找前夫理論,前夫已經結婚,明確告訴她:
孩子,他不要,也不管。
房子,賣了,已經換成結婚新房。
恨!確實恨!
但沒有用。
你還沒有心理準備,他就已經展示最噁心的一面。
有人說,不是所有人都如此不堪,不幸的是你剛好碰到。
實際上,一個人的惡很容易被另一個人激發。
一段不好的婚姻首先是從爭吵開始。
原本從來說不出口的絕情話惡毒話,也會因為對方的惡言脫口而出。
很多人一時氣急拿起碗筷、剪刀、菜刀,造成難以挽回的結果。
再次回想,淚水漣漣,怎麼可能?連只螞蟻都不曾傷害的人,怎麼可能失去理智傷害別人。
一段糟糕的關係,不僅讓我們見識到對方的壞、惡、毒,也讓我們變成了那個最糟糕的自己。
溫柔如月夕,也咬牙切齒地說,「你絕情,也別怪我無義!」
如果婚姻實在難以為繼,更要立即停止傷害,理性解決問題。
離婚,可以結束一段沒有感情的婚姻,可以與一個不愛的人斷絕關係。
同樣也帶來一堆非常現實的問題。
比如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獨立生活等問題。
我建議,先用離婚的心力來挽救婚姻試試。
因為離婚解決不了「巨嬰」問題,解決不了婆媳關係,解決不了性格缺陷,更解決不了生活能力差,責任感缺失等等問題。
婚姻中遇到的很多問題,都不是感情逝失造成的,而是不成長、不成熟、不努力造成的。
離婚,是感情不再的一種選擇,並不是婚姻的逃路。
END
※你還在考慮養不養父母,很多人已經開始富養父母
※區塊鏈來了,跟,還是不跟?這是我見過最通俗易懂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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