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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秀清是如何把握「神」和「人」的分寸,維持與洪秀全的關係

認為不那麼牢靠的是洪秀全,他漸漸認為,楊秀清要攘奪的不僅僅是君主職權,還有君主地位本身,而這一點在楊擁有「天父下凡」這一「超能力」的背景下,的確是有可能做到的——更何況,這位「傳天父上帝真神真聖旨」的通天人物,只要自己高興,就隨時可以從「人臣」變「天爹」,這是最看重「神權」的他,所不能堪的。

早在癸好三年(1853年,清咸豐三年)太平軍進入天京城之初,楊秀清就因不滿洪秀全否定中國歷史人物、禁焚古書的政策,托天父下凡,說「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及事父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尚非妖言,未便一概全廢」,逼迫洪秀全改「燒書」為「刪書」,設立刪書衙,宣稱四書五經等經過刪改就可以「旨准頒行」;當年天曆十一月廿日,楊秀清為了懲罰洪秀全苛待女官,並想藉機奪取天王府內著名美女朱九妹姊妹倆,在和韋昌輝、秦日綱(頂天侯,僅次於諸王的太平天國大員)等議事時突然「天父下凡」,連夜闖入天王府,以「迎接遲緩」為由,要杖責洪秀全四十,聞訊趕來的韋昌輝、秦日綱哭求代君受過,方才免杖;甲寅四年(1854年)六月初一日,他再托天父下凡,稱「舊遺新遺詔書(即舊約和新約)多有記訛」、「不用出先」,停止了洪秀全最為重視的《聖經》出版;乙榮五年(1855年)八月廿六日,「天父下凡」至金龍殿,借批評洪秀全不讓妻子長時間問候母親,要求洪「凡事若想不到,宜與爾清弟商酌為可」……這些僅是在《天父下凡詔書》和《天父聖旨》中記載的,實際上的「天父下凡」自然更多。

且不說原本要作為臣子「立在陛下」的楊秀清,一旦「天父附體」就登時乾坤倒轉,可以逼洪秀全下跪、打洪秀全屁股,是件多麼讓人難堪的事,「天父」的許多「聖旨」,實際上已侵犯到洪秀全認為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域,如果說,讓「立在陛下」的臣子楊秀清獨攬大權,把自己架空是洪秀全能忍、甚至樂為的,那麼和「高高在上」的「天父」共享「神權」,甚至屈居其下,則是洪秀全所不能接受的。

即便如此,倘楊秀清能把握「神」和「人」的分寸,在「下凡」方面適當把握分寸,對洪秀全的君權表現出足夠尊重,這種難堪的關係,仍然可以維持較長時間。畢竟,洪秀全之所以能順利當上天王,楊秀清「代天父傳言」證明他這個「上帝次子、耶穌胞弟」和「太平天王大道君王全」貨真價實,是極其關鍵、甚至可說必不可少的一環。正因如此,天京事變殺死楊秀清後兩年,洪秀全不得不捏著鼻子給楊秀清「徹底平反」,因為倘說「天父下凡」有問題,不啻說,他這個「天父次子」和「天父」親封的「天王」,也是徹頭徹尾的贗品。

應該說,最初楊秀清是很注意這個「度」的:打洪秀全屁股後兩天,他就以楊秀清「臣」的身份登朝謝罪,大談了一番「君君臣臣」之道,緩和了與洪秀全的關係;該請「旨准」的事,他也禮數周全,不厭其煩地走這個繁文縟節的過場。但隨著軍事形勢越來越好,自己權勢越來越大,他對這個「度」,開始有意無意地忽視甚至藐視,這不免讓本已對平空多出個「天爹」鬱悶不已的洪秀全,開始擔心自己若不先下手為強,恐怕連「虛君」也快做不成了。洪秀全熟讀的《周禮》中說,天子的八項最重要權柄,是爵、祿、廢、置、生、殺、予、奪,按照今天的話說,就是用人權、提拔權、賞賜權、赦免權,以及與之對應的廢黜權、降職權、沒收權、處死權,別的權都可以放,這八樣是必須由決策者牢牢掌握、斷然下放不得的大權,而如今,這八項大權,幾乎都旁落東殿,洪秀全自然不會不感到芒刺在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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