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隨筆:併購是一種投資行為
我們在A股市場投資,「併購重組」總是一個離不開的話題,A股上市公司似乎對外延併購充滿著更強烈的熱情,無論是王亞偉先生的「潛伏重組股」,還是後來風靡一時的「併購式」市值管理,再到2014-2015年的影視、遊戲上市潮,都與A股的併購行為息息相關。
即便是近些年監管部門開始對所謂「跨界併購」、「忽悠併購」等加強監管,A股上市公司的併購熱潮也並未消退。
從數據上看,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例,2017年上交所上市公司存量1800餘家,完成併購重組864家,佔比約48%,也就是說,有大約一半的上市公司在2017年進行了併購重組操作。
A股的持續併購潮,在給投資者帶來一輪又一輪的追漲殺跌的機會外,也給上市公司帶來急劇增長的商譽規模。
目前A股上市公司3494家,根據上市2017年三季報數據統計,全部上市公司商譽餘額1.26萬億,占上市公司總資產的0.58%,占上市公司凈資產的3.67%,其中:商譽餘額10億以上的323家,佔比9.24%;商譽餘額佔總資產比大於10%的496家,佔比14.19%;商譽餘額占凈資產比大於20%的476家,佔比13.62%。
顯然,上市公司不僅在併購的次數上比較頻繁,在併購的規模上也是不遺餘力,高達500家上市公司因收購資產形成的商譽就已經超過其總資產的10%,可以說其傳統業務基本已經脫胎換骨了。
而正如我們在《如何規避投資陷阱》中發現的,資本運作往往容易成為上市公司投資的陷阱,特別是對於那些中小市值公司而言,早些年火爆的併購帶來了如今嚴重的商譽負擔,最終形成2017年底的A股商譽減值風暴。
從宏觀市場角度講,A股併購潮此起彼伏,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是國內產業發展的必然階段,國內市場是平的,需求一旦產生市場將迅速爆發,導致市場出現眾多的供給,再加上各地政府的區域扶持,結果就是市場份額的分散化和嚴重的產能過剩,當需求不再增加時,留下的必然是規模小、無競爭力、嚴重虧損的眾多中小企業,而產業如果想要進一步發展就不得不通過併購重組的方式進行,完成去產能,完成優勝弱汰,最終實現產業規模集中。
二是目前A股IPO制度下,以合規性審核為主,成長的公司合規性不足,合規的公司已無成長力,導致A股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業務集中在傳統行業的細分領域或細分區域,一方面增長空間受到限制,難以支撐增長,甚至上市就變臉,不得不通過外延併購尋找新的增長點;另一方面,新興行業企業受制度限制無法上市,無法解決融資問題,不得不賣身於上市公司解決融資需求。
三是市場不成熟下存在著套利機會,長期以來A股市場估值偏高,一二級市場存在較大的套利空間,吸引了眾多資本玩家與上市公司的企業家進行勾兌套利,為了套利而併購,或者收購一級市場的利潤以支撐二級市場虛高的市值,或者收購一級市場「跨界」概念以提升二級市場的估值水平。
從企業發展的角度講,外延併購本質在於提升企業競爭優勢,以實現企業的戰略發展,那麼,企業的併購應該有兩個維度:
第一個維度,併購是一種投資行為,既然是投資,就講究投資回報,一在於價值投資,購買的價格必須相對便宜,二在於成長投資,購買的標的必須有成長的潛力;
第二個維度,併購是一種企業擴張行為,根據科斯的企業邊界理論,交易費用和管理費用決定了企業擴張的邊界,一是縱向邊界,從產業上下游出發,形成範圍經濟,二是橫向邊界,在同行業企業間整合,形成規模經濟。
就投資股票而言,該如何評估上市公司的併購行為呢?
巴菲特在2018年致股東的信中說,伯克希爾·哈撒韋在搜尋併購標的時「我們從不將協同效益考慮在內,並且通常也沒有發現有什麼協同效益」。
顯然,巴菲特考慮企業併購時只考慮併購的第一個維度,也就是投資的回報怎樣,價格是不是便宜,而對於第二個維度,有沒有規模經濟或者範圍經濟,巴菲特認為在併購過程中從來「沒有發現什麼協同效益」。
對於我們投資A股來說,我們需要用三個原則來評估上市公司的併購行為:
第一,上市公司傳統主業有沒有經營好,一個傳統主業都不能經營好的企業,又怎麼能經營好併購的新業務呢。即便併購的價格足夠便宜,可獲得優異的投資回報,也不能指望依靠某項投資回報可以挽救一個上市公司,除非投資就是它的主業。
現實中,通常的現象是,上市公司傳統業務遇到瓶頸,業績不僅未能增長,反而持續下滑甚至虧損,然後企業家和管理層希望通過併購來解決生存的問題,一種盲目反應而已,表現的特點是企業併購行為很隨意:持續策劃併購、併購標的隨意變更、併購標的小而散,等等。對這類企業來說,併購與其說是在進行業務轉型,不如說是在尋找最後的救命稻草。
如果上市公司已經生存困難而飢不擇食,它又如何能收購到好的標的呢?
第二,併購的價格是不是便宜,一方面在於標的的估值是否合理,另一方面還在於出讓方的盈利預測靠不靠譜。如果以價值投資來衡量併購行為,那麼任何高價格的併購都是失敗的。因為所謂的產業協同不僅並不容易,還存在著較大的後期整合成本。
特別對於中小市值公司來說,標的物的價值高估,帶來的是較大規模的商譽,隱藏著的是商譽減值風險,一旦不得不進行商譽減值,將會對公司業績帶來災難性影響。
第三,上市公司併購行為是否專註,所謂「專註」,在於兩方面,一是併購行為是謹慎的,「先射子彈,後射炮彈」,併購標的的資產規模占公司傳統業務資產的比例通常比較小,對併購標的和併購方向有長時期的思考,是深思熟慮的結果,先嘗試後下注,向內可消化標的,向外可明確發展方向;二是併購業務的專註,收購的對象應集中在有限的領域,正如馬化騰先生強調的「十個都弱不如一個很強,否則一堆做不起來的東西,只能減分,分散精力」。在目前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專註發展遠比分散布局更容易成功。
併購是一種投資行為,首先不能指望一項投資能挽救一個失敗的企業,其次投資回報與併購價格是否便宜有關。
無論是樂於外延併購的上市公司,還是投資併購概念股的投資者,都不應為「協同效應」而支付過高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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